更新时间:2024-09-15 23:51
“言志说”最早见诸文字的文献是《尚书·尧典》,但该篇却被疑为战国中期人拟作。这样,《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记载就可能是最早的,其中记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这正是当时流行的“赋诗言志”的看法,并不是文论意义上的“诗言志”说。而《尚书·尧典》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则是说“诗是言诗人之志”,这才成为中国古代文论“言志说”的缘起。但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观念就已经相当普泛,比如《庄子·天下》篇:“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诗言是其志也”。 在同一历史时期,“情”的问题也被凸现出来,《礼记·乐记》就已提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当时,诗、乐是分不开的,《尚书》也是诗乐并提的。这“志”与“情”的两面,到了汉代才终于得到了内在的统一。
对于“言志说”,真正具有奠基性的,是汉代《毛诗序》中的经典论述,它最终使“诗言志”的传统得以定型。《毛诗序》继承了从《尚书》到《礼记》的思想余脉,并将“诗言志,歌永言”与“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结合起来,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样,与中国历史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几乎同时,也就是道统与政统相互统一的时代,中国古代最具权威性的文论也被确立了下来。《汉书·艺文志》便说:“《书》曰:‘诗言志,歌永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这一“言志说”,确立了诗歌抒发人的思想、抱负、志向的基本内涵,更确立了诗感发之中的“理”的核心作用。在《毛诗序》中,其实并没有否定“情”,“志”与“情”是不可分的,但也不是对等的。“情——志——言”形成了诗性触发的前后相续环节,“情”要经由“志”的中介才能形于“言”从而成为诗,因为诗的本质规定就是——“志之所之也”。如此看来,“情”动于中固然是主要的,是诗之缘发;但更主要的是,“情”要为“志”所调节与节制,“以理节情”才是《毛诗序》的真正立足点。可见,“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是中国古代儒家文论的主导倾向,“志”乃是“理”(即具有伦理意味的理性思虑)的一种表现,无“志”便无以“言”(亦即“雅言”,“不学诗,无以言”的言),无“言”则更无“诗”。
总之,中国古代文论最主流的思想,就是认定诗所能“再现”的是诗人之“志”。这是一种强调理性作用的文学观,正如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引《春秋说题辞》所总结道:“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歌的触发,必然要经过由“心”“谋”而外发为“事”的过程,这其间,作为“思虑”的“志”来调控“情”的运动,所谓“在己为情,情动为志”,如此这般,方能发而为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才志、情并举,得出了“情志一也”的结论,其实他还是主张以“志”统“情”的。然而,“‘诗言志’一句虽经引申到士大夫的穷通之处,还不能包括所有的诗。……可是‘缘情’的五言诗发展了,‘言志’以外迫切地需要一个新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