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09:53
案何注皇疏皆以道家思想解论语,又於名物制度无所考订,颇为学人所不满。北宋时遂由朝廷於咸平二年(公元九九九年)命邢昺等人改作新疏。邢昺删除皇疏之文,而归向儒学本来之义理,又加名物制度之疏解,远胜皇疏。其後此书成为论语之标准注疏。此书原依何注分为十卷,後析为二十卷,则是依论语篇数。传本甚多。
《论语注疏》是十三经注疏中的一种。在朱熹《四书》流行以前,《论语》和《孝经》是人们初入学的读物。《论语注疏》吸收了北宋以前人的注释,如何晏等人《集解》所引诸家注解,因此这本书是几个时代注家们的共同成果,保存了不少古注。
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也在不断地变化,有些词语渐渐在常用语中消失了,有的词语虽然没有消失,但如今它的意思已经变化了。前一种情况,我们借助学者们的研究可能会弄清楚其本来面目,但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则很有可能失之于先入为主而产生误解。如《论语·为政》“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矣”中的“攻乎异端”很可能就被理解为“攻击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按照古注,“攻,治也。异端,谓诸子百家之书也。”显然原来意思是研读诸子之书。由此可见古注的纠偏纠误实有助益。
《论语》是语录体,是孔子的弟子们和弟子的弟子们在孔子或老师去世之后,共同讨论编写流传下来的。原话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所说的,这个情境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语境,有时候失掉这个语境的背景知识,我们很难理解当时的意思。如《八佾篇》中:“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射不主皮”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在古人那里,举行射礼有五个好处,一为和志,即调节人的注意力;二为和容,即修正人的仪态;三是主皮,即射的技术和结果;四为和颂,即符合当时舞蹈的节奏;五为兴武,即展示尚武的精神。“射有五善焉,不但以中皮为善,亦兼取礼乐容节也。”如果仅仅是为了射中而射,那么这个射礼的意义就不是很大了。可见单单地看一句话仍然不能较好地理解原意。
有些概念在今天,我们看的较为笼统,但在古人那里,或者说在孔子及其弟子的话语情境里,同一个词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如“五常”中“义”这个概念。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确定不移的概念,尤其是孟子说过,“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但通过古注,我们发现在《论语》中,“义”尚在发展之中,如《为政篇》 “见义不为,无勇也。”以及《公冶长篇》:“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义。”古注中说,“义,宜也”。用“宜”来解释“义”想必是强调一种时机的把握,是一个较为中性的词,但逐渐被儒家强化,尤其是孔子说过“信近于义”(《学而》)、“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以及“君子喻于义”(《里仁》)这样的话。“义”的地位逐渐上升,并进而成为“五常”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有意思的是后来这个概念在朋友之间非常重要,朋友是要讲义气的,但在孔子那里,维系朋友关系的伦理主要是“信”。
《论语注疏》是十三经中的一种,经过精心地校勘,这些校勘也有助于我们澄清原来比较混淆的地方。如“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弊之而无憾。’” (《公冶长》)这一段的标点很不好处理,经过阮元的校勘,举了四条证据说明此句中的“轻”字属于误入。虽然今人仍有不同意见,但这样的意见实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训诂学的传统,古人注疏向来遵循“注不离经,疏不破注”的原则,人们对“增字解经”向来是非常忌讳的。这一原则一方面有利于避免臆说与生造,但另一方面也有辞费啰唆,甚至知错不改的时候。如《述而篇》:“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王肃曰:“为,作也。不图作《韶》乐至于此。此,齐。”《正义》再演绎为“言我不意度作《韶》乐乃至于此齐也”。然而这些都不如今人杨伯峻先生的解说来的简洁明了,他说:“想不到欣赏音乐竟到了这种境界。”由此可见,古注和正义也有相当泥滞的地方。但是不管怎么说,古注的优点还是很突出的。
儒家“十三经”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典籍,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十三经注疏》416卷,收录儒家十三部经典以及汉至宋代经学家对十三经的注疏。“十三经”经文有过多种整理本,但其历代注疏却从未进行过系统全面的整理。此次出版的全新整理本《十三经注疏》以清阮元校刻本为基础进行整理,整理工作包括三方面:校勘全面吸收了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和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