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09:14

诏,汉语二级字,读作(zhào),其本意为告知,告诉。

详细释义

(参考资料:)

古籍释义

康熙字典

广韵》之少切《集韵》《韵会》《正韵》之笑切,𠀤音照。《说文》吿也。《尔雅·释诂》导也。《注》敎导之也。《又》勴也。《注》谓赞勉。《疏》敎导,卽赞勉也。《韵会》诏者,上下通用之义。《左传·成二年》欒伯曰:燮之诏也。书何力之有焉。《注》吿也。《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羣臣。《注》告也,助也。《庄子·盗跖篇》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如淳注》敎也。

又《广韵》上命也。秦汉以下,天子独称之。《史记·秦始皇纪》二十六年,秦幷天下,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议命为制,令为诏。《前汉·周勃传》军中闻将军之命,不闻天子诏。

又《广韵》𦘠也。《正韵》播吿之书也。《文心雕龙》汉命有三品,三曰诏书。诏,吿也。《释名》诏书。诏,昭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文中子·问易篇》程元曰:续书之有志,有诏,何谓也。文中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诏其见王者之志乎。

又待诏,官名。《前汉·公孙弘传》待诏金马门。《应劭注》诸以才伎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唐书·百官志》明皇初置翰林待诏

又蛮王曰诏。《唐书·南蛮传》南诏本哀牢夷後,乌蛮别种也。渠帅有六,自号六诏,曰蒙巂诏越析诏浪穹诏、邆睒诏、施浪诏蒙舍诏

又《正韵》市召切,音绍。《礼·礼器》礼有𢷤诏。《注》告道賔主者也。诏或为绍。

又《集韵》之遥切,照平声。言诱也。

又《韵会》时饶切《正韵》时昭切,𠀤音韶。《礼·礼器》诏侑武方。《注》诏侑或为韶囿,武当为无,方犹常也。

又叶朱戍切,音注。《班固·东都赋》申旧章下明诏,命有司颁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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