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2:27
谭廷襄于道光十三年(1833年)中进士,随后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两年后,担任刑部主事,随后升任郎中。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谭廷襄出任直隶永平知府一职,同年十月,调任保定知府。
咸丰六年(1856年)正月,谭廷襄与仓场侍郎阿彦达到天津验收成米。八月,出任陕西巡抚。
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湖北太平军起义,陕西也受到袭扰。谭廷襄派武将会同湖北官兵予以镇压,并攻克竹山县的起义军。当时,北京地区的米由各地采买并负责运往京畿。谭廷襄上朝廷建议:“从陕西至北京,道路通行困难,况且陕西本地产米数量并不多。请求将购米所用的银两上交,由朝廷统一购买。”他的提议得到允许。随后不久,谭廷襄出任直隶总督。
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谭廷襄参与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带的防务。
咸丰八年(1858年)四月,英军攻占大沽口炮台。大沽口外积沙甚多,大型军舰不能直接驶入。敌军进攻时,守军只能以小舟应战。时任钦差大臣僧格林沁弹劾谭廷襄在大沽口及天津防守中督率无方,进而贻误军机,造成大沽口阵地失守。当年六月,谭廷襄被免职,一个月后,他被发往伊犁军台效力赎罪。
咸丰九年(1859年),谭廷襄被从伊犁军台释回,并以三品顶戴署理陕西巡抚。
咸丰十年(1860年),谭廷襄奉旨密查天主教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并向咸丰帝密奏其访查的结果。此后,谭廷襄又奏请朝廷通过开放捐官的方式筹集军饷,以弥补经费不足。该方案得到批准。
当时,第二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朝廷中大臣有人建议皇帝西巡。咸丰帝谕令谭廷襄与总督乐斌共同商议此事,谭廷襄上奏,疏陈“三便三难”,最终使得皇帝西巡的提议被搁置。
咸丰十一年(1861年),谭廷襄担任山东巡抚。在他任内,曹州、东昌等地的起义军纷纷起义。起义首领宋景诗率领的捻军抢渡运河,进逼省城,谭廷襄派兵围剿,获胜。谭廷襄随后请旨朝廷兴办团练,对重要省道加以严守,以防进攻。该提议得到批准。
同治元年(1862年),谭廷襄任河东河道总督一职。同治二年(1863年),谭廷襄镇压捻军,并生擒起义首领杨蓬山、张全堂。
同治三年(1864年),谭廷襄任刑部右侍郎,随后担任工部侍郎、户部侍郎。
同治六年(1867年),湖北巡抚曾国荃上奏折弹劾总督官文贪污,朝廷命尚书绵森及谭廷襄共同前往查办。谭廷襄据实回奏,总督官文受到严肃处理。此后,谭廷襄还先后担任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务。
同治九年(1870年),谭廷襄去世,追赠太子少保,谥号端恪。
谭廷襄为官期间,正赶上第二次鸦片战争。在谭廷襄担任直隶总督后,谭廷襄会晤时任俄国外交官普提雅廷,对于中俄边界问题,坚决坚持《尼布楚条约》的原则立场,在疆界问题上绝不含糊。虽然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期,谭廷襄因固守与侵略者妥协的态度而致使大沽口失陷,但他在疆域问题上的强硬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谭廷襄担任山东巡抚期间,多次参与镇压各地起义军起义,并向朝廷建议,加强对辖区内重要道路的保卫,以维持统治秩序稳定。
《清史稿·谭廷襄传》
《清史列传·谭廷襄》
同治帝评价:“刑部尚书谭廷襄为人稳重、老练,为朝廷效力多年,均能做到恪尽职守。“
《清史稿》评价:“谭廷襄攵历中外,治防井井,尤为可称。”
谭廷襄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主和派。在1858年第一次大沽口战役中,时任直隶总督谭廷襄在守军兵力一万人的情况下守着咸丰帝“不先开炮”的旨意,对敌人的种种挑衅试探未加以制止,而不敢采取积极的的应战对策。在战役正式打响后,谭廷襄不在阵地指挥,却乘轿逃跑,致使士气大挫。随后,各炮台先后失陷。一个月后,清政府与俄美英法先后签订《天津条约》。时任直隶总督谭廷襄作为前线指挥官,受妥协思想影响太深,不仅抵抗不认真,而且在激战时先逃跑。谭廷襄对于大沽口失陷和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的签订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谭廷襄在为捍卫国家主权做出过贡献。在他担任直隶总督期间,拒绝时任俄国外交官普提雅廷提出的重新会勘两国边界的诉求。并对普提雅廷提出的“黑龙江左岸有满洲人居住,希望迁移到右岸,所需十万银两的费用,俄方愿意资助”一事断然否决,始终坚持认为,边界问题应按照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双方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约定解决。
谭氏宗祠原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祠堂坐北朝南,五开间。后于2011年拆迁时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