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1 17:06
豫(拼音:yù)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春秋金文,古字形从象,予声。据《说文解字》,豫本义指较大的象。“豫”在古代的常用义是安乐、安适,引申为高兴、欢喜。“豫”通“预”,表示事先、预先。
春秋金文蔡侯镈有图A的字形,左部的“图B”即声旁“予”字,上部的“图B”应是装饰或区别符号,无义。“图C”为“象”。战国文字中象的下半部也发生讹变,与肉字无法区别(图1-3、6)。但《说文解字》以后的字形保留了象字下部的早期面貌。关于“予”旁的讹变,何琳仪先生说:“在早期古文字中并未发现有予字,战国秦文字才出现〔图D〕形,六国文字‘予’尚作〔图E〕形,凡此可证,予本作〔图E〕形(予疑即吕的分化,留待后考)。”汉隶中表示象足的部分又可以写作四点,与“马”字的足部演变为四点相同(图8)。
“豫”之偏旁“予”,或以为是“邑”之讹变。徐中舒先生指出“其偏旁邑均与予形相近。盖予字之得形,即由邑字而成。其得音与义,则由舒字为之介。《春秋·隐公三年》:‘徐人取舒’,舒《玉篇》引作𨛭。《说文》𨛭从邑舍声,形声至为明显。自后人误𨛭为舒,于是此偏旁予字遂成一新字,而夺其左旁舍之音义为其音义。”并说:“《禹贡》豫州之豫,为象、邑二字之合文。《说文》豫从象予声,从予乃从邑之讹。予为晚出之字,不见于甲骨文、铜器及较古之书籍。”
远古时期,河南一带气候尚暖,有很多大象活动。殷墟考古中就出土了亚洲象的遗骨。由此看来,豫州实为象州,后世为了区别象表示地理之意,遂加邑旁,表专指。“豫”为象、邑二字合文,不但予、邑二字字形相同,而且与古地名之从邑之例相合。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九】【象部】羊茹切(yù)
象之大者。賈侍中説:不害於物。从象予聲。
𢄮,古文。
“象之大者”注:此豫之本義,故其字从象也。引伸之,凡大皆偁豫,故《淮南子》《史記·循吏傳》《魏都賦》皆云:“市不豫價。”《周禮·司市》注云:“防誑豫。”皆謂賣物者大其價以愚人也。大必寬裕,故先事而備謂之豫,寬裕之意也。寬大則樂,故《釋詁》曰:“豫,樂也。”《易》鄭注曰:“豫,喜豫説樂之皃也。”亦借爲“舒”字,如《洪範》“豫,恒燠若”,即“舒,恒燠若”也。亦借爲“與”字。如《儀禮》古文與作豫是也。
“賈侍中説:不害於物”注:賈侍中名逵,許所從受古學者也。侍中說豫象雖大,而不害於物,故寬大舒緩之義取此字。
“从象”注:非許書,則从象不可解。
“予聲”注:羊茹切,五部。俗作“預”。
羊洳切,去御以 ‖ 予聲魚部(yù)
豫,逸也。備先也。辨也。早也。安也。猒也。敘也。又州名,《尚書·禹貢》曰:“荆河爲豫州。”《釋名》云:“豫州,在九州中,京師東,常安豫也。”秦爲三川郡,漢爲河南郡,後魏置司州,又改爲豫州。亦獸名,象屬。又姓,晉有豫讓。羊洳切。二十。
【酉集中】【豕部】 豫
古文:𠄛
《广韵》《集韵》《类篇》《韵会》羊洳切。《正韵》羊茹切,并音预。象类。《说文》:象之大者,贾侍中说,不害於物。
又《尔雅·释诂》:安也。又:乐也。《玉篇》:怠也,佚也。《正韵》:悦也。《易·豫卦》疏: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悦豫也。《书·太甲》:无时豫怠。《诗·小雅》:逸豫无期。
又《增韵》:游也。《孟子》:一游一豫,为诸侯度。张衡《东京赋》:度秋豫以收成。注:秋行曰豫。
又《尔雅·释言》:叙也。疏:事豫备者亦有叙也。《玉篇》:早也,逆备也。《易·既济》:君子思患而豫防之。《礼·学记》:禁於未发之谓豫。《中庸》:凡事豫则立。注:素定也。《玉篇》:或作预。
又《尔雅·释诂》:厌也。
又参与也。《正韵》:与与通。《后汉·东夷传》:楚灵会申,亦来豫盟。《宋书·王弘传》:以私贱无名之人,豫公家有实之任。
又犹、与,二兽名,性多疑。凡人临事迟疑不决者,借以为喻。《史记·吕后纪》:计犹豫未有所决。《礼·曲礼》:作犹与。注:与,本亦作豫。疏:犹,玃属。与,象属。二兽皆进退多疑,人多疑惑者似之。
又州名。《书·禹贡》:荆河惟豫州。疏:西南至荆山,北距河水。《释名》:豫州在九州中,京师、东都所在,常安豫也。《晋书·地理志》:豫,舒也,言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也。舒音豫。《广韵》:秦为三川郡。汉为河南郡。后魏置同州,又改为豫州。
又姓。《潜夫论》:豫氏,本姬姓。晋智伯臣豫让。
又《集韵》词夜切,音谢。与榭通。《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注:豫,读如成周宣榭之榭,今言豫者,谓州学也。一云与堂序之序同。
又《集韵》商居切,音书。与舒同。伸也。
【规范提示】“象”的第六笔撇从扁框中撇出,一笔写成。
【写法】“予”窄“象”宽,顶部“予”低,底部“象”低。“予”,居左半格;第三笔㇖(横钩)写在横中线。“象”,“”短撇的撇尖过竖中线;扁框上宽下窄;短竖写在竖中线,框底在横中线上侧;首撇从扁框撇下,撇尖伸向“予”右侧,㇁(弯钩)从首撇中点起笔,钩尖轻抵竖中线,后两个撇与首撇撇势一致,右边短撇起笔于横中线,捺的捺脚超出上部。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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