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17:03
贌社系贌之一种,为台湾荷兰统治时期所实行的村社承包制度,此制度至台湾清治时期仍延续实施。
当时荷兰人并不直接向原住民村社的交易活动课税,而是交给承包商经营。拥有征税权的商人,即可独占村社内一切交易,惟每年须缴纳一定税额给荷兰人,其余的收益才归商人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