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清治时期

更新时间:2024-07-20 20:48

台湾清朝时期,意指台湾由1683年施琅攻台至1895年甲午战争后日本侵占,由清朝统治的时间,共212年。

历史

收复台湾

主词条:施琅、澎湖海战

(1683年)

1683年,清朝政府派郑成功前部下施琅率领清军,终于击溃了郑克塽,郑克塽于七月十五日(新历9月5日)向施琅投降,并于八月十八日(10月8日)剃发易服,“台湾有史以来首次正式被收编为中国的一部分” 。

明郑政权文武官员、明朝宗室,以及平民百姓计有万人,全部依“伪文武官员丁卒,与各省难民”分别加载中国大陆内地各省垦荒。清朝为示宽大,将郑克塽移往北京后封公爵为海澄公,并划为正红旗汉军,限制其居住迁徙自由。

前期统治

主词条:台湾朱一贵林爽文起义

(1684—1840年)

1684年(康熙23年)4月14日,台湾(时为台厦道台湾府)正式纳入中国版图,隶属福建省,下设台湾县、凤山县、与诸罗县三个县,府治设在今台南市;1718年(康熙57年间),蓝廷珍升任南澳总兵,返乡论及镇守南澳事宜,蓝鼎元乃上书数千言,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贵起事反清,蓝廷珍奉令平台,蓝鼎元奉邀随行,后应汉人拓垦范围扩张又于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增设彰化县淡水厅雍正5年(1727年)将原隶属台湾府之澎湖改设为澎湖厅;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宜兰地区开垦人数之和已达数万之多,应居民要求故又增设噶玛兰厅,之后并重新画区,1787年(乾隆52年)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

但大体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内地的统治情况,消极的以较低的成本来经营,并且视情况先鼓励人民开垦,其后再由官方在随后设治行政单位,或是依据军事的需求来调整。此种策略一直到1874年日军在牡丹社事件中犯台之后,才有所改变。

英国压力

(1841年-1868年)

清朝与英国的鸦片战争期间,自1841年九月起英国舰队数度出现台湾外海,试图占领北部基隆港与西海岸中部梧栖港,但都没有成功。接着于1854年七月,刚与日本缔结亲善条约由培理率领的美国东洋舰队在基隆港停泊约十日间,借口搜寻失踪水兵,登陆勘查基隆煤矿。培理返国后,提出报告力陈台湾适合作为美国的远东贸易中继站,台湾有如围绕佛罗里达半岛犹加敦半岛、制御墨西哥湾的古巴,主张加以占领。培理的主张虽未实现,但其报告却引起欧洲各国对台湾的注意。

此后,于1856年十月在广州发生亚罗号事件,为处理善后,于1858年六月缔结《天津条约》。依据《天津条约》,清政府将台湾的淡水 (1862年)、基隆(1863年)、安平、打狗(今日之高雄)均于1864年陆续开放,并且允许传教士来台传播基督教。

开港同时,欧美各国商人开始进出通商港口,传教师也陆续来台,并与居民频频发生摩擦与纠纷。自处理1868年英国商人因收集樟脑发生的纠纷以后,清朝官宪在英国舰炮威胁之下,都以委曲求全的方式解决。那时所缔结协定的概要是:

1、废止樟脑官营,容许外国人及其雇员自由买卖,

2、准许外国商人在台湾旅行,

3、赔偿过去教会的损失,禁止居民对基督教诽谤,

4、传教士有权在台湾各地居住与传教,

5、本地人与外国人的纠纷,应由清朝官宪与英国领事共同裁判等等。

虽是与英国的协定,但也适用于其他列强。这样一来,各国与清廷所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也一并适用于台湾了。自此台湾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一环,由北部淡水及基隆输出茶与樟脑,由南部安平及打狗输出砂糖,输入即以鸦片与杂货为主。

日本压力

(1871年-1873年)

日本于明治维新后,于1871年,发生琉球宫古岛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湾恒春半岛、其中五十四名被高士佛社的排湾族台湾少数民族杀害、剩下十二名脱险返国的“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琉球同时受到日本及清朝的保护,日本以“惩办凶手”为借口,出兵台湾,1874年攻打台湾牡丹社台湾少数民族,即“牡丹社事件”。虽台湾少数民族打赢,但中、日双方仍签订条约,清朝须负赔偿费,日本撤兵。日本政府利用此事件,以及小田县民遭卑南族洗劫财物事件,使清朝承认牡丹社事件,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义举”,令日本领有琉球的承认,并将势力扩及台湾。翌年1872年,日本政府设领事进驻福州探窥台湾情形,并暗地里派遣陆军少校桦山资纪(后为首任台湾总督。)与在中国留学的水野遵到台,做实地调查。与此同时,以破例年薪一万二千银元将美国前驻厦门领事、精通台湾事务的李仙得 (C.W. LeGendre) 聘为外交部顾问,进行向台湾出兵的准备。对李仙得甚至答应将来任命他为台湾总督。

李仙得1867年于厦门领事任内,与南台湾少数民族酋长卓杞笃之间缔结有关救助海难的条约。当时在台湾南部海上,美国船之外有多数外国船遇难,遭难者被台湾少数民族杀害的事件频频发生,但清政府借口台湾少数民族与其所居住区域为“化外之民、化外之地”而推诿责任,所以李仙得经过美国政府认可,直接与卓杞笃缔结条约。

日本外交大臣副岛种臣于1873年三月赴北京交换“日清修好条规”批准书时,为牡丹社事件向清政府提出交涉。清政府以台湾居民系“化外之民”,该地区属于“教化未及之地”为由,回避牡丹社事件的责任。受此回应,日本政府即于翌一八七四年四月,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大隈重信为台湾蕃地事务局长、李仙得为事务局二等官,做为出兵台湾的首脑阵容。由西乡率领日军,同年五月十七日由长崎出发,二十二日在台湾南部的恒春附近登陆。虽然受到瘟疫与台湾少数民族游击式反抗所困扰,仍于六月成功地占领“蕃地”。

西乡等占领台湾南部期间,日本政府派遣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使,由李仙得陪伴前往中国,重复交涉的结果,于同年十月三十一日缔结“北京专约”,清廷以购买日军所建房舍道路名义付日本五十万两银钱,而日本则答应由台湾撤兵。清政府在条约中称日本出兵台湾是“保民义举”,并且同意支付受害者遗族慰问金十万两白银。其中保民所指为“日本国小田县民”,但日本片面解释为中国政府对琉球属日的承认。

日本出兵台湾,成为清廷的一种警讯。清廷在日军到达台湾后的1874年五月二十七日,迅速任命沈葆桢为“钦差兼办理台湾海防事务大臣”并派遣来台。沈葆桢由船舰兵员随伴,于同年六月十七日到达台湾,显著地强化台湾的防卫力量。不过,沈葆桢的任务非要与日本一战,而是要积极使台湾发展。

政策转变

沈葆桢到任不足一年,被提升为两江总督通商大臣而离开台湾,以致其改革构想未完全实现,但由其继任者、福建巡抚丁日昌继承下来。丁日昌和沈葆桢一样是属于清末改革运动、“洋务运动”的推行者。其施政计划,包括把沈葆桢的政策推进更上一层外,为强化台湾内部以及与清廷的连系,敷设通信用电线,以及在基隆至恒春之间建设纵贯铁路等。但是,丁日昌的任期也很短,在任中所实现的主要业绩,只有台南与打狗间及台南与安平间、合计九十五公里的通信电报用电线敷设而已。

鸦片战争之后,清廷认为列强对清领土及属地抱有企图。日本出兵以后,直接以武力攻台的是法国。法国为著清的藩国越南发生中法战争。1884年四月,派舰队强行进入基隆港,除测量港湾外,并强制购买煤炭。同年八月,又登陆基隆将炮台加以破坏,并在市街游行威吓后撤退。其后,又于九月攻击基隆及淡水、十一月至翌一八八五年二月期间反复地攻击基隆周围。法军一时也曾占领,但是结果未能完全占据台湾北部,于是将目标转向防卫较弱的澎湖岛,1885年三月底占领澎湖。及至四月中旬,以越南成为法国的保护国为前提,成立中法两国停战协定,解除对台湾海上的封锁并由澎湖岛撤兵。这次法国对台湾的军事行动,使清政府认识台湾的重要性,成为台湾清治消极转变为积极的关键。

台湾建省

在中法战争中,清政府于1884年六月授与前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巡抚头衔,使其负责台湾的行政与军务。同年七月,刘铭传到达台湾,因鉴于北部遭受法军攻击的情势,亲自驻守台北。刘铭传就任管辖台湾及福建的福建巡抚时,向朝廷建议台湾与福建分离被采纳,1885年十月台湾成为独立“省”,刘铭传被委任为第一任台湾巡抚。

台湾省成立后,立即修改行政区划:台湾省之下,设台东直隶州与管辖淡水县新竹县宜兰县基隆厅、及南雅厅台北府,管辖彰化县云林县苗栗县埔里社厅的台湾府,管辖安平县、凤山县、恒春县及澎湖县台南府等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同时基于台北地主之利益,迁首府为台北。此时重编之行政区域,成为后来日本以及国民党政权统治时代的基础。

刘铭传创设直属台湾省的三十几个机构,又把原来的机构加以改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征收税租的税厘总局、负责樟脑专卖的脑务总局、征收茶税的茶厘总局、负责食盐生产与征税的盐务总局、推行煤炭采掘的煤务局、促进海上运输与管理的轮船局、推行开拓与开垦的抚垦局、负责公众卫生与疾病治疗的官医局等等。几乎所有这些机构,虽然名称有所改变,都被日据时代的台湾“总督府”继承下来。

十年建设

(1885年-1895年)

自1885年刘铭传被任命为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始,他开始更全面有力地推行以近代化为中心,以加强海防、建成自立之省为目的的自强新政。刘铭传改革最关键的思想,即系以居民自己负担为原则,可说是一种“就地取材主义”,并非来自中央投资。当时台湾的财政主要依靠地租,刘铭传采取清赋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后,将以台湾之财收自给自足”云。刘铭传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设清赋总局于台北,三个月内完成居民的人口调查,并进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编制。保甲制度即是,以“甲”为单位,将居民置于连坐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甲有甲长、保即设保正。人口调查完成后,随即着手土地的调查,确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摘发漏税的“隐田”,并确定其所有权人。这样一来,地租收入一举由不到五十万两增至六七‧五万两,但清赋事业做得不彻底。但所做的台湾人口调查与土地调查,成为日殖时代的人口调查及土地调查的基础。

其他如铁路事业方面,当初虽然计划从基隆至台南敷设纵贯铁路,但因为资金不足及刘铭传离职,故仅敷设基隆到台北约三十二公里,光绪十九年(1893年)二月又完成到新竹约六十七公里。除此之外,在防务、通信、工矿、商务、兴市、抚垦和教育等方面的近代化建设,都有一定进展。

刘铭传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六月,告病辞官回乡。继任的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面临福建协饷5年期满终止的困境,被迫对新政采取紧缩政策,先后撤废清理街道、煤油、伐木等局,停止官煤采掘,裁撤部分学堂。不过邵友濂还是做了一些工作,例如他向绅商借款修筑铁路,1893年底修至新竹后停修。还设立金沙抽厘局,扩大台北机器厂,基隆煤矿改为官商合办,并计划兴建造船厂,近代化事业仍在缓慢地前进。而后,于二十年(1894年)十二月邵友濂离职,代之由唐景嵩就任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建省还不到十年,中日甲午战争(1894年-1895年)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和澎湖之主权让给了勃兴中的日本,进入台湾日据时期

社会

移民政策

清朝政府在统治之初,先是将十几万在荷、郑时期就已居住在台湾的居民强制遣返闽、粤等原籍,又厉行渡台禁令,对大陆人民移民台湾严格限制,禁止携带家眷,因为客家人在中国大陆屡次帮助郑军对抗清军,更是禁止渡台。故渡台者多半为单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无法携带妻子来台的已婚男子。“饥来饱去”,“人众不下数十万,皆无妻孥”,“春季赴台耕种,秋收回籍”。并且清朝本身即有多次下令“汉番禁婚”,以求解决汉人利用台湾少数民族招赘与继承习俗侵夺番社所有土地的问题。从渡台悲歌中,可以得知先民悲惨的移民生活。

台湾少数民族政策

清朝时期对台湾的开发局限于西部平原和宜兰平原,而不及于山岳地带。汉化较深的台湾少数民族被称为“熟番”,汉化较浅的台湾少数民族被称为“生番”。汉人在拓垦过程中常侵占台湾少数民族土地,或因文化隔阂彼此冒犯,乃至从事不诚实的交易,因此常有汉番冲突产生。清廷对于台湾少数民族问题采“画界封山”政策,划定番界,并设石碑于界线,将汉人以及台湾少数民族隔离,同时也设“理番同知”一官调节其纷争。但因政策不落实,且理番同知皆为汉人,台湾少数民族较易吃亏。所以台湾少数民族土地时常被明争暗夺,有时汉人甚至以通婚之名占据土地,多人仍越过番界来农耕、经商,冲突仍十分频繁。

开山抚番

清朝经牡丹社事件的刺激,日本大举入侵台湾,是以“番地”并非隶属清朝版图为借口。自此,清廷治台政策改弦更张,转而积极经营,历任来台的大员沈葆桢、丁日昌及刘铭传,相继推行“开山抚番”等各种措施,使台湾东部纳入清朝版图,加强对台东的治理,以杜绝外国入侵的口实。

沈葆祯上奏朝廷开禁后山,废除大陆渡台各种禁令,鼓励移民至后山开垦;开辟北路、中路、南路三条由前山到后山的道路,并任命干员先行抚番。其开山步骤为:屯兵卫,利林木,焚草莱,通水道,定壤则,招垦户,给牛种,立村堡,设隘碉,致工商,建城郭,设邮驿,置廨署;抚番计划为:选土目,查番户,定番业,通语言,禁仇杀,教耕稼,修道途,给茶盐,剃发令,设番学,变风俗。

光绪二年(1876年)福建巡抚丁日昌至台主持台湾事务,三年(1877年)三月厘定“抚番开山善后章程二十一款”。

2006年11月20日,曾韦祯于中国时报以“宁勿刘铭传”一文中表示:“刘铭传在台种种治绩最为人所诟病的,美其名为“开山抚番”,实则是对台湾少数民族的血腥屠杀与武装殖民。

政治

首崇满洲

作为统治族群和八旗军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满洲人尤其被历代皇帝视为国家根本、朝廷柱石。满洲将士为清朝定鼎中原、以及之后平三藩、灭准部等战役中立下汗马功劳。故终清一代,“首崇满洲”(又称“满洲根本”)是清朝的既定国策。亦适用于台湾。

清朝皇帝虽然常说“满汉一体”,但实则有别。雍正帝曾明言,“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满洲,则朕定用满洲矣。”。满汉之异在皇帝眼中可谓一目了然。清朝时期,满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领域主要享有一下几类特权:

教育:清廷为宗室子弟特设宗学;觉罗子弟有觉罗学;普通八旗子弟有咸安宫官学等八旗官学;内务府子弟有景山官学等;

科考:除科举之外,另有笔帖式供满洲子弟进入仕途;

补缺:清朝高级文武官职一向有满(旗)汉缺之分。满洲人可任汉缺,反之除个别情况外,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律法:清代满汉(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军、流刑罪者有免发遣以枷号代替的特权。此外,旗人司法权也独立于民人之外。如驻防旗人触法不归当地督抚管制,而由该地区驻防将军、都统负责。京旗子弟由步军都统衙门处理、宗室则由宗人府全权裁决。

生活待遇:清廷分拨满洲子弟以旗地,免赋税。旗地受国家保护,不得私自买卖。除了旗地之外,清廷还负责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满洲子弟未成年者有养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资。

隔离居住:清廷在全国各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满城”供兵丁居住,汉人不得随意出入满城。东北满洲故地无满城之分则设置柳条边,防止汉人进入“龙兴之地”。

1895年,甲午战争爆发,马关条约签定,“首崇满洲”至日据时期被废除。

礼制

跪拜礼据《清史稿》中“礼”的分为;跪:用于民众面见官员,下级面见上级,以及祭拜神灵时的迎、送、读听祭文、听取诏令、听审和判决等等,分别称为“跪迎、跪送、跪读、跪听、跪受”等等。叩:叩头,就是先跪下,然后双手伸向头前头前按地,头部的前额碰在地上。又分为“一跪一叩”(又称“一跪一拜”下同),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等,而以三跪九叩最为隆重。以上通称为“跪拜礼”,直到日据时期才彻底废除,使台湾民众见到官员不需再行跪拜礼。

法律

大清律例全部皆适用当时台湾。包括各项刑罚,举凡凌迟,戮尸,族诛等等。譬如朱一贵事件首领朱一贵,林爽文事件首领林爽文,因为是谋大逆为首叛之罪,押解至北京审判、凌迟处死。民事上契约与纠纷诉讼也一体适用清律。清律在台湾施行至日据时期结束。

军事

义民

清廷基于“…故欲散贼党以杀其势者,惟招募义民,最为上策.我军多一义民,即贼人少一伙党”理由,通过赏赐官职、银两、抚恤、祀典、免租税、建忠义亭、及颁匾表扬,收买一部分支持者加入协助清庭而被认为是“大清义民”。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福建省台湾府发生林爽文事件。数万群众加入民变,后因军纪不良,百姓以乡勇的形式组织义民军保卫家乡。在陈紫云领导下,转战新竹苗栗台中彰化等地。事件平定后,新竹士绅林先坤、刘朝珍、陈资聘、陈紫云、戴元玖等人发起捡集死难骨骸共二百多具,合葬于枋寮(即今新竹县新埔义民庙)。

1894年,清日“甲午战争”爆发,清廷战败,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割让日本。1895年5月,台湾民主国成立,苗栗客家仕绅吴汤兴奉令为义军统领,召集地方乡勇组织义军,北埔的“金广福”姜家后代姜绍祖与头份的武秀才徐骧也来响应。日本近卫军团攻陷基隆后,6月11日泉州人辜显荣代表艋舺士绅迎接日本军进入台北城。日军占领台北后,开始南进政策。客家义军,由于熟悉山地地形,并且采取游击战术,在桃竹苗等地抗日屡屡告捷。但随着粮草不足以及官员内渡,越处不利,最后在八卦山战役壮烈成仁。

班兵制度

由于清廷据有台湾纯系因据有台湾可为中国东南沿海四省的屏障,以及预防反清势力渡海割据,在台湾独立建国,成为反清力量的根据地。所以清廷对台湾是以预防、分化、肃清、镇压台湾人民的力量而设计的。因此在澎湖驻屯重兵达一万多人,而台湾本岛则有班兵制度与台湾不筑城,也禁止台湾人服兵役,更严禁私制武器、组织会党。

当时清廷在台驻军皆由大陆调派,每三年调动一次,即为班兵制度。

经济

台湾位处海外,钱粮转运成本高;白银流通量少,银钱比价高;且处于开拓阶段,多屯垦庄园、台湾少数民族番社,稻米产量不足;为因应与中国本土之差异,各项税赋有所调整。“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中土止有田,台湾兼有园,中土俱纳米,而台湾止纳谷,中土改折(折银),台湾止纳本色(谷物)。”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定台湾之后定汉人田地田赋每年“田每甲征榖谷八石八斗,园四石”,丁银则维持明郑税率“循郑氏之旧,每丁岁征银四钱八分六厘”。

然而实施之后却发生佃农以多报少而造成实际田赋比内陆省份还重,雍正五年(1727年)巡台御史尹秦奏陈五项原因:“开台之后。地方有司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沙壅积,熟田亦为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以补苴亏缺,二也。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三也。台地土脉炎热,不宜施肥,二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岁,然后耕耘。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输将公课,四也。台湾佃丁皆系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来。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则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五也。”

乾隆九年(1744年)下诏:“台湾田园已照同安则例,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减。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加惠边方之至意。”大幅减轻税率。

光绪十一年(1885年)建省后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在其奏折中陈述台湾税轻:“乾隆元年(1736年),钦奉恩谕,台湾丁粮著照内地分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岁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余两。及十二年(1747年),乃议匀入田园征收,其番众所耕田地,概免完赋,照旧就丁纳粮。至道光间,通计全台垦熟田园凡有三万八千一百余甲,又三千二十一顷五十余亩,谷种折地一千四百三十亩,年征粟二十万五千六百余石,租番银一万八千七百余圆。至今已数十年,垦熟田园较前多至数倍,统计全台之额,仅征额银一万五千七百四十六两,洋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圆,又榖十九万八千五十七石,久无报丈升科。伏维我朝轻徭薄赋,亘古所无,而于台湾一岛尤为宽厚。雍正、乾隆间,屡奉恩谕,台湾赋税,不准议加。” 另外也说明国家税收少但佃农负担田赋甚重,是因受地主士绅剥削:“臣渡台以来,详查民间赋税,较之内地毫不轻减。而询其底蕴,全系绅士包揽。若某处有田可垦,先由垦首递禀,承揽包垦,然后分给垦户。垦首不费一钱,仅递一禀,垦熟之后,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项名目,而粮课正供毫无续报升科。如台北淡水田园三百余里,仅征粮一万三千余石,私升隐匿,不可胜计。”随即奏请清理田赋。

另外许多经济作物也是课征钱粮的替代品,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闽浙总督刘韵珂上奏:“台湾号称殷富,开辟则地利较溥,他如木料、茶叶、樟脑、药材等物,为数更属不少,通商惠工足以兴利。”

对台湾少数民族则课征“番课”;已归化的台湾少数民族番社所有的田地,不征收田赋,只征收人头税“丁口饷”,征收的税额以谷折算,以番地收成的米粮代替缴纳,又称“番饷”;已归化但尚未汉化的番社,则沿用荷兰、明郑时期制度,准用鹿皮缴纳,称“输饷”。光绪十三年(1887年),巡抚刘铭传奏准废止课征番饷。

因番地不征收田赋,汉人往往极尽所能取得番地权利。按规定,垦户开垦无主之地必须向官府申请、注册税籍,若要取得台湾少数民族土地使用权,则须自行与台湾少数民族协商订立契约方得耕种。雍正三年(1725年)定番地开垦,准照普通佃农大租规定缴纳定额比率的租金与田赋,此种汉人租用番地的租金称为“番租”或“番大租”。这类土地契约名目繁多,有“招垦”、“佃租”、“永耕”(永佃权)等,由于台湾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契约通常用汉字写成,汉人往往诈骗不懂汉字的番民而玩弄文字侵夺土地,诉讼时番民因契约明订而败诉。清朝政府为保护台湾少数民族而多次重申汉人入山之禁令、强化契约证人制度、审判时作有利于番民之解释等措施,但因汉人强行侵占,以及平埔族人容易信任他人、积蓄观念薄弱、招赘与继承习俗等因素,番地所有权仍然大量流失。

文化

宗教

1683年后,1859年以前,台湾宗教除了道教、佛教与融合前二者的台湾民间信仰为多数,几无其他宗教。荷据时期,虽然在南台湾有基督新教、北部也有西班牙引进来的天主教传教活动,但在明郑时期交替时几乎断绝。鸦片战争后,直到1859年英法联军,菲律宾的道明会派遣神父来台,两年后,重始天主教的传教活动。开港后的1865年英国长老会以南部为中心,又1872年加拿大长老会以北台湾为中心,开始传布新教。十九世纪后半重新开始的天主教及基督新教传教活动,经过一个世纪到今天仍然继续著,信徒人数虽不能与来自唐山的佛教或道教相比,但为台湾社会带来多元性的文化,并给予很大影响。

语言

清治台湾以后,台湾语言基础承袭于明郑时期,闽籍汉人以闽南语泉州腔为优势语言。今日台湾部分源自台湾少数民族之地名,大抵以闽南语转写原音。客家语亦通行于客家人聚居地区。另外,台湾少数民族有其属于南岛语系之台湾少数民族语。

反抗事件

概述

在清朝治台的212年中间,反抗事件层出不穷,伊能嘉矩在其著作《台湾文化志》中表示,清朝两百余年的统治,实际上就是“对移民叛乱的镇压和漫无计划的绥抚工作的历史”。在这段期间,百姓暴动频起,总计发生了百余次反抗事件,其中大规模者达三、四十起,俗谚称台湾“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乱”。在这些武装起义或骚扰事件当中,1721年的朱一贵事件(国号永和)、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以及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被称为清朝统治下台湾的三大“叛乱案”。

一般学者都同意,发生这些叛乱的主因,不外乎清廷从大陆派来的官吏素质粗劣、官民间语言的隔阂、以及清廷对台湾住民的高压政策等;另外,还有台湾男女比例悬殊之说。然而,如果我们论及这些动乱和台湾意识之发展的关系的话,虽然史明(1980,200)宣称这些动乱“在实质上,已经非常合乎近代殖民地解放的革命理念”,且有史料证明,清治台湾三大叛乱案主角或多或少都与洪门天地会有关,且辛亥革命领导人之一谭人凤在《社团改进会意见书》中写道:“革命(辛亥革命)之成,实种于二百年于前之洪门会党”,而台湾就是洪门天地会发源地之一。但是,多数学者似乎并不尽同意这样的看法。比如说,“台独”学者黄昭堂(氏著,1996,86)就这样认为:在十七、八世纪时,台湾住民之间已经有了作为“台湾人”的共同意识。清国统治下的台湾汉族系住民称大陆为“唐山”,称大陆人为“唐山人”;但是,和这个称呼相对应且通用于一般住民间的台湾住民之总称却付之阙如。

朱一贵事件

于1721年,台湾爆发朱一贵事件,朱一贵起兵反抗清朝廷统治,攻下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复国号大明,年号“永和”,且废除满服、长辫剪断,恢复明朝时的服装及传统汉人的发式。朱一贵登基时头戴通天冠,身穿黄龙袍,以玉带围之。但官员爵位封得太多,衣服一时准备不及,只好向戏班索取戏服代替,而仍然不足,出现头戴明朝帽,身穿清朝衣的景象。后于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中,起事者和附从者亦有“留发”去辫现象。。

台湾少数民族反抗事件

1731年(雍正九年)年末暴发大甲西社番乱 (亦称大甲西社抗清事件),巴布拉人消失,大肚王国灭亡,这场反抗事件过后,参与的男性台湾少数民族几乎被屠杀殆尽,造成“番童少雁行,番妇半寡居”的情景。1878年,噶玛兰人联合撒奇莱雅人与清兵对抗,发生加礼宛事件(亦称达固湖湾事件),撒奇莱雅人开始流离失所或隐居他族,从此消失在历史纪录中而被认为是在清末消失灭绝的台湾少数民族。噶玛兰人群则主要的精锐尽失,余众或向南逃窜或归降清军。

台湾少数民族的抗清事件,以清政府的“开山抚番”政策开始之后最频繁,较重大的有1875年“狮头社事件”(内外狮头社事件)、1876年“太鲁阁事件”、1877年“大港口事件”(奇密社事件)、1878年“加礼宛事件”、1886年“大嵙崁社事件”、1887年“中路开山事件”、1888年“大庄事件”(卑南吕家望事件)、1895年“观音山事件”等。“开山抚番”完全无视台湾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领域,台湾少数民族若有不服从者,下场就是遭到清军“破庄灭族”、“丧身灭社”,因此造成许多部落丧失家园、流离失所,例如,加礼宛事件之后的撒奇莱雅人和噶玛兰人。

分类械斗

事件清治时期的分类械斗,主要以不同祖籍间的“闽粤斗”及“漳泉拼”为主,也有不同姓氏间或职业间的械斗。起因为:一、经济因素,争夺田地或水源。二、社会因素,罗汉脚人数众多,因细故酿成大祸。三、政治因素,官府无力管辖,加上贪赃枉法,民间遂以私斗了断。

会党叛乱

洪门天地会以民族解放革命为宗旨,创始者为郑成功,修整者为陈永华,分布极广。洪门中存有许多反满规矩,如入会时必披发,因大长辫非汉族之物,另见祖宗衣着亦复明时衣冠。郑成功辞世以后,洪门会章依旧传承下去,清朝台湾三大叛乱案主谋,朱一贵、林爽文、戴潮春皆曾借洪门天地会的力量发起革命。孙中山革命事业的起点,便由洪门传播出的支系三合会首领介绍入会,并开山立堂,改组致公堂,创立兴中会,山名大陆山。但此种会党,在清治时期是严重违法。大清律例明定:“异姓歃血订盟结拜兄弟,均照谋叛未行律,为首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20人以上,为首绞决,为从发往烟瘴地带从军”。现代在鹿港就建有福灵宫,专为洪门天地会林爽文反清起义事件所设立,其主神位是林爽文的平海大将军“王勋”。另外在台中县沙鹿“福兴宫”,也是崇拜在林爽文事件中,以标榜“反清独台”天地会九龙山的王勋,并尊为主神来祭祀。

历任巡抚

台湾建省仅十年。

刘铭传(第一任巡抚):1885年9月10日 – 1891年2月27日

沈应奎(以台湾布政使代巡抚):1891年4月28日 – 1891年10月15日

邵友濂(第二任巡抚):1891年10月16日–1894年9月15日

唐景嵩(第三任巡抚):1894年9月16日 – 189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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