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17:08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4〕84号)的精神,市商务局是负责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佘念:局长。
唐 蓉:副局长。
施京:副局长
1、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工作。协调我市涉及世贸组织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3、依照授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和执行进出口招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
4、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工作;研究全市物资流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物资流通结构。
5、负责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上规模的商业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专项基金管理;指导全市内外贸业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指导、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全市投资促进活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外资统计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市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8、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参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9、推进内外贸流通营销、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贸易运输、仓储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10、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所负责的关系全市人民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拍卖、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族贸易工作。
11、负责全市商务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达标管理;组织协调科技发展、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内外贸信息化工作。
12、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商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执业资格考核及认证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提案、保密、综治、绩效目标考核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督办事项的落实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有关商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全市内外贸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评定、考核认证、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商务系统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财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各项业务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的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综合处
负责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完善市场监测体系;承担商务运行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商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商务相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和申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及备案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订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体系、城市商业网点、社区商业发展、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加快发展。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拍卖、典当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旧机动车交易、二手车交易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的监管工作。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市场运行监管处
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确保食肉消费安全;认真落实全市屠宰场设置规划,维护正常的屠宰秩序;协调行业的内部关系、整顿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依法查处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管理标准,履行行政许可相关审批职能,开展行业分等定级及服务品牌评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八)物流处(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现代物流技术、信息化技术和标准化建设;组织认定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流统计和物流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相关物流发展资金预算和使用;指导物流行业相关中介组织开展工作。
承担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市外经贸口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制订和落实;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及公平贸易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统计及综合分析,并针对运行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对外贸易促进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和监管好国家、省、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
承担市外经贸口岸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处
负责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目标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加工贸易的审批、申报、管理、统计、分析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入驻市政务大厅的审批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管理、协调服务及联合年检等工作。
(十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的初审、申报、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