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20:59
走婚,是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独特婚姻方式,指男不娶女不嫁,通过暮至朝离的走访来实现男女双方的结合,男女双方各自在所属的母系大家户中生产和消费, 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走婚的双方在性关系和经济关系上互不独占。
走婚习俗是人类历史上少数民族出现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婚俗。在中原地区早在秦汉时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在少数民族中多有保留,尤其是民国时期泸沽湖周边的纳西族社会中依然很流行。
纳西族地区最早记述走婚制的可从《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得知。明、清至民国时期,今天木里、盐源、宁蒗的永宁等区域内的纳西族都有走婚的习俗。民国时期,永宁吕喜民族为母系传统社会,男大不婚,女大不嫁。他们的家庭组织,只有母亲,没有父亲。家庭经济权操于妇女手中,只有女子才有遗产继承权。永宁婚姻形式叫做欧休。
明代移居俄亚的纳西族婚俗也以走婚为主。在俄亚称之为“安达”婚,习俗与永宁、盐源一带有所不同。俄亚纳西族地区已经处于一夫一妻制阶段,但还保留有走婚习俗。
进入丽江的纳西族支系,很早就进入了一夫一妻制,明代,已接受汉俗,用儒家仪礼来规范行为。而在永宁、盐源一带,则以本民族传统习俗为主,从群婚缓慢地走向对偶婚。
清代以来,走婚制开始走向一夫一妻制,直到民国后期,但是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占的比例不高。而在四川扎坝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对走婚习俗的干预,淡化了走婚习俗,传统走婚与对偶婚和嫁娶婚相融合形成一种新式走婚制。
走婚表现为男不娶、女不嫁,男访女家,夜合晨分。永宁摩梭人的走婚被学术界称为“阿注婚”(普米语) 或“阿夏婚” (摩梭语),摩梭人自己称这种婚姻形式是“走婚”或“走访婚”。而扎坝人称他们的走婚为“爬房子”。摩梭人的走婚不受门第限制,在类似转山转海这样的节日中物色“阿肖”,一旦寻找到如意的伴侣,就把这样的关系确定下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走婚关系 (即长期阿肖)。
摩梭人半游动半农耕的 “马帮文化”,导致其家庭生活和婚姻制度具有游动型经济文化特征的显著特点—不稳定性,这也决定了通过该种婚姻关系透射出的血缘和财产继承母系,这是与生活环境相适的结果。
原则上,男女双方 “走婚”所生子女应属于女方家庭,如果选择结婚,所生子女既可以属于女方家庭也可以属于男方家庭,一切均可根据各家庭的现实需求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定夺。
摩梭人有走婚关系的男女彼此称为“阿夏”。建立走婚关系的男女双方,各自居住在母亲家,分属于两个家庭,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访宿,次日拂晓返回自己的母亲家,与母亲家成员一起生产和生活。摩梭女子到了走婚的年龄,会在花楼上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花房,男女双方有意,便可自主决定,经过交换礼物,男女便成了“阿夏”情侣,之后,男子便可到女方处留宿,房宿居住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由女方负责抚养,男子无抚养、教育其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不愿意继续维持“阿夏”关系,可由双方协商自由解除。
扎巴人称走婚为热作依兹,具有走婚关系的两人称为呷依吐美,扎巴社会中存在着严格的走婚禁忌,严禁血亲之间走婚。保留着旧石器时代以母系血缘组成的家庭,母亲是家庭的核心。家庭中基本上没有夫妻,家庭成员以母亲一方为主线,三世或四世同堂的情况居多。男女一开始恋爱,就按照古老的婚俗实行暮聚朝离的走婚,夜晚到女方家走婚过夜,次日清晨回到自己母亲身边生产、生活。
居住在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雅江两县境内的扎巴人( Zha ba People) 与川滇交界处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 Mosuo People)及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恩德人均存在该风俗。
在西南地区,走婚制和母系家庭主要集中在泸沽湖地区,包括云南省宁蒗县的永宁乡、拉伯乡,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沿海乡、前所乡和木里县的乌脚乡、俄亚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