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21:17
阿夏婚,也称阿注婚,是居住在沪沽湖边的摩梭人仍沿袭的一种“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习俗。摩梭人称这种婚姻为“阿夏婚”(“阿夏”意为亲密的情侣)。成年男女经恋爱,双方建立“阿夏”婚姻关系后,男子夜间到女子家中偶居,次日黎明前返回,生产生活各从其家。“阿夏”关系长短视为双方感情而定。妇女在生产、生儿育女中居于家庭支配地位,子女从母姓,血缘按母亲计算。这种地球上仍然存活着“母系家庭”和“阿夏婚”遗俗,被称作人类早期婚姻的活化石。
居住在沪沽湖边的摩梭人仍沿袭着一种“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习俗。摩梭人称这种婚姻为“阿夏婚”(“阿夏”意为亲密的情侣)。成年男女经恋爱,双方建立“阿夏”婚姻关系后,男子夜间到女子家中偶居,次日黎明前返回,生产生活各从其家。“阿夏”关系长短视为双方感情而定。妇女在生产、生儿育女中居于家庭支配地位,子女从母姓,血缘按母亲计算。这种地球上仍然存活着“母系家庭”和“阿夏婚”遗俗,被称作人类早期婚姻的活化石。对于阿夏们来说,维系双方关系的纽带只有感情,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受政治、经济、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女阿夏晚上闭门拒绝;男阿夏喜新厌旧,便可以自动解除“阿夏”关系。双方没有怨恨,没有财产等经济纠纷,双方家庭也没有太多矛盾。生下的孩子由女方的大家庭抚养,永远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系大家庭就是他们一生的庇护所。在这里从未发生过情杀、情斗及家庭的婚姻纷争。
阿夏在摩梭语中是亲密的朋友之意,结交阿夏关系的夫妻没有实质上的经济联系,男子夜间到女家居住,白天回到母家,所生子女由母亲或姐妹抚养,父亲不抚养孩子,他抚养的是自己的外甥,而他的孩子又由阿夏家舅舅抚养。在农忙季节,女方家需要帮忙,男方可以前去协助。男女之间的爱情是阿夏婚的基础,双方一旦产生了爱情,就可以结交为阿夏关系。
阿夏异居婚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男女双方终身各居母家,因感情的发展,男子夜晚到女子的“花楼”留宿,感情破裂,则男不再登门或女闭门不接,自然终止关系。孩子随母亲生活,成年行“成丁礼”后他也能知道父亲是谁,但和父亲只有道义上的联系,他从小接受妈妈和舅舅的管教,自然的在情感和经济上都属于母亲家。
这种婚俗,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有感情就有婚姻,没有感情就没有婚姻,它不受法律、宗教、家庭、地位和经济的约束,男女一生中都可以结交多个“阿夏”,但不能同时有两个“阿夏”。
阿夏异居婚的特点在于维系以母亲为核心的血缘大家庭,家庭中不存在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等。母亲死后,家庭中的女子谁能干就由谁来承担家庭的重任。
在长期的阿夏婚中,婚姻形态也在逐渐转变,由分居向同居转化。其特点是:男女双方不再各居母家,而是共同生活在一个母系家庭,一般是男到女家(也可以女到男家),无论到哪家,都是母系大家庭中合理的成员。
阿夏同居婚是在阿夏异居婚的形式上发展起来的。男女双方因长期交往感情深厚,就不再各居母家,而是共同居男家或共同居女家,但仍以双方感情为基础,不用履行仪式花费娶赘。如感情破裂,男女仍各回母家,不涉及财产分配,也不会遭到社会和家庭的非议,如有孩子,一般仍随母亲。
以上两种阿夏婚,同一母系血缘内,是绝对禁止结交阿夏关系的。
即男女双方通过较长时间的选择,两人都愿结成终身伴侣,就由长辈主婚,领取结婚证书。这种婚姻,若要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双方家庭长辈同意,并办理离婚手续。据说这种形式,正宣传普及,但为数还不太多。
摩梭人在进行田间劳作、上山放牧、赶集过节时,都是男女结交阿夏的好机会。比如:秋天打场时,男女各自站成一排,挥动连枷打稻谷,而且合着连枷的节拍唱歌。这时,男子也为自己物色意中人,如果他看中了哪个女子,就会放下连枷,突然跑上前去抢走女子的毛巾、头帕或者腰带。如果女的不要回自己的东西,就说明他们两个可以结交阿夏了。
男女结交阿夏时,通常要经过双方私下或托人交换礼物来确定关系。有时双方交换随身的首饰;有时女子给男子赠送自己亲手做的鞋垫或腰带,男子则回赠她一条围巾或首饰。还有一部分男女互换礼物的方式会很庄重,男子通常请一位自己信赖的人,带上新衣服、裙子、茶叶等礼物到女方家互换礼物。送礼的人到了女方家后,向女方的母亲说明自己的来意。母亲征求女儿的意见后,才能做出收不收礼的决定。男女一旦交换了礼物,就成了阿夏情侣。晚上,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家走婚了。
起初,男子在走婚时还得避人耳目,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暗号,去女家敲门或往房上扔东西。这时家里的大人和其他姐妹都不会干涉这件事,有的还主动回避。约会的女子则会下楼开门,接待自己的阿夏。第二天天亮之前,男子就要匆匆离去,返回自己家。两个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感情已比较深厚。此时若女方家人表示欢迎男子,他们就可以公开彼此的阿夏关系。这时,按照当地风俗,男子要给女阿夏赠送上衣、头帕、鞋等东西,还要给女子的母亲和舅舅送一些盐巴、茶叶作为见面礼。送过礼之后,男子可以公开到女方家,有的甚至带着生活用品住到女阿夏的房间。但是,依照当地的习惯,男子还必须在早上离开,回到自己母亲家里劳动和生活。
在摩梭人中,也有不少男子在开始的时候就公开走婚。这些男子在首次去女阿夏家时,必须带上自己信赖的一个朋友,随身携带着给女阿夏的衣裙和一些茶、糖等礼品。男子到女方家后,女方家人要盛情款待,把男阿夏带来茶和糖的一部分拿出来祭祀自己的祖先,一部分送给村里人,并且向亲族宣布自己家的女儿有了男阿夏。当天晚上,男子在女方母亲或姐妹的带领下,来到女阿夏的卧室。女阿夏在自己的房里用酒招待男阿夏。男阿夏在走访之初,需要回避女方家的兄长、舅舅等男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结交阿夏的事情完全公开后,双方家庭就成了亲家,男子也就不再回避女方家的男子了。每逢节日的时候,两家人还要相互送礼拜访,遇到其他什么事则互相帮忙,如果对方家里死了人,亲家还必须去奔丧。如果男阿夏要出远门,女方家里还要在篾制礼品盒内装一些鸡蛋、香肠、猪膘肉等,送到男阿夏家里去。
男女经过走婚生了小孩的第二天,女方家人就要为孩子取名,然后带上向神灵和祖先供奉的食物和甜酒等,到男阿夏家道喜。这时候,男方家的女家长就派一个女子带着丰盛的食物去看女阿夏。孩子满月的时候,男方家要杀猪宰羊,准备好酒席,到女方家举行隆重的满月酒仪式,招待女方村里的父老乡亲。阿夏走婚所生的孩子,全部都随母亲住在一起,并且随母姓,由家庭中的母亲、舅舅或姨母共同抚养。因为男阿夏不是女阿夏家的成员,所以他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在生产劳动和经济方面要给予一些照顾,还要经常看望和帮助孩子。
男女之间维持阿夏关系的时间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甚至十几年,他们一般是合则聚,相互不合就解散关系。由于男女阿夏都住在自己家,男女阿夏之间,在经济上互不依赖,在关系上谁也不属于谁,这使阿夏之间的关系变得很不稳定。而且在地域上,男女阿夏的距离越远,关系就越不稳定,所以大多阿夏走婚都在邻近的村子间进行。
在男女阿夏中,有从一而终者,但是大多都结交过几个或者多个阿夏。男女在青壮年时期,都拥有一个稳定的阿夏,同时又拥有几个临时阿夏。一些美貌的女子,有十几个乃至上百个男阿夏,她们还以此作为炫耀自己的资本。女子的母亲和兄弟姐妹也以此为荣,因为他们可以从走婚的阿夏那里得到新衣服、盐巴、茶叶和钱财等礼品,而且在农忙的时节,还能多一些帮忙的劳力。男女阿夏到了中年时,通常会找一个公开而长期固定的阿夏,过比较稳定的生活。
阿夏双方结交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品性不好,或者两人之间的感情破裂,他们就可以解除阿夏关系。因为不需办理手续、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的归属等问题,所以解除阿夏关系时很自由,双方也不会引起争执和纠纷。男方不想维持阿注关系了,就请人捎个口信通知对方,两人开始终止阿夏关系;有的只说一声自己不来就可以了;有的则不再到女家走婚,或把行李带走,他们的关系也就自然解除。女方不愿维持彼此的阿夏关系,就直接告诉男方不要再来了,或者在男阿夏来了之后,拒绝与他同房,也可故意躲到别人家里,男方就不会再走访了。
自由的阿夏婚把感情放在先于一切的地位上,因而滋养这种婚俗的山水才有了奇异的吸引力。泸沽湖周围的摩梭家庭,没有女儿出嫁,也没有男子娶进,一代代都是母亲大家庭。这样的家庭有四个特点:
(一)是家里没有翁婿、婆媳、妯娌、姑嫂等复杂关系,家庭关系较为单纯,几乎没有家庭过激矛盾;
(二)是母系大家庭一般不分家,一个大家庭就是在母亲领导下的一个经济实体,家庭人口虽会越来越多,但没有家庭经济纠纷,社会里没有孤寡老人和流浪儿;
(三)是家庭内部舅掌礼仪母掌财,舅舅和母亲是家里的顶梁柱,几个老姐妹的家庭,其中一个特别能干而有威信的被选为“达布”,由她行使母亲的权力。男人们不抚养自己的子女却需以“舅舅”的身份抚养和教育姐妹的孩子;
(四)是每个摩梭人都是在大家庭里和母亲、兄弟姐妹们相伴终老,所以摩梭人特别重感情,特别有礼仪,也有着浓重的“崇母”情结,有礼、和睦和团结是你走进摩梭家庭得到的强烈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