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9 01:08
跨境贸易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跨境交易是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对贸易当事国来说是对外贸易。而广义的跨境贸易则进一步涵盖了与上述跨境贸易行为相关的对应跨境进出口安排、跨境贸易模式、跨境结算等全过程。
1、按货物的运输方式,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和邮购贸易。国际贸易中多数货物是通过海路运输的道路。
贸易两大类。前者即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贸易;后者则是在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有第三国中间商介入,具体形式又有多种。一种是商品虽由生产国直接运往消费国,但两方不直接发生买卖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中间商成交的;另一种是生产国先把产品运往第三国,由中间商再把产品销往消费国。此外,一国由外贸厂商经营的外贸也属间接贸易。
3、按参加交易过程的国家数量,可分为双边贸易与多边贸易。双边贸易即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进行的交易。但一国的产品往往不全能适应对方的需要,这样就会产生贸易差额,造成贸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难,这就需要其他国家的介入。多边贸易即在多国之间、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的交易,它容易使各交易国各得所需并达到贸易平衡。
4、按清偿方式,可分为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现汇贸易即以货币直接支付进口货款,现代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为美元、德国马克、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易货贸易即双方均以货物计价进行清偿,这样做可以弥补外汇不足的困难,并能推动本国产品的出口。因直接换货有一定难度,故往往采用一种形式更加灵活的广义的易货贸易,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用几种货物进行交换,分别结算、综合平衡。
5、按交易中进口与出口的关系,可分为单边进口、单边出口和对等贸易。前两种指一国对他国出口同从该国进口无关,是独立进行的,后一种指要求两国间的进出口交易要对等。现代国际贸易多采用前两种形式。
定义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
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将迈开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关键一步,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逐步提升。而上海多功能金融中心的形成,特别是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将为推进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逐步走向国际化提供基础支持,有助于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成为未来国际货币多元化中的“一极”。
首先,居民和非居民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明显需求。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已相当大,当前,不仅具有选择结算币种和定价能力的境内进出口企业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强烈需求,那些希望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收益的境外出口商(向中国出口)和在内地有相当规模的投资和人民币收入的外资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也具有较大需求。
其次,人民币汇率和通胀率较为稳定。2005年汇改至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展望未来,人民币也将基本处于这样一个平稳升值的状态。稳定坚挺的汇率和低位运行的通胀率十分有利于推行人民币国际结算。
第三,中国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并逐步开放。而且,此次金融危机引发了对改革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随之日益高涨。
首先,从宏观层面分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首先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
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在区域范围内用于国际结算之后,币值有了更大范围和更新角度的参照标准,这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
三是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弱点。因此,促进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逐步改变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抑制其弊端和负面影响。
四是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有利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随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范围和规模的发展,上海将可能逐步成长为区域性人民币清算中心,这样上海的金融功能将更为完备,同时将带动其他金融功能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上海逐步树立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该笔人民币将被作为中国的债权(CLAIMS)存在;对中国来说则是一笔境外的人民币负债。由此而引申出“是否有可能因此形成境外人民币市场?”“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兑换发生点是否可以在境外还是必须在境内?”“若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用于直接投资时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一样的优惠政策?”等诸多问题。
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操作性困难。因为,这里可能会存在人民币来源上的混淆,如何界定资金是否来自境外的问题。与进出口核销相关的还有出口退税的依据和凭证问题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等。
在国内外清算安排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对于银行的国际结算以及国内清算渠道都会有一定的要求,会涉及到网络问题、代理行账户问题等问题。
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后会形成境外人民币债权。当这种债权达到一定的规模后,这种海外持有的规模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中国央行在海外的信誉、宏观调控能力以及金融监管的信心。由于中国人民币被海外持有,在获得铸币收益的同时,货币供应量能否再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也需要考虑。
首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以美元、欧元和日元进行计价结算,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如果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则境内企业可以避免承受这类汇率风险。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其中主要是与东南亚和韩国等的贸易通常是以第三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样中国境内企业和这些国家企业也都要承担汇率风险。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中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其次,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中国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地固定下来,这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再次,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收取费用,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根据调研,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约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3%。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费用,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中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消除。
第四,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因此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即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贸易之中。以美元兑换人民币为例,银行按交易金额的1.25%。收取汇兑费用。若人民币可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最后,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缩短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2018年10月19日,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围绕“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在“减单证”方面,按照“能取消的就取消、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就退出口岸验核”要求,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在2018年11月1日前由86种减至48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优流程”方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在“提时效”方面,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口岸查验智能化,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和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主要业务应用率2018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在“降成本”方面,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2018年10月底前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2020年4月1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跨境投资贸易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研究推出15条政策措施,积极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获得感强”的投资贸易环境。主要体现为跨境投资便利化,优化通关流程,提高口岸服务效能,推进外汇收支、出口退税便利化四个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2023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新时代十年,中国跨境贸易取得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企业达到185万家,是10年前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