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15:46
身份指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
《宋书·王僧达传》:“固宜退省身份,识恩之厚,不知报答,当在何期。”
《红楼梦》第四七回:“不知他身份的人,都悮认作优伶一类。”
曹禺 《王昭君》第二幕:“他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个奴隶。”
刘澍德 《迷》:“当个小股员,就把身份提得那样高,脾气弄得那样大。”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七:“行一似摤老,坐一似猢狲。甚娘身份!”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写山水诀》:“树要有身份,画家谓之纽子,要折搭得中,树身各要有发生。”
《儒林外史》第三四回:“这高老先生虽是一个前辈,却全不做身份,最好顽耍,同众位说说笑笑,并无顾忌。”
《水浒传》第二 三回:“﹝ 武松 ﹞把那打虎的身份拳脚,细说了一遍。众上户道:‘真乃英雄好汉!’”《儒林外史》第十二回:“ 张铁臂 一上一下,一左一右,舞出许多身份来。”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那婆子﹞所以闲常也与人做些不伶俐的身份。”
《金瓶梅词话》第二五回:“比 杭州 织来的花样身份更强十倍。”《儒林外史》第三一回:“你这肴馔是精极的了,只是这酒是市买来的,身份有限。” 李劼人 《大波》第一部第四章二:“ 顾天成 当下把一件染过两水、身份还很厚实的 嘉定 大绸长衫脱下来,搭在左手臂上。”
《老新闻——民国旧事(1916-1919)》第54页:“始由张知事查获,将该尸身份装运来鄂,业经验明其受五弹,刀伤如鳞。”
传统中国是个讲究身份的国度,成员的生存资源主要依据身份及身份之间的关系而配置; 中国古代社会可以说就是一个身份制社会,这种身份制度主要体现在君权、父权和夫权上。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妻之间是一种绝对的人身支配关系,无任何的平等可言,正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直到19世纪下半叶及20世纪初,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康梁变法、“五四运动”和辛亥革命,开始解冻古老的中国身份制冰山;及至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身份制受到更强烈的震撼,身份的解放出现了一个大的跃迁。
但是,历史上的重大社会变迁并不是相当彻底,多半是结构性的。旧的制度解体,而伴随着该制度一起发展持续的观念并没有随着制度的解体而消失。那些几千年沉淀下来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以习俗道德为基础的惯性思维倾向和行为倾向,已经制度化,具有较强的张力,辐射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而且其中的社会成员形成的相应于所在制度的价值观念是那样根深蒂固,不易离去。其意识结构中会对应地建立一整套价值观念体系,在他们各自的具体活动的情境中左右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另一方 面,由于中国身份制长时间持续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并作为一种文化的结构部分被 一代一代传递下来;当现代的中国人,遵照现代制度行事时,总是带有身份制的行为倾向, 或者要做的行为与这种身份制不符、有冲突时,行为主体会产生心理不适,我们把这种行为 倾向和心理不适叫做“身份情结”。
身份制是个新的概念,其中的“制”,显然就是制度之意。据《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的定义 ,制度(institution)或制度化的模式(patterns of institutionslization)可以定义为, 解决社会中一些长期反复出现的基本问题的或者使社会有秩序生活的(行为)制约准则。
这可能是比较接近制度的初始涵义的解释。其中说的“准则”经社会化过程习得, 以观 念的形态储存在社会成员的意识结构中,指导行为;使外显的行为程序化。
这里“长期反复出现的基本问题”是人类社群的生活实践所认定的,它因不同地域的生态环 境和生活习性而有差异。这样形成了不同民族社区各自不同的制度或制度化模式。中国身份 制就是在中国社会,人们长期生活实践,处理中国社会中人们长期反复出现的基本问题形成 的行为制约准则。
中国身份制通常有以下几层含义:
指是谁,是什么样的人。在人类社会最初,身份只是个体成员交往中识别个体差异的标志和象征。它给予社会以秩序和结构。现代 社会中是指社群中个体成员的标识和称谓,分为两类。客观的,如原籍、年龄、辈分、性别、职务、职业等。主观的,指内含身份认同:内部人和外人,熟人与陌生人,君子与小人等 。
与对方处于什么关系,如雇员和雇主的关系、父子关系和同事关系等。身份一经确定就相应地与他人存在了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大体可分为两类,即纵向的关系和横向的关系,前者是上下关系,如亲子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后者是平行关系,如兄弟姐妹关系、朋友关系等。
如何与他人相处,是指所确定的身份关系中相应的行为准则。如君臣关系的行为规则、父子关系的行为规则等。还有比如内部人与外人、熟人与陌生人、君子与小人(好人与坏人)的定位及行 为规则。
指资历、资格、等级级别等。“阶序”是一种比“身份、地位”更细致的区分,他不仅存在 于不同地位的人之间,在相同身份、地位的人之间,也依据一定标准形成精细的等级阶序。
第一,在身份社会,人们将身份视为获取特权的主要途径。在身份社会,身份成为确定人们地位、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根本标准。身份的本质就是讲究差别、亲疏、尊卑、贵贱,因而身份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分水岭,人与人之间一切差别的总根源。
第二,身份等级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破坏社会和谐。正如马克斯所指出的,封建制度就其最广的意义来说,是精神的动物世界,是被分裂的人类世界,在封建社会这种身份社会里,人像动物一样也按纲、目、科、属、种来分类,等级森严。
第三,身份社会是一个背离法治的“人治”社会。身份社会处处讲究身份,其目的在于拔高少数有身份的人,而贬低绝大多数无身份的人,身份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表现,也是维护人与人之间不平等最有力的工具。
第四,身份社会奉行唯心的宿命论。“官恒为官,民恒为民”。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身份的制度,中国人的社会化环境大都在浓重的身份观念下完成的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一生都是在家庭中度过,他们从小受到严格而特殊 的身份教化训练(比如,当子女稍懂事的时候,就告诉了有关亲属结构中的亲属称谓及其 相应的行为规则;成人后告诉在外面做事如何与人交往的身份规则),获得强烈而持久的身份伦理生活经验,终于养成敏感而固执的身份意识。
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的组织生活不论是在家族中的身份伦理生活,还是在社会上身份伦理生活所获得的经验,经常是强调身份规则 ,甚至认为讲究身份规则是“天理所然”。这些身份伦理规则在个 体成员中形成的身份制便成为中国人诠释、理解及组构一切组织生活的基本依据,并实践在广泛的日常生活中。所以我们说,身份社会中的规范,多少年来规约中国人的行为,从中, 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形态中形成了有关身份是重要的,讲究身份是对的价值观念。
在传统中国社会里,社会结构及运作的基本单位是身份的而不是个人的。在日常生活中,传 统中国人几乎一切都是以身份为重。更明白地说,是身份生存重于个人的生理生存,身份荣 辱重于其他荣辱,身份价值重于个人其他发展,身份目标重于个人其他目标。身份不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要素,甚至也成为人生价值观的主导因素 。
在中国,身份制作为意识形态是中国民族文化精神的主要部分和 重要的道德行为规范准则,它对中国人的作用是持续的,这种持续作用使其中的成员形成了上述的价值取向 ,同时在他们心理层面的深处也凝成一种情结,即使它的生产者——制度开始解体,但这个深深的情结却长时间地持续在人们的意识结构中,不易开启。
所以,中国人对身份特别敏感,可谓“谈身份色变”。身份制度的意识形态多少年来控制着 中国社会的秩序,形成中国文化的重要结构部分,并作为中国人社会化的基本内容,一代一 代地传递着、强化着,似乎已经成为天经地义。成为社会化基本内容的东西,成人后就会深 刻在个体的潜意识之中,在支配该个体的行为时,多半是不自觉的。深藏在潜意识中的内容 ,在外在情景激活为行为取向时,会不自觉地出现对应的行为反应。这些潜意识内容越是在 个体早期形成和强化,其连带个体情绪的程度就越强。个体顺应了潜意识的内容,个体会 表现出自然或愉快;如果外显行为与潜意识的内容不一致,则会出现不适或情绪不好的变化 。
身份情结(status complex)中的情结一词原本是精神分析学的概念,作为一般意义上使用情 结一词,最先出现在荣格(Jung.C.G.)的文献里。在20世纪初,他在进行言语联想的考察中 发 现,由于情感因素联想会出现显著的延迟,这种不服从意识控制的过程妨碍着联想正 常进行;并且认为在潜意识中,存在以一定情感为中心集结着相关的心理内容的心理过程现 象。他把这种现象称作“因情感而集结成的(在潜意识中)复合体”。以后就略称为“情结” 。
日常生活中当潜意识活动强度高于有意识的强度时,这种“情结”作用强势地控制着人的行为。比如行为有焦虑伴随时,更容易出现情结的作用。其实情结这个 人类心理活动现象早已有之。
①一组与单一活动 (如狩猎)、过程(如古人使用一个打火石打火)或文化要素相关的文化特征。
②一组被压抑的渴望和记忆,它对个体人格有较强的控制作用。
身份情结是围绕着与身份相关的行为文化特征,具体表现在所属文化成员的日常心理活动和 外显行为倾向上。它只是表现在民族文化特征较强的人的行为习惯倾向上,从而形成民族性 格 的特殊要素。这里只是借用情结这一深层心理学术语,来说明一种社会文化的心理现象。
长期的封建身份制度强化的结果,使中国人的内心有一种对身份地位高的人的敬畏,各种 会议中尤其 工作会议,有高身份地位人在场,其他人均有压力;或者正开会时,突然有高身份地位者进 入,会议原有气氛中断,会议参与者的心理向度指向高身份者。
中国人有关身份价值取向和身份情结观念是传统身份制文化传递与社会发展的结晶;是在中国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培育,在成年后形成的,是中国人家庭教养方式的结果。而中国人的 家 庭教养方式是由中国身份制的观念主要导向的结果。要想改变,一是变化教养方式;二是通 过改革制度变革社会观念体系。
刑法中的身份
1.刑法中身份的概念重新界定为:刑法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个人人身方面的客观要素,它具体包括行为人的身份、刑事被害人的身份和行为对象人的身份三种,其中,既包括刑法明文规定的身份,也包括虽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身份,既包括自然人的身份,也包括单位的身份。
2.中国古代刑法中的身份分五个方面作了述评。
(1)基于生物学特征之身份。分年龄和疾病、妇女和孕妇两类进行了考究。(2)基于职务、职业之身份。(3)亲属身份。考察了亲属相犯、亲亲相隐、族诛与缘坐、亲属相奸等,并进行了比较分析。(4)社会等级身份。考察了等级特权和良贱相犯。(5)共同犯罪中的身份。
3.刑法中身份的特征。总结为以下五个:
(1)客观人身性。指刑法中的身份是一种能通过人的感觉感知的人身方面客观存在的资格、关系、状态等标识性因素。
(2)有效性。指刑法中的身份必须是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客观人身方面的因素。
(3)针对性。指刑法中所有身份都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不针对任何犯罪的身份便不具有刑法上的意义,即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
(4)相对性。指刑法中任何一种身份都是依赖与其对立的另一种身份而存在的,二者所起的作用正好相反。
(5)先在性。指除“孕妇”等身份外,刑法中绝大多数身份都形成于犯罪行为之前。
4.刑法中身份的类型。
根据人在犯罪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将刑法中的身份分为三种,即行为人的身份、刑事被害人的身份和行为对象人的身份,其中后二者是交叉关系。并认为,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积极身份与消极身份以及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三种传统分类法经修正后,各自都能容纳刑法中所有的身份,仍具有实践价值。
5.刑法中身份的作用。
(1)规制作用。是指通过与一定身份有关并包含罪刑内容的刑法规范的制定和颁行,对具有该身份的人在实施与其身份相关的行为时形成的一种规范和制约。
(2)保障和保护作用。前者是指,某些身份的设置在限制国家刑罚权发动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后者是指,某些身份的设置给社会中某些弱势群体以及某些担任重要职责的人员、执行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职能的单位等提供了特别保护。
(3)体现刑法平等原则。我国刑法中一定身份影响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规定是该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
(4)体现罪刑均衡原则。指一定身份的存在影响一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并进而影响其刑罚的轻重有无。
(5)定罪作用。包括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作用。
(6)量刑作用。分为三种情况:①既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也不影响犯罪的危害性程度,但有时却影响刑罚的轻重。②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影响犯罪的危害性程度,并进而影响刑罚的轻重有无。③既影响犯罪的性质,又影响犯罪的危害性程度,并进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6.定罪量刑
行为人自然身份与定罪量刑
(1)基于生物学特征之行为人身份。探讨了与年龄、精神状态、疾病和性别有关的身份、“孕妇”身份等。重点研究了“高龄”老人和聋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认为不能轻易将“高龄”作为从宽处罚的理由;只要聋哑人的责任能力不是明显地低于正常人,就不能因其“聋哑人”身份而予以从宽处罚。(2)基于血缘或婚姻的行为人亲属身份。认为我国刑法中虐待、遗弃二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互为亲属,而我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刑法中虐待或遗弃犯罪行为人、被害人还包括亲属以外的人。对亲属相盗行为比较研究后认为,亲属身份对盗窃罪而言一般属于消极身份,且我国台湾地区及日本等国刑法中亲属的范围比我国有关解释中亲属的范围要广。
行为人法定身份与定罪量刑
(1)行为人法定身份的类型及作用。①此类身份分为职务身份、职业身份和其他身份三大类,均属积极身份。其中,职务身份最为重要,主要存在于贪贿型、侵权型和渎职型。
民法中身份
民法中的身份,又作身分,是主体在特定的关系所处的一种不可让与的地位或资格。如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发生的作者的身分,父母子女间的身分等。
民法中的身份,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的归属于其自身的社会关系和名分,也就是归属于这个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资格和名分。作为自然人的身份不可被褫夺、转让和抛弃,但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是可以被褫夺、转让和抛弃。比如企业可以转让、被吊销和停办。其他组织也一样。
一般分为:农民、工人、干部(含聘干)。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大部分的单位都在弱化这一概念。但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与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的情况下还经常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