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更新时间:2024-10-31 23:21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属正厅级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实绩考核、舆情应对、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对全省旅游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政务宣传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拟订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的维护与建设。

(五)艺术发展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产业发展处。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

(十)资源开发处。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省内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

(十二)文物保护处。拟订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全省的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文物勘探工作。

(十三)博物馆处。拟订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

(十四)文物管理处。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国内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工作,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外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及重点品牌促销等活动。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人才援藏、援疆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机构介绍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整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辽宁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上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福海,副省长李金科出席挂牌仪式。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刘伟才

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辉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睿

党组成员、副厅长:华玉介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雪鹏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孙东旭

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浩舒(挂职)

党组成员、副厅长:艾芳琳

一级巡视员:许红英

(更新截止2024年09月)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获得辽宁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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