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2 21:06
运费付至,根据国际商会最新颁布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运费付至” 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运费付至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本术语系指卖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贸易术语,国际代码为CPT。按照199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采用 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应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目的地指定地 点的运输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之下,就 算完成交货。交货后还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出目报关手续,支付出口的各种捐税。买方的主要责任是,在约定的目的地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负责目的港卸货费、进口 税以及除运费以外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增加的其他费用支出,并承担货物自交给承运人保管后的一切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卖 方应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该贸易术语适合于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 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一贸易术语已得到广泛的采用.
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按此术语成交,卖方交货地点可以在出口国内陆任何装运地点,也可以在出口国沿江,沿海港口,不论在何处交货,卖方都要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
按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贸易术语条件成交时,由于卖方要负担从装运地到约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能常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运费,务必将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在核算运费时,应考虑运输距离的远近,通常运输路线和各种方式的收费情况或运价的变动趋势,以免对外盲目报价,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
称: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交货地点:出口国内地、港口
风险转移界限: 承运人处理货物后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卖方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买方
适用运输方式:任何方式
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许可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卖方必须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还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则向第一承运人交货,以使货物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风险转移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买方必须承当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费用划分
卖方必须支付 直至按照规定交货之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按照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装货费和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卸货费,除非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送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的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查对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列的除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该术语如同C&F,由卖方支付货物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是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及增加的费用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保管后,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而不是以船航为界,它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和用拖车与波轮运送的集装箱或该装滚卸运输。如卖方心须提交提单、货运单或承运人收据,则在提交由与之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合同的承运人签发的这样一份单证时,卖方的义务即告完成。
1.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凭证。2.自费在规定日期或规定期限内,发货至目的地的交货地点。如交货地点未经约定或习惯上未曾肯定者,卖方得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3.除下述B.3款规定情况外,负担货物的一切风险直至依照合同所规定时间,将货物交与第一个承运人保管为止。
4.卖方在将货物送交第一承运人保管后,应无迟延地通知买方。
5.自费提供货物惯常的包装,除非行业习惯,运送该项货物无需包装。
6.负担因装货,或将货物送交第一个承运人保管而支出的任何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7.如习惯上需要,应自费供给买方通常的运输单证。
8.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政府所签发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并支付在发货地国家所应负担的任何捐税,包括各种出口税款,以及为了装货而必须履行的手续的各项费用。
9.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产地证明书及领事发票。
10.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的货物在目的地国家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但前款所指单证除外。
1.按照合同规定,在目的地的交货地点,受领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并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起,负担一切费用。
2.自货物按照规定,送交第一个承运人保管时起,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3.买方对发送货物,或目的地的选择,如曾保留一定期限,而未能及时给与有关指示,应自该期限届满之时起,负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货物的风险,但应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4.支付因取得所指单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地证明书及领事签证费用。
5.支付在进口时或由于进口需要支付的各种关税和其他捐税。
CPT和CFR有许多相似之外,如分别按这两种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都包括运费。 故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费,将货运往约定目的地,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负担,它们都属装运地交货的术语;
按这两种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装运合同,但这两种术语也有不同之处,如CFR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CPT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
此外,在交货的具体地点,费用和风险划分的具体界线以及运用的单据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关于运费付至条件下的装卸费是否包括在运费中,以及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有关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等,买卖双方均应事先予以明确。 在运费付至条件下,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时起,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可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
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并防止买方故意拖延收领货物和风险转移的情况出现,按运费付至条件成交,如由于买方未向卖方通知或未按时受领货物,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按运费付至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一般应约定装运费和目的地,以便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以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如买方有权确定装货时间和(或)目的地时,买方应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以利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卖方将货交给承运人后,应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利买方在指定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如果交货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给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