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8 16:30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FCA: 即“Free Carrier”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AP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DP:即“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EXW术语下买方承担最大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
CFR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出口地交货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付至……(CPT)、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
进口地交货
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DAP(目的地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完税后交货(DDP)。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3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
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种共四组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F组,C组,D组 E—D组术语卖方义务逐渐加重。
E组
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卖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装船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术语变形
(1)FOB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港口,装卸及平舱理舱费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舱/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理舱费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舱/船上交货并平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散装船。若买方租用自动平舱船时,卖方应退回平舱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平舱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舱和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平舱和理舱费用。
C组
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术语变形
(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即卸货费按照班轮的办法处理,即买方不予承担。
(2)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捐税。
(3)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接) 买方负责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成本保险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需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术语变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卖方不必承担卸货费用。【注】CIF以及CFR的区别:
CIF术语要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转让保险单;CFR术语则由买方自行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也容易引起争议问题。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虽然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对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不再拥有可保权益,卖方实际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险别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容易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引起纠纷。
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注】CPT以及CFR的区别:
(1)CPT是卖方负责安排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付运费,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但在CFR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时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不是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
(2)CPT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术语仅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需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组
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及最后一程为水上运输的多式联运方式。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义务如下:支付运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
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完税后交货 (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该规则专门解释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以及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1932年对原规则进行修订,产生了《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该惯例对六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具体是
(1)Ex Point of Origin 产地交货;
(2)FAS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3)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4)C&F成本加运费;
(5)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适用范围广。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一般贸易(General Trade)
一般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2、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贸易的发展,也催生的贸易术语的发展和增加下,下面有增加的贸易术语
(DAT)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是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DAT旨在替代INCOTERMS 2000中的DEQ术语。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担在运输终端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保险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商业发票及买方能够收取货物的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承担在运输终端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
(DAP)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该术语主要是替代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