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7 15:57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送达。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将物品送到目的地。
《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庄公启缄看毕,重加封固,别遣人假作姜氏所差,送达太叔。索有回书,以五月初五日为期,要立白旗一面于城楼,便知接应之处。”
2、法律用语。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将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当事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七种。
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送达由法警进行。书记员或审判人员在法院内或因工作在法院外得遇应受送达人也可自为送达行为。送达以对应受送达人直接进行为原则。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送达,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送达,向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当事人或第三人有收受送达权限的代理人时,可以向该代理人进行。应受送达人有送达代收人时,向其送达代收人进行。对军人进行送达,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进行送达,分别通过监所、劳动改造单位或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①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②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③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
规定修改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修改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民诉法》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经法院就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释明后,当事人表示同意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本案审理过程中,滨州中院使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双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有效的提升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