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士制度

更新时间:2024-10-11 13:48

“选贤与能”是西以前就已出现的用人观念。《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所谓“选贤与能”,就是酋长公选。传说远古时代,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由尧接替了挚的职位。尧晚年询问“四岳”(即四个部落酋长),有谁可以继承自己的职位,“四岳”表示他们的德行还不够,推荐舜,尧表示要对舜先考查一番。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①。这表明当时的部落联盟最高首领在选择继承人时,必须征求联盟议事会的意见,而不能自己单独决定。

形式

远古时代

被推举为最高首领继承人的人,也不能马上获得首领的职位,还必须经过多年的考核、试用。所以尧以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舜“以观其内”,又派九位男子与舜相处共事“以观其外”,再以“五典”、“百官”来考核舜。所谓“五典”,又称“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试以“五典”,即试其对五典的认识,看其能否以五种伦理道德教育大众。所谓“百官”,泛指众多的官职。试百官,即考试为官之道。经长期考核、试用,舜“皆治”,即对“五典”“百官”之事皆精通。后来舜在征求自己的继承人时,“四岳”提出禹。禹做舜的继承人时,由于曾经治理水患,取得了巨大成就,所以舜死后他便成为正式首领。《史记·五帝本纪》说:“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史记·本纪》说:“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这里的尧“摄政”、禹“为嗣”,就是尧、舜对其继承人的考核、试用的时期。这说明在远古时代,被推举者由继承人到成为正式的首领,要经过长期的考核与试用,取得了一定的政绩,并经过选举后,才能得到正式的确认。继承人能否治理好部落联盟的事务,能否取得广大公社成员的信任和拥护,这是关系到部落联盟能否巩固与兴旺发达的大事。经考核,尧的哥哥挚“不善”,被罢免了;而尧、舜、禹对“五典百官”之事“皆治”,先后被推举为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这就是远古时代有关选士的传说。由此可见中国,“选贤与能”的历史源远流长。

西周时代

中国清代以前历代统治阶级按照一定标准选拔人才的制度。开始于西周(一说始于春秋)。据古籍记载,当时选士形式有:

察举制又称乡举里选制,由地方官根据一定的科目和标准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考察和选拔人才,向朝廷推荐,敬皇帝亲自考试策问,根据其成绩授以不同的官职。东汉末,这种权利渐渐被世家大族所操纵并出现了权门请托,贵戚书命,举人名不符实等种种弊端。

汉代

汉代选士,一是任子,即靠世袭入仕,二是计吏入官,三是纳赀入仕,四是选举入仕。

选举又分两类:

一叫贤良方正,由公卿郡国选举,天子予以策试,诏举无定期。

一叫孝廉秀才,由州郡察举,不经考试。安帝时,才加考试,并有年龄限制。

此外,还有童子科的选举,年龄在12~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的得入选。西汉另有“公府辟举”法,供官府罗致名士。武帝时建立博士弟子员制度,博士弟子一由太常选补 ,一由郡国县道邑保举,入太学受业经考试后,按高下任官。太学博士的任用经由征召、荐举、选试。或以贤良文学、明经诸科入选,也有由他官迁调的。

三国之后

三国时,曹操曾下诏求贤,特重才能,不拘微贱。曹丕当权,立九品官人法作为选拔人才制度。隋以后各王朝设科考试,分科取士,是为科举制度。从此中国选士制度进入另一阶段,直至1905年科举废除为止。选士制度对中国历代教育都有一定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中央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中正官,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中正官由地方有声望者充任,其职责是将管辖范围内的士人按其才能和平行分成九等,然后逐级向上举荐,为政府所用。九品中正制将人才选拔从地方官转移到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中正官手中,加强了中央对选士权的掌控,有利于中央集权统治和政权的巩固。然而,这一制度实施到后来,中正官大多出自士族豪门,他们品评人物,唯重出身门第,结果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成为维护世族特权的工具。

科举制

全称是科举考试制度。它是中国古代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选士制度。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正式创立,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宣布废止科举制,其间历史整整1300年之久。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实施时间之长,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明清时期科举制的基本方法是:由国家设立考试科目,规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参考者的资格;定期举行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按考试成绩选录人才,分别授予相应的四种身份:生员(俗称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最后,进士被授予相应的官职

科举制的优点相当明显:首先,它重视士人的学识和才干,而不是出身和门第,平民及其子弟也能参与,使选拔人才较为客观公正。其次,它将选士和育才紧密结合,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再次,它经过层层考试选拔,使许多优秀分子进入统治阶层,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同时也相对提高了官吏的文化素养,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最后,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考试方法来选拔官吏,中国的科举制也是首创。西方于18世纪末开始推行的文官制度,即是受其影响。当然科举制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至明清时期,它的消极性日趋显现,最终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被社会所淘汰。

其他信息

汉代选士制度弊端

汉代选士制度,流弊很多:一是汉代选士制度以财富为主要条件,他们凭借自己拥有大量财富,取得入选资格。二是西汉就有以选举不实而被免官。从光武帝起曾不断下诏书要求严格选举,甚或提出选举不实者要治罪。明帝即位之初,下诏书指出:选举请托权门,官吏贪纵为非,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此时察举已有被郡国官吏把持的现象。章帝建初元年下诏书指出:选举名不符实,茂才、孝廉岁以百数,而授之以政,无所作为,注重门第而不以求贤为务。三是灵帝时,宦官专权,请托相当普遍,他们为培养自己势力,不得不扶植党羽,“徒讲交游,不重实学”,甚至“拜门奔竞,货赂嘱托”公开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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