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11:49
通辽市气象局是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的地市级气象局,以上级主管机构领导为主。根据授权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通辽市气象局经过50年的建设,建成了遍布各市县,门类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由地面观测、高空探测、天气雷达和卫星遥感站组成的立体气象探测网,气象探测能力有了很大提高。80年代以来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业务领域,气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旗县(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综合性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察、督办;负责政务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人事监察科:
负责对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通辽市气象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等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党建等工作,会同地方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具体管理及有关服务工作。
业务管理科:
主要负责气象监测业务、预报服务(专业、专项服务)、气候应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调整、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技术装备保障、计量检定和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管理;负责通辽市区域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建立、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立项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及政策引导;对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措施及行业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