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

更新时间:2024-04-14 09:25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保障安全的设施。

作用

分类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可变信息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辅助标志:附设于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使用的标志。

规定的道路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

(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需要严格遵守的标线。

(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国家标准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代替GB 5768-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 280-1995 路面标线涂料   GA 47-198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   GA 48-1989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   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

一般规定

3.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国家标准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交通标志分类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辅助标志两大类。  4.1主标志  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4.1.6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4.2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警告标志

5.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5.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5.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其边长、边宽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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