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

更新时间:2023-05-09 15:37

邢台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是《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规划

第八十一条 城市性质

京津冀城市群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冀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枢纽。

第八十二条 城市职能

(1)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

(2)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3)冀中南物流枢纽城市

(4)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试验区

(5)京津冀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

第八十三条 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23万人。

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70万人。

(2)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用地规划

第八十四条 空间布局总体策略

(1)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实现生态更优。拉开城市东西框架,控制城市南北向宽度;构建双中心组团式空间形态,构筑中心城区生态通风廊道系统,调整产业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2)建设优美宜居城市,实现生活更美。强化绿地、水系建设,注重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系统的建设;完善生活公共服务配套,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

(3)建设产城融合城市,实现生产更强。促进产业发展对于城区集聚能力,保障产业用地共供给,为产业转型提供充足的空间平台;创新城市空间,为接纳新型产业做出预留。

(4)建设精明高效城市,实现运行更畅。形成合理的交通骨架,构建环形快速路系统;贯彻窄路密网理念,加密支路网,贯彻精明增长理念,老城市优化存量,新城区做好增量。

第八十五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东西拓展、重点向东,南北提升、优化发展。

第八十六条 空间结构

空间结构为“一核六廊双心五区”。“一核”指中央生态核,利用邢东矿塌陷区打造中央生态公园,规划将其纳入西部建成区与东部新城区之间的城市绿心,也是城市内部的“绿肺”;“六廊”指沿白马河、七里河、南水北调总干渠、京广铁路、京广高铁、东环城公路形成的“两横四纵”六条通风生态廊道;“双心”指传统商业中心和商务金融中心;“五区”指桥东片区、桥西片区、龙岗片区、开发区片区和高铁片区五个城市功能片区。

第八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1)等级体系。按照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三级设置,形成“两主、七次、多点”的公共服务中心布局结构。“两主”指传统商业中心和商务金融中心两个市级公共服务中心;“七次”指龙岗、职教、钢铁路、上东、开发区、王快、高铁片区南七个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多点”指多个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2)行政办公用地。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在高铁片区预留。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在各区内均衡布置。保留现状用地条件充裕、办公环境较好的行政办公用地。

(3)文化设施用地。按照市级-片区级-居民区级三级设置。市级,保留现状图书馆和博物馆,在龙岗片区和高铁片区集中建设市级文化设施。包括文化艺术中心、会展中心、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片区级,结合七个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包括文化馆、图书馆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中小型综合性文化设施;居住区级,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配置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

(4)教育科研用地。在高铁片区集中布置教育科研用地,完善中心城区西部现状职教园区。

保留完全中学3所,新建完全中学3所;保留高级中学8所,新建高级中学7所;保留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保留初级中学17所,新建初级中学29所,保留小学52所,新建小学76所;保留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1所,新建特殊教育小学1所。

(5)体育用地。按照按照市级-片区级-居民区级三级进行配置。市级,保留市体育馆,在高铁片区新建大型体育中心;片区级,各片区配套建设区级体育中心或全民健身中心;居住区级,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配建。

(6)医疗卫生用地。按照按照市级-片区级-居民区级三级进行配置。市级,保留现有市级医院、疾控中心,新建综合医院3所,专科医院5所;片区级,每个片区设置一所区级医院,改建或扩建原有区级医院;居住区级,每个街道或每3万-5万服务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7)社会福利用地。规划新建养老机构1处,改造或扩建现有市级养老设施;新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1处;扩建市级儿童福利院1处。规划新建救助站2处。

(8)文物古迹用地。在现状基础上,对开元寺、清风楼、火神庙、天宁寺进行重新整治和修缮,同时建设邢国墓地遗址公园,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进行游览科教功能的开发。

第八十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1)商业用地。建立市级-片区-居住区三级商业服务中心体系。

市级中心:规划老城区和高铁片区两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片区中心:结合七个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每3-5万人集中设置区级商业中心。

专业批发市场:在北部、东北部、东华路东侧、南部形成四大专业批发市场。

(2)商务用地。按照“大集中、小分散”原则,在高铁片区中部,邢台东站以东规划市级商务中心,各个片区结合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商务用地。

(3)娱乐康体用地。在高铁片区市级商务金融中心、原邢钢改造地块形成市级休闲、康体、娱乐中心。各个片区结合公共服务中心、滨水区域布局娱乐康体用地。

(4)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便捷、集约的原则,布局加油站、加气站以及邮政、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第八十九条 居住用地布局与住房保障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划分9个居住片区、41个居住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

(2)保障性住房策略。逐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投入,将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棚改区改造应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相应的时间节点有序完成,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体系,成立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等工作。建立市、区、办事处之间的联动机制,将棚改区改造作为年度城建重点工程,纳入全市对各区、各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第九十条 工业用地布局

按照产业集聚、优地优用和环境有限的思想进行工业用地布局,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全部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

形成两个工业组团:开发区工业组团,位于祥和东大街以南、开元南路以东、兴泰大街以北区域,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高铁片区北工业组团,位于邢州大道以北、京广高铁以东、建立新兴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老城区内工业逐步向工业集聚区及外围工业园区集中。邢钢等大型企业近期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现状,远期整体向外搬迁,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搬迁必须要通过技能改造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并不得扩大生产规模等为远景搬迁制造障碍。

第九十一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依托好望角物流园区,结合邢台内陆港和保税物流中心建设, 在京港澳高速南出入口周边形成综合性仓储物流区。

交通规划

第九十二条 规划目标和策略

(1)规划目标。完善城市道路等级级配,建成结构清晰、级配合理、功能完善的总和交通路网体系;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便利、安全高效的城市交通服务系统。

(2)建立城市快速干道网络,缩短城区时空距离,保证城市的紧密联系;贯彻“窄路密网”理念,打通城市“微循环”系统;保护和改善历史城区道理网络;以公交为主导,预留轨道交通空间,建立完善的公交体系;对城市重要交通设施今邢整合与综合利用,提高利用效率。

绿地与广场系统规划

第九十三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铁路。建设邢和铁路,加快推进京石邯城际铁路建设,谋划邢济铁路并预留线位;改造现有邢台站,加快邢台东站附属功能建设;将邢台站原铁路货场搬迁至邢台南站;采用下穿与上跨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铁路与道路交叉问题。

(2)过境公路。形成“环形+放射”的对外交通体系。由S341省道、内丘滏阳联络线、隆南线、S240省道、S

345省道(沙河纬三路)、S244省道、西外环构成公路环线,由京港澳高素、邢衡高速、东吕高速(邢临-邢汾)组成高速环线,解决过境高速穿越中心城区的问题;形成八条放射性公路与外部联系,包括S242省道、107国道(中心城区-内丘)、S338省道、S343省道、S243省道、G107(中心城区-沙河)、S242、S547联络线。

(3)交通枢纽。综合交通枢纽:依托邢台东站,建设集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公路客运枢纽站、铁路客运站为一体的“无缝换乘”的邢东综合交通枢纽。

客运交通枢纽:规划汽车客运站5座,其中保留邢台中心汽车站、邢西汽车客运站,迁建邢北汽车客运站,新建邢南汽车客运站和邢东汽车客运站,均达到一级站标准。

第九十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网系统。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系统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快速路:形成内外环快速路系统。外环又北环城公路、东环城公路、南环城公路、西环城公路构成;内环由邢州大道、东华路、百泉大道、滨江路构成。断面采用“主路加辅路”的形式。

主干路:形成“九纵九横”的骨干性主干路系统。九纵为太行路、钢铁路、郭守敬路-兴达路、新华路-北关街、开元路、襄都路、永安路、振兴一路、心和路。九横为龙岗大街、金泉大街、泉北大街、团结大街、中兴大街、新兴大街、七里河南街、祥和大街、兴泰大街。其他主干路包括冶金路、信都路、长安路、信德路、红星街、鹿城大街、岗北大街、岗南二街、银泉大街、张家屯街、河曲路、河盛大街。

次干路:设置间距在350-500米之间,生活片区内适当加密,提高可达性,工业片区适当降低路网密度,简约开发成本。

支路:贯彻“窄路密网”理念,重点在老城区增加城市支路。下层次规划应该在本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路网密度,达到密度要求。

(2)路网密度。规划城市快速路路网密度为0.62公里/平方公里,主干道路网密度为1.35公里/平方公里,词干道路网密度为1.40公里/平方公里。支路路网在下一层次规划中进行细化,支路网密度为不小于4.7公里/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整体路网密度不小于8公里/平方公里。

(3)个等级道路红线控制指标。城市快速路为55-70米,主干路为50-70米,次干路为30-45米,支路为12-30米。

第九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公共交通线网布局。线网布局目标: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边远地区达到2-2.5公里/平方公里。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大于1.3;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大于1.4;城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不小于50%,500米半径覆盖率不小于90%。

轨道交通线路布局;按照都市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预留相应的通道。

常规公交干线布局:形成“六横十纵六射”的常规公交线网通道。“六横”指沿鹿城大街-龙岗大街、金泉大街、泉北大街、团结大街-东关街-红星街、新兴大街、七里河南街形成东西向常规公交线路通道。“十纵”指沿太行路、冶金路、郭守敬路-兴达路、开元路、襄都路、信都路、永安路、东华路、振兴一路、心和路-河盛大街-振兴四路形成南北向常规公交线路通道。“六射”指沿永安路北沿线、龙岗大街东延、邢临公路(S343省道)、邢沙公路、邢和公路(G340)国道、邢昔公路(S547联络线),设置放射状城郊公交线路通道。

(2)公共交通场站规划。规划5处公交枢纽、10处公交首末站和7个公交停保场。

第九十六条 都市慢行系统规划

(1)自行车道路系统。主、次干路采用机非分离的形式,在主、次干路两侧布置非机动车车道。在主要交叉口实行拓宽,采用渠化交通,引导自行车出入交叉口。大型公建、商业、娱乐等设施都要预留足够的自行车停车场地。

(2)步行系统。在机动车交通频繁的主要道路和交叉口做好行人处理,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间距按250-300米设置;结合优美自然景观和滨水景观,建立步行道;商业设施引入街坊内部,有条件的可形成步行商业区。

第九十七条 社会停车设施

采用小规模分散化的布局方式,结合各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大型商业设施、医院、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周边设置,鼓励建设停车楼等立体停车设施。

绿地与广场

第九十八条 规划目标

城市绿地建设主要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到2030年,绿地与广场用地2986.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57%。其中,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54.5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03平方米。

第九十九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六廊十轴多节点”结构。“一心”指利用邢东矿采煤他塌陷区建设邢台中央生态公园;“六廊”指白马河、七里河、南水北调总干渠、京广铁路、京广高铁及东环城公路形成六条绿色生态廊道;“十轴”指沿滨江路、钢铁路、东华路、心和路、邢州大道、泉北大街、中兴大街、百泉大道、祥和大街等十条城市道路形成链接主要城市公园或公共活动中心的重要绿化轴;“多点”指分散于中心城区的各级公园。

第一百条 绿地与广场规划

(1)公园绿地。中心城区规划市级综合公园13处、区级综合公园31处、专类公园8处。

(2)防护绿地。京广铁路沿线规划生态隔离绿带,百泉大道、滨江路、龙岗大街等道路两侧或单侧各规划宽度30米的防护绿地,南水北调总干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规划防护绿地,在工业区主要道路两侧、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水厂及环境设施用地周边规划防护绿地。

(3)广场用地。规划广场13个,占地面积34.57公顷。

(4)外围生态绿地。规划邢台中央生态公园、森林公园、白马河郊野公园、鹿城岗公园、凤凰山公园、邢东生态公园、东汪公园、襄湖岛生态公园、邢国墓地遗址公园等9个郊野生态公园,沿南水北调干渠,京广铁路、京广高铁、东环城公路建设生态防护廊道。

景观风貌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目标

凸显“太行泉城、守敬故里”的总体风貌,构建展示邢台人文及自然景观风貌特色的景观风貌体系。

第一百零二条 景观风貌结构

景观风貌结构为“五心、六廊、六轴、多片区”。

五心:指依托城市景观特色资源打造的中央生态景观中心、历史文化景观中心、传统风貌景观中心、泉城风貌景观中心和现代风貌景观中心。

六廊:指依托河流水系形成的七里河生态景观廊道、白马河生态景观廊道和南水北调总干渠生态景观廊道,以及依托交通干线形成的京广铁路生态景观廊道、京广高铁生态景观廊道和东环城公路生态景观廊道。

六轴:指依托六条主要道路形成的中兴大街城市发展景观轴、钢铁路城市文化景观轴、邢州大道城市商贸景观轴和百泉大道、滨江路、心和路绿化景观轴。

多片区:指根据功能特点划分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商贸会展风貌区、教育科研风貌区、生态居住风貌区、文化创意风貌区、综合服务风貌区、高新技术产业风貌区、商贸办公风貌区、创业研发风貌区、仓储物流风貌区10类景观风貌区。

第一百零三条 城市设计引导

(1)景观视廊控制。沿白马河、南水北调总干渠、七里河、京广铁路、京广高铁形成“两纵三横”五条景观视廊。注重视廊周边绿化带的规划管理,以及对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形成由景观视廊向外高度递增的建筑景观,预留城市风道,改善城市环境。

(2)公共空间组织。生活型公共空间:市级生活公共空间包括老城综合公共空间和高铁片区综合公共空间;片区级生活公共空间分布于各片区中心。人文型公共空间:历史文化型公共空间包括邢国墓地、曹演庄遗址、鹿城岗遗址、开元寺等历史文化型公共空间;文化活动型空间包括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活动型公共空间。

(3)城市门户景观控制。在两处火车站、高速出入口、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设置标志、雕塑小品,建设形成具有明确意象的城市门户。

(4)城市轮廓线控制。形成疏密有致、层次丰富的城市天际线,同时将西部的山色引入城中,控制视觉走廊两侧的建筑高度,增加城市活力与特色。

(5)地标性建筑群。规划打造五组地标式建筑群,分别为:老城区传统风貌建筑群、西北部历史文化建筑群、上东片区建筑群、开发区中心建筑群和邢东新区商务办公建筑群,加强轴线序列感,强化空间景观中俄引导作用。

(6)选取凤凰山及西侧太行山制高点作为景观视点,部分广场、公园、滨水平台、重要建筑或人气较旺区域作为城市眺望点;在景观视点和部分城市眺望点之间的控制建筑高度,留出观山视线通廊;控制滨水区域的建筑高度;高层建筑选址必须考虑与城市整体轮廓线的关系等。

(7)建筑色彩控制。城市主色调为淡雅灰。

保护规划

第一百零四条 保护原则

(1)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注重保护历史信息的真是载体。

(3)保护整体历史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

第一百零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保护

山水环境:龙岗、鹿城岗等山体,达活泉、百泉等泉水。

城市轮廓、牛城意向:城垣和城址轮廓、寨城城址轮廓,围寨河、牛尾河等兼有护城河的水系,表征牛形态的城内水坑、地名等。

标志性公共建筑:体现礼乐制度的清风楼、开元寺等及其历史景观和视廊。

第一百零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划定

(1)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东至小东街,南至建设东大街,西至真武巷、仁义巷,面积13.5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小东街,南至建设大街,西至顺德南路,北至中兴东大街,面积12.53公顷。

(2)羊市道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东至羊市道,南至羊市街,西至省农机公司邢台分公司东墙,北至西羊市道。面积1.8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羊市道道路红线东侧30米范围,西羊市道南至核心保护范围,面积0.83公顷。

第一百零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管理规定

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历史建筑按照原貌高度控制,其他建筑在翻修、重建时,高度不得超过2层,檐口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

保护和延续传统建筑形式,实施建筑分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应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保护,鼓励保留和维修传统建筑,对于建筑质量较差的传统建筑,可采用传统建筑或与传统建筑相协调现代建筑形式进行翻建、重建,翻建、重建应以一个或数个现有院落地块模数单元进行,保持历史风貌。对于无风貌特色的现代建筑进行立面整治和建设引导,对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近期整治,远期超出重建。

第一百零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应保证核心保护范围的安全,不得影响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不得造成噪声、废气等环境污染。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其中北大街西侧临近顺德路南延段,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一百零九条 文物古迹保护范围控制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同意,在批准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综合防灾规划

消防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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