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更新时间:2024-08-22 16:27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于2016年12月30日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今后一个时期邢台市城市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规划在《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基础上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进行重新修编。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战略要求,解决邢台发展中面临的生态环境和产业转型等问题,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和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邢台实际,编制本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推进“多规合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统筹发展原则。协调邢台与京津冀发展关系,统筹中心城市与区县、乡村发展关系,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和各类公共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2)生态优先原则。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前提,优先安排生态空间,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3)文化传承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街区风貌,发掘和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彰显城市特色。

(4)以人为本原则。突出公共政策属性,保障公共利益,建设和谐社会。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范围与层次

(1)规划范围

邢台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2433平方公里。

(2)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市域都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邢台市行政辖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沙河市、南和县、任县、内丘县及邢台县全境,以隆尧县双碑乡、东良乡、北楼乡、魏家庄镇、莲子镇、巨鹿县西郭城镇,总面积5026平方公里,编制协调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包括桥东区、邢台经济开发区(不含李村镇、南大郭镇部分村庄)及周边与建成区连片发展的南和县、会宁镇、晏家屯镇局部用地总面积269平方公里,编制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规划重点内容

(1)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协调城镇职能结构,建立完善的城镇体系,统筹市域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

(2)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环境品质。通过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明确空间管制、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布等,系统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逐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3)明确城市发展定位,顺应发展新形势。发挥区位、资源和产业等优势,主动对接京津,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区域协作,提升区域地位。

(4)深入挖掘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挖掘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产业和人文风貌等多方面城市特色,凸显城市风貌和人文精神。

(5)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产业转型发展。落实邢台发展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6)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服务职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覆盖、补缺增需”,完善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吸引力。

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七条 发展目标

依据邢台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将邢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宜居、产业结构合理、城乡融合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中心,创新基地、山水绿城、文化名都。

第八条 发展战略

(1)区域协调战略:对接京津,协调发展。发挥邢台冀中南中心城市职能,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中原经济区政策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资源整合与协调发展,走非均衡、集约型、差异化发展道路。

(2)生态发展战略:生态优先,减霾治污。以太行山大陆泽为基本骨架构架国家公园体系,以河流和主要交通线为基础构建生态廊道,形成生态网络。多策并举,改善大气环境。

(3)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多元驱动。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增强产业竞争力。注重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持续创新发展。

(4)社会发展战略:健全保障,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内容,增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社会稳定。

(5)文化发展战略:加强保护,传承创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塑造地域文化特色。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6)空间发展战略:中心极化,轴带发展。构建“一城五星”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框架,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建设邢东新区,实施重点突破。依托主要轴带,带动沿线城镇和产业聚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多规合一

第九条 通过“多规合一”,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实现空间“一张图”管理。

第十条 市域用地规划控制

(1)城乡建设用地标准

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05平方米,县城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10平方米,建制镇镇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

(2)市域用地规划

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34平方公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一致。

第十一条 都市区“三线”划定

(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661.60平方公里,占都市区面积的13.16%。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08.92平方公里,占都市区面积的10.1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58.68平方公里,占都市区面积的3.04%。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54.87平方公里,占都市区面积的20.99%。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318.54平方公里,占都市区面积的26.23%。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2020年用地协调

到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174.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9平方公里,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和范围一致。

市域城镇体系

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三条 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

到2020年,总人口770万,城镇人口432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到2030年,总人口840万,城镇人口588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城镇体系结构

第十四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按照“中心极化,轴带发展”的思路,构建“一主两副三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主”指“一城五星”都市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与周边的任县南和沙河内丘邢台县统筹协调,构建交通、基础设施与功能高度一体化的都市区。

“两副”指宁晋县城、清河县城两个副中心城市,将其培育成为北部区域和东部区域的增长极,并加强与外部区域的联系对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均衡、开放的空间布局。

“三轴”指京广-京港澳城镇发展轴、青银城镇发展轴、邢清城镇发展轴。

第十五条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划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五个等级。形成1个市域中心城市(邢台市中心城区),2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宁晋县城、清河县城),15个县(市)域中心城市(沙河城区、任县县城、南和县城、内丘县城、邢台县皇寺、临城县城、南宫城区、隆尧县城、威县县城、巨鹿县城、柏乡县城、新河县城、广宗县城、平乡县城、临西县城),17个中心镇和58个一般镇。

第十六条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

到2030年,全市形成100-300万人Ⅱ型大城市1个(邢台市中心城区),20-50万的Ⅰ型小城市9个(沙河城区、任县县城、南和县城、清河县城、宁晋县城、南宫城区、隆尧县城、巨鹿县城、威县县城),10万-20万的Ⅱ型小城市8个(邢台县皇寺、内丘县城、平乡县城、临西县城、广宗县城、临城县城、柏乡县城、新河县城),3万-5万人的城镇14个,1万-3万人的城镇36个,1万人以下的城镇25个。

十七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分为综合性、商贸型、工贸型、旅游型和农业型五种基本职能类型。

城市职能定位

(1)邢台市中心城区:京津冀城市群节点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枢纽。

(2)宁晋县城:市域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青银城镇发展轴上的中心城镇。是对接省会城市发展的重要节点,以发展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经济增长极,市域北部商贸服务中心、省会教育文化重要承接地。

(3)清河县城:市域东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经济增长极,羊绒之都,华北汽摩高地。

(4)沙河城区:“一城五星”都市区南部城市组团,高端玻璃产业基地,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空港物流为主的城市。

(5)任县县城:“一城五星”都市区东北部城市组团,以现代商贸物流、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城市。

(6)南和县城:“一城五星”都市区东南部城市组团,现代工业基地和大宗物流中心,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城市。

(7)内丘县城:“一城五星”都市区北部城市组团,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以新兴工业、文化旅游为主的城市。

(8)邢台县皇寺镇:“一城五星”都市区西部城市组团,科教休闲中心,以教育及产学研孵化、旅游度假为主的城市。

(9)临城县城:京广-京港澳城镇发展轴上的中心城市,是邢台对接省会城市发展,吸引省会人口和功能转移的重要节点,以发展旅游休闲服务业为主的生态宜居休闲城市。

(10)南宫城区:冀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和轻纺工业基地。

(11)隆尧县城:以发展食品制造和装备制造为主的滨河城市,唐尧文化名城。

(12)威县县城:国家优质棉基地,邢台东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新兴的商贸物流城市,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

(13)巨鹿县城:邢台市域中部重要商贸物流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以发展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滨河城市。

(14)柏乡县城:对接省会城市的都市文化休闲中心,以大型环件、锻件铸造为主的城市。

(15)新河县城:冀中南地区重要的红色文化弘扬基地,邢台东部交通节点城市,承接省会城市产业外溢的产业聚集区。

(16)广宗县城:邢台市中部重要的节点城市,以自行车零配件和童车生产、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文化旅游城市。

(17)平乡县城:北方童车生产基地,邢清城镇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城市。

(18)临西县城:全国轴承研发、制造与交易集散中心,新兴棉纺、医药基地。

城乡发展指导

第十八条 县(市)区城区建设指引

(1)宁晋县城:引导城镇空间向北、向东发展,适当向西延伸,充分发挥交通优势,强化城区与青银高速的交通联系,扩大区域物流服务能力,加强单晶硅等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发挥邢台市域北部副中心作用。

(2)清河县城:引导城镇空间集中向北、向西发展,控制向南发展,加强城区工业用地整合,建设汽车产业园,鼓励工业向园区及经济开发区集中。

(3)临城县城:引导城镇空间集中向东发展,控制向西发展,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西部煤炭资源,建设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带动新城区发展。

(4)沙河城区:加强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协作关系,引导城镇空间向北、向西发展,强化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严格控制沙河故河道两岸的用地,打造景观廊道与生态绿核。

(5)任县县城:加强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协作关系,强化与邢台市中心城区及高铁站的交通联系,引导城镇空间向西、向北发展,充分发挥高铁站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邢台市的商务副中心。

(6)南和县城:加强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协作关系,强化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引导城镇空间向西、向北发展,依托邯黄铁路,打造服务邢台乃至区域的物流园区,跨院邢临高速实现产城融合。

(7)内丘县城:加强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协作关系,强化与邢台市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引导城镇空间向南、向东发展,充分挖掘李阳河资源,打造城市水系景观廊道,严格保护南水北调干渠一级水源地及两侧绿色廊道,保护小马河自然生态景观。

(8)邢台县皇寺镇: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镇、郭守敬文化、教育品牌特色和自然生态的资源特色,打造邢台市的“后花园”,充分利用浅山地带的地形地貌,与自然山水融合,构建城区的生态格局,利用便利的交通优势,沿邢昔公路构建城区发展格局,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水城区。

(9)南宫城区:引导城镇主要空间向西、向北发展,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协作,严格保护南宫湖自然生态景观,打造城市生态绿核,处理好防洪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10)隆尧县城:引导城镇空间主要向北、向南发展,控制向西发展,注重滨水地区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东南部工业用地应逐步搬迁置换。在城区北部集中建设产业聚集区;加强老城区改造,提升环境品质。

(11)威县县城:引导城镇空间向北、向东发展;充分利用交通优势,强化城区与大广高速及邢临高速之间的交通联系,打造邢台东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

(12)巨鹿县城:引导城镇空间主要向北、向西发展,充分利用洪溢河水系资源,打造洪溢河生态景观廊道;引导城区现状西北部的工业逐步向经济开发区集中,打造省级经济开发区。

(13)柏乡县城:引导城镇空间向北、向西发展,留足生态保护廊道,保护县城的生态格局,协调好防洪与城镇建设的关系。

(14)新河县城:引导城镇空间向东发展,控制城区向北发展,严格保护城区与滏东排河之间的绿化隔离,妥善处理防洪与城镇建设的关系;鼓励工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东部产业园区。

(15)广宗县城:引导城镇空间主要向南发展,适度向东发展,充分利用老漳河水系资源,打造老漳河生态廊道,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16)平乡县城:引导城镇空间重点向南发展,将城区西部工业逐步搬迁至东部工业区,妥善协调与西部小漳河的关系,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发展自行车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17)临西县城:引导城镇空间终点向北、向东发展,控制城区向西发展;强化城区与邢临高速的交通联系,为物流及产业园区的发展提供便利;促进城区组团式发展,壮大城区发展规模,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 中心镇建设指引

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发展1-2个中心镇,给予政策倾斜,扩大中心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神话土地、户籍、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品味和质量,吸引生产要素集聚,引导集中发展,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

第二十条 一般镇建设指引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城镇,促进一般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品质,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第二十一条 乡村建设指引

(1)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景”的思路对村庄产业和生活环境进行个性化塑造和特色化提升,形成山水风光型、生态田园型、古村保护型、休闲旅游型等多形态、多特色的美丽乡村。

(3)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加快农村通信、宽带覆盖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市域产业转型发展布局指导

第二十二条 产业发展思路

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的行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十三条 产业转型发展引导

推进产业转型发展,重点培育接替产业,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共同支撑,现代农业为补充的总和产业体系。

(1)一产: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稳定粮食生产为基础,以畜牧、蔬菜、果品为终点,以“百千万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强农业品品牌建设,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以农业园区建设为引领的现代农业发展。

(2)二产:大力发展新型替代产业,改造提升钢铁、建材、煤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支柱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条。

(3)三产:巩固和提升商贸服务业,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强力发展旅游业,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培育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现代金融业,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第二十四条 产业空间布局

“一心”指城市经济核心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商贸发展,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两带”指中部新兴产业带和百里太行生态产业带。

“三区”指西部生态观光休闲旅游产业区、中部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东部黑龙港流域特色产业区。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五条 目标与战略

完善市域城乡交通网络,建立与邢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结构布局相协调,运输组织和李、设施网络完善、枢纽衔接顺畅、可持续发展的市域综合交通体系。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加强与京津地区、中原地区、省会以及省内其他主要城市的快速交通联系,构建京津冀南部的区域性交通枢纽。

第二十六条 市域交通规划

(1)机场。加快邢台机场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机场的协作;规划威县、柏乡、平乡、临城、邢台县、任县、巨鹿七座通用机场。

(2)铁路。规划形成“三横五纵”综合铁路体系。

(3)公路。高速公路:规划行程“三横四纵”的高速公路框架。“三横”指邢衡高速、东吕(邢汾-邢临)高速、青银高速;“四纵”分别指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太行山高速和宁长高速。

普通国省干线:形成“六横十二纵八联络线”的国省干道骨干网络。

县道:进一步完善县级公路建设,提高道路等级,加强与国省干道的联系,提高乡镇的交通可达性。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目标与分级体系

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完善、均等化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等级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网络,构建中心城区、县(市)级、镇(乡)级和村庄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二十八条 教育设施

(1)高等及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皇寺和中心城区西北集中打造教育园区,建设综合教育基地。

(2)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向县(市)城区集中,初中阶段教育向城镇集中,从村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镇)集中,合理布局基础教育设施。

(3)特殊教育。加快标准化特教学校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二十九条 文化设施

中心城区设置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中心等,重点建设市级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艺术中心、会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各县(市)应设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的文化艺术设施,如影剧院、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化站等。有条件应设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改造、建设一批高档次。服务优质的普及型文化娱乐设施。乡镇应设社区图书室、乡镇综合文化站。每个村庄应设1处文化服务中心(站)。

第三十条 体育设施

中心城区应设综合体育中心,达到举办全国大型体育赛事能力,包括大型体育场(馆)、标准体育场(馆)、田径运动场、游泳馆(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训练基地等;县(市)应建设标准体育场(馆)、田径运动场、游泳馆(池)、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各乡镇应设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设施、室外活动场地;村庄应设室外活动场地,保障农村体育的积极开展。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设施

按照市级医疗中心——县(市)级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级配建医疗设施。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每乡镇设立1所卫生院。行政村设1各村卫生室(所)。

第三十二条 社会福利设施

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完善福利设施体系,建设福利院、养老院和孤儿院等福利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养老院。以中心村为依托设置托老所。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三十三条 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邢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格局、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三十四条 保护要求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城市紫线管理制度,通过城市紫线的划定,对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抢救优秀的、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传统艺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整体保护。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三十五条 发展目标

实施旅游兴市战略,建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北省旅游强市。

第三十六条 空间布局

依托中心城区建设邢襄文化休闲名城;以太行奇峡群——天河山世界地质公园为发展核心;以平涉线、太行山高速公路为依托打造西部太行山水休闲带;按照旅游资源特征划分形成西部太行山水休养度假区、东部民俗历史文化休闲区和北部花魂画韵文化休闲区三个旅游功能区;利用特色旅游资源打造多个特色旅游景色,形成“一城一心,一带三区多点”的旅游空间布局结构。

第三十七条 旅游服务设施

(1)旅游集散中心。规划三级旅游集散中心。

一级集散中心为邢台中心城区,发挥集聚与发散游客的功能。

二级集散中心为路罗镇(邢台县)、内丘鹊山、秦王湖(沙河市)、临城县和清河县等5个旅游集散中心。

三级集散中心主要分布在个旅游景区。

(2)自驾车营地与房车营地。在路罗镇、前南峪、岐山湖、朱庄水库、秦王湖和宁晋建设自驾车和房车营地。

(3)旅游住宿设施。完善住宿设施,合理布局酒店。发展特色民宿,丰富住宿类型。

(4)旅游餐饮设施。挖掘地方餐饮,建设特色旅游饭店,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促进餐饮管理的规范化。

(5)旅游娱乐设施。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娱乐设施,丰富娱乐活动,延伸娱乐消费链条。

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平衡

到2030年,市域生产、生活、生态年总需水量为19.3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4.61亿立方米,加上外流域调水的4.53立方米和可利用的再生水1.65亿立方米,总可用水量20.78亿立方米,可以确保供需平衡。

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

市域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总干渠和调蓄工程的水质保护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执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地下水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引朱济邢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位山引黄工程保护区按照相关要求划定。

第四十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先满足中心城市、县(市)城区、中心镇及大型基础设施用地。推进村庄用地整合及迁村进镇。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建设土地流转机制。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收储的引导。

(3)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提高农业效益。

第四十一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1)将矿产资源开采划分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实行分区开采,通过控制采矿权,压缩小型规模矿山,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便于科学管理。

(2)西部太行山区,注重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划定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域,最大限度降低矿产开采业规模。

(3)对采矿留下的荒山积极治理,推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水土保持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采用物理、生物等多种途径对区内的矿山进行治理和植被恢复。

第四十二条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保护林果种植和旅游观光资源,建立实时监控的安全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严格按功能分区进行保护和控制。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按风景资源价值和环境保护要求实行分级保护。

第四十三条 能源保护与利用

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机构,以煤电为主,积极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建立多渠道的煤炭、是由和天然气供应体系;坚持环境和能源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能源节约,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统筹城乡能源发展。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四条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到2030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改变,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的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四十五条 生态网络结构

以河流为基础构建“六横七纵”的生态廊道。“六横”指治河、李阳河、小马河、白马河、七里河、大沙河六条东西向河流及两侧生态绿地形成的生态廊道,“七纵”指北府河、滏阳河、小漳河、洪溢河、老漳河、西沙河、老沙河七条南北向河流及两侧生态绿地构成的生态廊道。

第四十六条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电力、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治污能力,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快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城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全面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加强绿化工程建设,降低污染影响。推广清洁燃料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动机动车尾气的综合治理,普及推广环保型公交车辆,控制城市交通流量,强化交通管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2)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质量控制体系,确定水体环境容量,实施城镇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建立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加快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3)噪声控制污染。加强噪声屏障设施建设,降低噪声污染。充分考虑功能分区,降低噪声干扰。整治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等噪声,降低环境噪声平均值。

市域空间管制

第四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1)范围划定。禁止建设区为自然及风景名胜、水源保护地、河道和陡坡地、基本农田等4类。

自然保护及风景名胜类禁止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包括崆山白云洞、太行山大峡谷、白云山-小西天、九龙峡、天河山、云梦山、天梯山、紫金山、秦王湖-北武当山;自然保护区包括临城三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包括前南峪国家级森林公园、蝎子沟国家级森林公园、天台山省级森林公园、老爷山省级森林公园、快活林省级森林公园和邢台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包括临城崆山白云洞国家地质公园和邢台省级地质公园(邢台县)等;湿地公园包括南宫群英湖省级湿地公园等。

水源保护盾类禁止建设区包括河流水系的源头地区,朱庄水库、临城水库、东石岭水库、野沟门水库、马河水库、乱木水库等水库及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南水北调干渠及其引水渠的一级保护区。

河道和陡坡地类禁止建设区包括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底带。

(2)管制措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核心区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河流水系源头地区禁止新建污染水源的工程项目,凡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单位均应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保部门审查通过后列入建设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种危害饮用水安全行为,限期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在水源地取水口的一定范围内建立一级和二级水源防护区及水源保护带,切实保护饮用水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和《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总量,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1)范围划定。限制建设区包括大中水库的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干渠及其引水渠的准保护区及滞洪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的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铁路和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设施的防护绿地形成的绿化隔离区,主要河流两侧生态绿地;西部的生态涵养区、山前生态保护区、坡度在10%-25%的山体及其它山体保护区;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农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区;地震断裂带及其他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管理措施。限制建设区应对各类建设活动加以控制,其中现有的各类农村居民点应按照规划开发建设。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加强河滩地、提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河流水质和河流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结合水体特点进行景观营造和环境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改建项目必须达到环保标准。

蓄滞洪区内严禁新建城镇、村庄,已有的城镇、村庄限制村镇规模的扩大,必须统一布置防洪设施。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保护区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

绿化隔离限制建设区是生态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化隔离带内应该种植大量防护林,严格禁止大规模城镇建设。

山体限制建设区内交通不便的现有村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搬迁合并。

农田限制建设区内村长建设应不占或尽量少占一般农田,对于城镇或村庄建设占用一般农田的要实现占补平衡。

矿产限制建设区应保持现有环境,为可能的矿藏开发留出充足的空间。在未来的开发工作中,要严格控制矿产开发对环境的污染。

河流防护限制建设区要注意土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区内应以生态绿化为主,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给排水口经批准后可以修建。

地质断裂带所在区域进行建设,应进行工程影响评价,相关建设及避让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管制。

其他限制建设区应以植被种植为主,防止地质灾害。

第四十九条 适宜建设区

(1)范围划定。适宜建设区是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

(2)管制措施。城镇建设区及独立工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严格控制农村建房乱占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村庄搬迁后的就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严格执行“一证一书”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美丽乡村建设。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五十条 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优先使用南水北调水,合理使用水库水,积极利用再生水和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推行区域联合供水,不具备条件地区用分散供水。完善南水北调总干渠、邢清干渠、南宫干线等管渠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引黄如冀补淀工程、老漳河、滏东排河段输水线路。到203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第五十一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建制镇河开发区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其他地区宜采用雨污分流制。建立以区域集中处理为主,小型分散处理为辅的污水处理方式。到2030年,市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中心城区、县(市)区达到100%,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第五十二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保留国泰热电厂(装机规模28x300MW)和沙河热电厂(装机规模2x600MW),新建邢台热电厂(装机规模6x350MW)、邢台东北郊热电厂(装机规模6x350MW)和冀南热电厂(装机规模6x350MW),升级改造龙星热电厂(2x300MW)和天唯热电厂(300MW),发展光伏、垃圾焚烧、新能源等新型电厂,关停小型燃煤火电厂。规划1000KV变电站一座、500KV变电站5座、220KV变电站41座、110KV变电站172座。

第五十三条 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以公众信息网络建设、农村信息化、智慧城市和数字家庭为发展方向,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送网入乡,信息进村”原则,建成便捷高效的信息化体系。

第五十四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石邯天然气管道复线,建设沙河-南宫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中石化榆济线永年-邢台支线。农村社区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到2030年,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100%。

第五十三条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工业余热和清洁能源供热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加快现有热电厂的技术改造,逐步淘汰小型热电厂。积极开发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供热等新能源新技术。到203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县(市)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第五十六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规划目标,推进市域内的大型环卫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丞相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2座,保留生活垃圾填埋场12座,保留医疗垃圾处理厂一座,新建餐余垃圾处理厂2座。新建有害垃圾处理厂1座,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新建污泥处理厂一座。

市域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第五十七条 规划目标

形成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基础扎实、保持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

第五十八条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1)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防灾减灾工作。

(2)建立全是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与储备供应,全面提高就在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3)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4)用地布局规划中避开灾害易发地区,合理选择和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健全各级城镇的生命线工程系统,即交通运输体系、水供应系统、能源供应系统(特别是电力系统)、信息情报系统。重点加强防洪、xiaofang、地震、人防工程建设。

市域防洪规划

第五十九条 城乡防洪标准

邢台市中心城区防洪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沙河城区、南宫城区、宁晋、清河、威县、任县、南和、隆尧、巨鹿、内丘、平乡、临西、广宗、临城、柏乡、新河县城以及邢台县皇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滏阳经济开发区、三召工业园按50年一遇设防。中心镇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一般镇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防。农村居民点防洪标准按5年一遇设防。

第六十条 防洪措施

(1)做好区域防洪。加强生态保育建设,防止水土流失;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效收集雨水;疏浚河道;加强雨水管网建设;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建设防洪堤坝;加强管理和相关设施的维护养护等工作。

(2)蓄洪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严格限制大陆泽、宁晋泊蓄洪滞洪区内城镇和村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迁出指蓄滞洪区。对蓄滞洪区内的保留城镇和村庄,要修建撤退路、避水楼、安全台、围村埝等多种防洪避险设施。

(3)建立防洪抗灾指挥管理中心、水灾害监测、预防系统、水旱灾害警报服务系统及评估系统。

市域消防规划

第六十一条 消防安全布局

(1)明确消防重点保护区域。城市大型工业、仓库区、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业及仓储、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为城市消防重点保护区域。

(2)城市内规划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应设置在城市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于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3)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制定改造或搬迁计划,并明确时限。

(4)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危旧建筑密集区及消防安全条件差的城中村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或搬迁方案。

第六十二条 消防设施规划

(1)消防站规划。中心城区、县(市)区、工业园区及建制镇依据《城市消防规划防范》(GB51080-2015)及城镇、园区规模配置消防站。

(2)消防供水规划。城市消防用水由城市给水网、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供给。市政消防供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管径不小于150毫米。充分利用城区的河、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备用水源,明确设置取水设施的位置。各城镇、乡村居民点集中供水不完善时,必须配置多功能水池。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建设成环状,居住区河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应考虑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留足消防车通道、回车场地及登高场地。

(4)消防通信与装备规划

消防通信: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包括水灾报警、火警受理、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河训练模拟等子系统。

消防装备:应与消防站建设同步进行,配足配齐消防站的车辆装备河消防员防护装备。

第六十三条 乡村消防规划

乡村居民点应具有专兼职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等。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小方式,配备机动消防泵河简易消防车等设备。

市域抗震减灾与人防规划

第六十四条 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

市域居民点全部需要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六十五条 抗震防灾措施

(1)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出次生灾害工程的建设用地,进行安全性评价,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城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加快避震疏散场和疏散通道建设。

(3)加强地震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建设。中心城区建设地震前兆和地震监测2个台网中心,每个县(市)建设地震检测台1个。对地震监测设施加以保护,建设工程和认为活动不得干扰、影响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指挥系统,制定地震防灾应急预案。

第六十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在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文体娱乐场馆、候车室、大中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教研、医疗用房等非生产性建筑修建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小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市域地质灾害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六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勘察治理;对交通不便、人居分散、偏远贫困,且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逐年实施搬迁避让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和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六十八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1)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按照站点空间分辨率达到气象灾害易发区5公里、一般区域10公里的标准建设自动气象站网,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升城市气象要素的垂直观测能力,开展3公里高分年率气象要素预报业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以社区为单元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发展气象指数保险。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平。

(2)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在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受和播发设施,农村地区加强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信息接收终端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市域内建成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3)加强气候条件对规划用地布局影响研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体系,严格保护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

城市规划区划定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

(1)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市、南和县、任县、内丘县及邢台县全境,以及隆尧县双碑乡、东良乡、北楼乡、魏家庄镇、莲子镇镇、巨鹿县西郭城镇,总面积5026平方公里。

(2)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总体规划用地内所进行的项目选址和布局、项目可研、各类专项规划及设计均需服从尘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都市区协调发展

都市区空间管制

第七十条 禁止建设区

(1)范围划定。禁建区包括白马河、七里河、沙河、牛尾河、小黄河、围寨河等河流水系,朱庄水库、东石岭水库、野沟门水库、马河水库等水库及其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南水北调干渠及其他引水渠一级保护区,三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丘杏峪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邢台县灵霄山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沙河老爷山森林公园和邢台省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小西天、秦王湖等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核心区绿线控制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西部山区地质灾害i高易发区。坡度大于25%或相对于高度超过250米的山体。

(2)管制措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域禁止建设区管理措施执行。

第七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

(1)范围划定。包括河流水系的源头地区,大众水库的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南水北调干渠及其他引水渠的准保护区、蓄滞洪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老爷山森林公园和邢台省级森林公园非核心景观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款产资源埋藏区禁止开采区,山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山前生态保护区,坡度介于15-20%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生态隔离绿地以及沙河机场噪声控制区。

(2)管理措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域限制建设区管理措施执行。

第七十二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已建区以外的区域。应积极落实总体规划,严格控制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城镇各项建设活动。

第七十三条 已建区管制要求

已建区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的地区,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已建区应依据规划进行合理改造与利用。

都市区空间布局

第七十四条 空间发展策略

(1)生态优先,构建通风廊道。以生态空间保护为前置条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保护西部太行山山前地区。同时注重对生态廊道的控制,有效引导生态要素向城镇区域渗透并加强城市通风,缓解雾霾影响。

(2)圈层组织,优化产业布局。以生态保育空间为核心,形成圈层式产业空间布局形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3)轴向扩展,拉开空间框架。从有利于城市通风的角度,重点强化东西向空间的扩展,同时通过京广铁路,107国道及其它南北向联接道路规划建设,提升107国道沿线城镇发展轴得空间开发质量。

(4)组团布局,打造田园城市。预留生态隔离空间,形成综合性功能组团,各组团之间预留生态隔离空间,避免连片发展导致的交通拥堵、环境质量下降等各种城市病,实现“田园城市”理念得=的布局形态。

第七十五条 空间布局

(1)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体两翼”空间结构。“一体”指“一城五星”都市区中的中心城区、任县县城、南河县城、沙河城区、内丘县城和邢台县皇寺,是城镇发展的核心区域。“两翼”指东西两翼,东翼包括滏阳经开区、三召工业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形成东部特色产业发展区,西翼指太行山区,形成西部生态保育区。

(2)生态生活生产空间组织。以生态空间为基底,以“有机组团”形式组织生产和生活空间。

生态空间:以西部太行山和东部广阔的农业空间为主要生态空间向中部城镇组团空间进行渗透。

生活空间: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五星县(市)城区为主要生活组团。

生产空间: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打造邢东新区、滏阳经济开发区和三召工业园区。

第七十六条 组团规模

到2030年,都市区总人口400万人,城镇人口340万人。其中,邢台中心城区170万人,沙河城区40万人、任县县城20万人、南和县城20万人、内丘县城18万人、邢台县皇寺12万人。

都市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十七条 综合交通规划

(1)交通体系。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快速路为骨干交通网络,并预留城市轨道交通通道,形成通达京津、对接省会、联通东西的综合交通体系。包括6条铁路、4条高速公路、4条国道。

(2)片区联系。规划形成“三环二十一线”的片区联系快速通道。“三环”分别是城市快速环线(内环)、城市快速外环线(外环)和公路环线(五星环)。“二十一线”包括17条快速路、3条任县-南和连接线、一条滏阳与三召快速连接线。

第七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到2030年,建成给水厂15座,污水处理厂17座,500kV变电站2座,热电厂5座,光伏电厂1座,天然气门站13座,垃圾填埋场(合建餐余垃圾处理厂)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医疗垃圾处理厂(合建有害垃圾处理厂)1座,污泥处理厂1座。

邢东新区战略平台规划指引

第七十九条 发展目标与发展定位

(1)发展目标。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产城融合加快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明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发展定位。转型升级及产城融合示范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新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基地,新型业态孵化基地。

第八十条 空间布局

用地范围:包含邢台市桥东区、任县、南和县和邢台经济开发区,北至龙岗大街、北环城公路,东至隆南线,南至邯黄铁路,留村大街,西至襄都路、京广高铁。总面积375平方公里。

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心、五区”空间结构。“两心”指高铁片区形成的新城市中心和中央生态公园形成的城市绿心。“五区”指邢台经济开发区、任县产城区、南和产城区、现代物流园及上东片区五个功能组团。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具体内容见:《邢台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

省政府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省政府审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邢政呈〔2016〕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邢台市是京津冀城市群节点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邢台市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谐宜居、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抗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增加街巷路网密度,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崆山白云洞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开元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你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02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设计,制定完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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