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15:33
集邮展览(以下简称邮展)是发展集邮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邮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贡献;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从事健康有益的集邮活动;增强集邮爱好者的团结与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集邮水平;联络炎黄子孙的感情,促进祖国统一大业;选拔优秀邮展参加国际邮展,为祖国争取荣誉,增进与各国集邮展的交往。
一、国际性邮展
1.世界邮展;
2.国际邮展;
3.地区邮展;
4.多国或双边邮展;
5.专门类别邮展;
以上邮展参照国际集邮联合会有关规则进行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邮展规则。
二、全国性邮展
1.综合性邮展;
2.专门类别邮展;
3.专业系统邮展等;
三、地方性邮展
1.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展及巡展;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邮展;
3.专业系统邮展。
四、各个基层厂矿,院校、机关单位举办的邮展。
以上各类型邮展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邮展专用规则。各邮展的情况、有关文件及评审结果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集邮组织。
五、以个人或若干人名义举办的邮展,各地集邮组织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支持指导。
六、参与国际性邮展的邮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选拔、准备。
一、非竞赛性展品
1.荣誉类
2.官方类
3.评审委员类
4.友好交流性展品等
二、竞赛性展品
1.传统集邮类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类
4.航天集邮类(含航空和航天两类)
5.专题集邮类
6.极限集邮类
7.现代集邮类
8.集邮文献类
9.青少年集邮类。除专门的青少年邮展外,在综合性邮展中,青少年邮集的组成要求及评审等方面应另有规定。青少年允许展出以上8个类别的展品。
三、官方类展品指如下参展者的展品:
1.邮政当局
2.邮政博物馆和邮票博物馆3.邮票印刷厂
4.邮票设计者及雕刻者
5.非邮政系统的博物馆、纪念馆及其它机关部门、社会团体。
四、各不同性质、类别的展品在邮展中各自成为一体。
五、各类邮展应有15%的邮集为首次参展展品。所有展品中,青少年邮集应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