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18:10
邯郸市农业局位于邯郸市农林路120号,编制658名,实有干部职工663名,局机关设11个处室,行政人员(公务员)编制43名,局下属26个事业单位,编制615名。全局实有正副局长7人,纪检组长1人,农机办、新能源办主任各一名(党组成员、副县级)、副调研员3人,科级干部95人。
邯郸市农业局2007年7月,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地级市农业部门,应邀出席了国家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并作为典型在会上做了汇报,农业部的领导对我市的政风行风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2007年多项工作受到农业部的表彰,在省农业厅系统工作考评中,有20个专项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奖项总数名列全省11个市之首,同时,有十余个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等工作的各项重大活动;
三、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五、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六、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负责转基因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的管理工作;
七、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八、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九、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监督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指导机械化秸秆还田、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维修的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新能源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1、后勤服务中心
(1)保证局机关日常事务的运转,负责做好机关办公楼水、电、暖、电话等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
(2)负责车辆管理、车辆维护;
(3)负责各种会议会务安排及日常接待工作;
(4)负责机关房屋维修、房屋租赁、房屋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进发放工作;
(5)负责卫生所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6)配合办公室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中心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为领导决策和农户生产提供双向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局各项工作推进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农业战线上涌现的先进典型,以及农业工作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制定、实施全市农业工作总体宣传方案;指导和协调局属部门的宣传活动;建设、维护、运行与管理全市农业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和发布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在内的全市农业信息等服务性工作。
3、土壤肥料站
负责土肥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壤肥料测试以及土壤肥料、农业环保执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农业技术推广站
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适应时代要求,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制定推广方案,组织田间技术考察、指导农作物田间管理;引进、试验、示范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品种;开发新产业,并组织推广;组织推广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对农技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岗位资格认证;培训、教育和宣传农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服务;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链接;指导下级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及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农学会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植物检疫站
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规章;拟订和实施全市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农业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全市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资料,负责对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调运检疫手续。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进行灭疫除害处理和隔离试种;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在非疫区或非疫生产点建立农作物种子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全市辖区内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查处违反国家植检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标准的起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蔬菜技术推广站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蔬菜技术推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研究制订全市蔬菜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负责全市蔬菜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蔬菜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
(5)指导下级蔬菜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蔬菜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蔬菜技术推广活动;负责邯郸市蔬菜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蔬菜科技人员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
(6)搞好全市蔬菜技术培训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7)组织全市蔬菜科技市场,为实现蔬菜产业化生产,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体系;负责蔬菜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许可管理和科技成果转让;
(8)研究制订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市蔬菜技术推广项目的谋划、立项、实施与管理监督;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植物保护站
(1)贯彻执行有关植物保护、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治理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3)组织植物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评价和推广;
(4)培训植保技术人员、农药经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
(5)宣传普及植保技术知识,组织实施植保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
(6)负责全市农药市场监督管理;
(7)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8)承担省部生测工作;
(9)农药广告审查;
(10)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种子监督检验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种子质量体系建设;
(3)负责审核《种子经营许可证》;
(4)负责全市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种子质量检验;
(5)负责核准农作物种子广告;
(6)帮助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种子管理站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种子工程建设;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种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新品种的引进、生产、繁育、加工、供应体系建设和品种更新、优化品种布局;
(3)组织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品种审定工作,对已推广的新品种作出评价和建议;
(4)负责全市生产所需种子基地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6)承担全市备荒种子的贮运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农业重点工程的种子准备和调运;
(7)承担全省新品种推广任务以及“种子工程”项目的管理;
(8)负责种子执法、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培训;
(9)负责全市农作物品种布局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全市种子行业财务统计上报工作;
(11)组织起草种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本市种子市场检查监督及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
(13)负责农作物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14)负责指导全市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
(15)种子案件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蔬菜研究所
为蔬菜生产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服务;从事蔬菜科技试验与开发推广;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置,加强全市蔬菜基地建设的研究,加强蔬菜优种营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邯郸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蔬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蔬菜生产的各项重大活动;
(2)研究制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起草全市蔬菜产业地方性法规、意见;
(3)编制全市蔬菜生产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调整种植结构、区域布局,协调资源配置,搞好新菜地开发建设;负责全市蔬菜产业建设项目的谋划、立项和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项目单位争取资金;
(4)承担市政府“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按照市政府新阶段“菜篮子”工作要求,具体抓好我市“菜篮子”工作的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服务,确保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
(5)搞好国外蔬菜新品种引进、示范,发布国内外蔬菜市场信息,规划建设我市出口蔬菜基地,指导出口蔬菜生产和销售;
(6)按照新阶段蔬菜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搞好全市蔬菜有害残留监测体系建设;
(7)做好市蔬菜服务协会联合会工作,对各县协会予以指导;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邯郸分校
开展中专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鉴定,做好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工作,为农村培养基层干部及各类技术人才,面向农民开展科技培训,为农业生产及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研究提出市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学技术措施建议;农机化项目的管理;引导农机产品调整,指导农机常规作业生产;拟定农机管理、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化技术学校发展建设,负责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承担农机新技术、新机器引进、开发、研制、实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机维修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协调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检验、审核、发牌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农机安全监理所
(1)负责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
(2)负责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审)验、季节性检验;
(3)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它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维护本行政区域农机作业秩序;
(4)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5)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农机技术推广站
(1)汇同有关部门编制长远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对县(市)、乡(镇),村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3)负责农机化技术、新机具推广项目,开展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4)积极开展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技术承包、机具租赁和与农机化有关的经营服务活动,收集、传递农机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5)负责农机化新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和组织交流工作;
(6)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对农机具及作业工艺进行改革、示范;
(7)参加农机科学技术成果和先进技术评选鉴定;
(8)负责推广农机技术工作经验,管理本系统的经营服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新能源办公室
负责新能源项目管理及新技术推广。
17、邯郸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依法行使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
(3)依法查处重大跨区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生产经营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危害农业环境、污染农业产品以及在农业机械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6)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活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劳动处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殊工种技能鉴定标准的实施;负责科技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和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素质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规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农业局对外窗口进行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处(挂项目谋划发展处牌子)
研究拟定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遴选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审核工作,监督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建议;管理局管资金;指导行业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与财会人员的监管;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租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内引进项目、资金、智力;谋划全市农业发展项目,并协助各县(市)区及直属各单位搞好新项目开发;对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开发提出规划、方案及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技教育处
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业中等教育;负责农民体育运动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粮油作物处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研究制定粮油作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开发项目的谋划管理与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经济作物处(挂邯郸市人民政府棉花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项目立项、筛选、实施与管理;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负责优质农产品、果品、花卉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场处(挂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建立流通机制;做好农产品规模化加工配送,培育名优品牌,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主管产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拟定,组织主管产业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拖拉机注册登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负责化学危险品性质的农药经营许可;负责产地植物检疫、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负责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登记和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等;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10、机关党委、直属党委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农业局中心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处理好党委日常事物,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情况;发现所在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