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日辉

更新时间:2021-02-22 15:55

邱日辉(1970年1月—2019年8月1日),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无业,因与居委会干部有积怨,2018年12月25日居委会干部到嫌疑人邱日辉家中,为其父亲拍照办理优抚证,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邱日辉持刀杀人并后劫持公交车撞人。

人物简介

邱日辉(1970年1月-2019年8月1日),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无业人员。其与当地居委会干部有积怨。

2018年12月25日下午,邱日辉在龙岩发生的持刀歹徒劫持公交车撞人事件,经现场进一步搜救核实,造成8人死亡、22人受伤。

人物事件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28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邱日辉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邱日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5日,龙岩市新罗区发生一起持刀杀人并劫持公交车沿街冲撞,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邱日辉被当场抓获。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邱日辉犯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日辉犯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邱日辉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定

2019年4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对被告人邱日辉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驳回邱日辉的上诉,维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5日,上诉人邱日辉因个人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泄愤报复恶念,先后在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公交车上持刀杀人,并劫持公交车在市区道路上驾车撞人,致多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邱日辉提出的原判定性不当和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旁听了庭审,认真听取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讨论。

执行死刑

2019年8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邱日辉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日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冲撞、碾压车辆和行人,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邱日辉因不合理私欲未得到满足,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致多人伤亡,并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邱日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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