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16:08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邹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中的农村改厕、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的技术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全市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发布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等级上报,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遗留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上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
(八)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职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安排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城市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市相关工作;负责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防汛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城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防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2.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中的农村改厕、危房改造工作。
3.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施工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合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核定年度维修设施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移交验收等工作;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史志、提案议案、政策调研、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协调处理本部门入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公共服务及其他审批事项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三)财务科。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并监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及业务指导。
(四)城市建设科。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规划区内城市给排水、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路灯照明、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大型基础性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工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工作,负责企业资质的新办、增项和动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六)公共事业管理科。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水节水、路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公共自行车管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法和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规划、市场行为规范,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建设热线12319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防汛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监督管理,参与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参与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中的农村改厕、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牌子)。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负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建筑领域行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优质结构、安全文明工地等奖杯、奖牌的审核上报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整体工作。
(九)信访科。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住建系统信访工作和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矛盾纠纷排查及信息研判;负责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的处理、督办和落实工作。
(十)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和我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科。负责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拟订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工作。
(十二)人防科。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工作。制定本市防空袭计划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本市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负责市属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战时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和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三)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驻村联户工作。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高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