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22:17
邹城市水务局,是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水务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供水和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村公共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牵头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预报和公告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管;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登记核减、扶持资金发放及扶持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水利移民政策宣传、移民培训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移民工作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要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发布水环境信息,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市水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市水务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权限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按权限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一)人事秘书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考核、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负责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市级水务资金以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挂移民工作科牌子)。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济宁市级及以上审批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上报。提出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维护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骨干河道堤防、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济宁市关于水利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登记核减、扶持资金发放及扶持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水利移民政策宣传、移民培训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移民工作有关事宜。
(四)水政与水资源管理科(挂许可服务科牌子)。负责组织起草水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违规事件。指导全市水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督导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负责水务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业务范围内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草拟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预报和公告工作。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邹城市水务局局长:孙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