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13:07
规格:2%
包装:铝管包装。13克/支/盒,15克/支/盒,20克/支/盒。
提示: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汗斑)及皮肤念珠菌病。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步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步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酮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毛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几乎不经皮肤吸收。
密封,在暗凉处保存。
36个月。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13克:国药准字H20043170
15克:国药准字H20043171
20克:国药准字H20043172
拧下塑料盖,将其反转,用尖头压住铝管头上的顶膜,向下用力压出一孔,即可挤出药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