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01:02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体育局,在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挂牌。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2.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国家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实施对体育项目的行业管理,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与管理运动队的训练。
(四)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协助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检查评估。
(五)拟订全市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等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和体育场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六)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体育系统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和协调体育宣传工作。
(七)加强与国内外的体育合作和交流;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九)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和攻关或成果推广。
(十)计划和管理体育局各项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工作的综合协调;草拟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计生、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和体育场馆管理;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和体育场馆管理;做好本系统体育产业年度统计工作。
研究和提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余训练及体育传统项目项目管理职能除外);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依规章核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
研究和提出训练竞赛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区内外、市内外重大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市运动会;指导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定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二级裁判员和二级运动员工作;负责国内外竞技体育的信息情报收集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业务体育训练及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方针、原则;负责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与协助各县区办好业余体校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训练工作;协助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市体育局编制共8名(行政编制6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1名。
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钦州市业余体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