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4:10
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镇江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和辖市、区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镇江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力量,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镇江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14个,即9个文艺家协会:镇江市作家协会、镇江市戏剧曲艺家家协会、镇江市音乐家协会、镇江市舞蹈家协会、镇江市美术家协会、镇江市书法家协会、镇江市摄影家协会、镇江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协会,镇江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以及5个辖市(区)文联(丹阳市文联,成立于1960年;扬中市文联,成立于1986年;句容市文联,成立于1989年;丹徒区文联,成立于1987年;京口区文联,成立于2003年)。另外,还有杂文学会、硬笔书法家协会,分别隶属或挂靠于有关协会,属于二级法人协(学)会性质。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镇江市文联于1950年成立,1950年10月13日成立镇江市文联筹备委员会。
筹备委员会 主任:张 泉
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姚荷生 谢 枫
1950年10月19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界第一次代表大会。
主 席:姚荷生
副主席:谢 枫 夏遹生
1960年8月25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工作联合会第三次会员大会。
主 席:刘 仆
副主席:夏遹生 郭维庚 潘正伟 金运贵 汪秋逸
1980年10月3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
名誉主席:夏遹生
主 席:刘 仆
副 主 席:郭维庚 赵慈凤 王筱堂 王骧 王川 吴家荦
改省辖市后
1985年4月27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界第一次代表大会。
主 席:贾玉书
副主席:刘 仆 王 川 庄润贵
秘书长:刘 仆(兼)
一届文联委员会党组
书 记:刘以坤
副书记:刘 仆
1990年5月23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主 席:贾玉书
副主席:王 川 欣士敬 吴家荦
秘书长:欣士敬(兼)
二届文联委员会党组
副书记:华铭川(主持党组工作) 贾玉书
1991年3月华铭川任党组书记,1991年4月市文联二届四次全委会上当选了市文联副主席
1995年5月18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主 席:贾玉书
副主席:王苏镇 王 川 赵康琪
秘书长:周亚鸣
三届文联委员会党组
书 记:姜 辉
副书记:贾玉书
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汤才顺担任市文联党组书记,并兼任市文联副主席;戴绍荣在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担任文联党组副书记并主持市文联党组工作。
2000年9月26日召开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主 席:欧阳箐
副主席:陈惠祥 赵康琪 王 川 余爱国
秘书长:周亚鸣
四届文联委员会党组
书 记:陈惠祥
副书记:赵康琪
2002年12月,赵康琪担任市文联党组书记;宋成玺在四届十次全委会上当选市文联主席;2007年12月蒋宁担任市文联党组书记,并在四届十一次全委会上当选为市文联副主席;陈春鸣、蒋光年、丁伟民相继在四届四次、六次、十次全委会上当选市文联副主席;张丹在2002年3月任市文联秘书长。
2022年1月10日下午,镇江市文联召开五届十次全委会议,增补王德家、樊安成、张洪良、王治、张硕等5位同志为镇江市文联五届委员会委员,选举王德家同志为镇江市文联主席。
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00年 9月 26日 第一条 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镇江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市辖各县(市)文联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镇江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发展镇江市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镇江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指与省文联所辖各文艺家协会和省作协相对应的协会)和市辖各县(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本会团体会员。除此以外的各类企业文联、相关文艺协会,符合规定条件,经申请批准后亦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原则上各相关文艺协会应归口到本会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管理,成为该协会的二级协会。但一般不参与文联委员会的工作。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镇江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其主要任务是:推动和组织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毛泽东文艺思想、邓小平文艺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努力做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忠实实践者。学习文艺理论和业务知识,鼓励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人生活,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水平,创作优秀的文艺作品。对于各种优秀创作、艺术表演、学术研究、教学和其他艺术成果,由本会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条 镇江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六条 镇江市文联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增进老中青文艺工作者的友谊。扩大文艺统一战线,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努力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文艺交流活动。
第七条 遵循国家宪法与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关心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工作和生活。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及有关部门经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由市文联委员会行使职权。委员会由团体会员的代表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则应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市文联委员会主席会议认可。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本席会议聘任.经全委会通过。
第九条 镇江市文联委员会设名誉委员若干名,由主席会议聘请。
第十条 镇江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委员会确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主席会议决定可以增加。
第十一条 镇江市文联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员会费;
(3)以社会资助和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文联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为使文联适应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新形势的需要,代表大会授权委员会,必要时可通过民主协商,对章程作适当调整。
本章程自镇江市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属市第四届文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