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20:27
长春市盐务管理局是市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隶属于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单位。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市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担负着全市食用盐及饲料、酿造、食品加工、小工业用盐的供应任务,担负着碘盐小包装生产以及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与市盐务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2011 年,长春盐业公司商品盐销量超计划 2107 吨,民用食盐销量超计划373 吨;实现利润20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4%;非盐产品实现利润51 万元,完成计划的196 %。
办公室、财务部、运销科、业务部、分装中心、盐政科(盐政稽查队)等。
盐政稽查大队: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盐业市场的检查工作及盐政执法工作。
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经理:李历。
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杨丽芬。
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洪进。
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王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