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2-04-03 09:07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10〕27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县发〔2010〕22号)精神,设置长沙县商务局,加挂长沙县招商合作局牌子,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指导、宣传、咨询工作。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承担县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拟定全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制定、管理与监督、考核工作;对全县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调研、综合、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服务业统计工作,定期做好服务业经济指标序时进度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全县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兑现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性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做好投资商来我县的考察、洽谈接待工作;负责项目洽谈及项目合同、意向、协议的把关;组织、参与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4.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对重点市场的建设开展评审、论证,指导城区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5.起草和实施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商品流通行业(含电子商务、物流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管理工作;加强商业特许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牲畜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我县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6.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标准,落实有关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7.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8.负责全县外经外贸工作,包括加工贸易、进口生产设备、经贸出国人员、国际性组织贷款、境外投资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调与服务;指导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投标工作。

9.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管理外经贸企业的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呈报县内进出口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权;按照有关政策,拟定我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和内外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报)批、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环境。

11.负责县国际商会、县商务经济学会工作,指导全县商务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工作职责: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当好领导参谋;上传下达、内外联络、组织协调、文字资料、信息报送;重要活动、会务安排;来电来信、收发接待、车辆运行、物资管理采购;工会、妇联、计生、综治、政工人事、财务工作等。

(2)项目洽谈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招商引资政策法规,拟定规划,项目的洽谈、考察、接待及跟踪服务协调,重大招商活动及招商会议的组织安排等。

(3)项目管理科

工作职责:招商引资统计,合同管理,客商日常接待,商务代理联络、协调、管理,来电、信息、上传下达、资料整理等内务工作。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包装,指导乡镇进行招商项目的开发包装,招商、县域形象宣传,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电视、平面媒体宣传;商务网站、网页的维护、管理、更新,组织利用商网平台进行涉农贸易,电子商务等工作。

(4)市场建设科

工作职责: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制定和实施商贸流通行业标准;楼宇经济和专业市场的协调;学会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管理;反商业贿赂;商贸流通经营秩序的规范。

(5)商贸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商贸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商务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商务综合执法队管理,县政府屠宰、酒管等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6)外经外贸科

工作职责:有关外资项目及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的管理,指导外贸扶持资金申报,负责外派劳务的统计、管理,组织外经外贸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及培训,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服务外包等相关工作。

(8)投资服务科

工作职责:归集商务局所有行政许可职能,统一在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代理服务;对乡镇及工业园区的行政审批代理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协助。

领导信息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2个:

1.长沙县商贸综合监管中心(加挂长沙县商务执法大队的牌子),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5名编制到单位不到人,人员实行聘用制)。

2.长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名,其原有运行模式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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