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12:21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城乡地政的职能部门和土地的行政执法部门。
1987年4月,长沙县国土局成立。县国土局由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县土地管理办公室 三个机构合并,行政上受县政府领导,业务由市国土局管理。2002年1月,机构改革,县国土局更名为“长沙县国土资源局”,5月,县国土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建设用地科、地籍测绘科、地产地价科、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科、计财科8个科室。10月,更名为“长沙县国土资源规划局”。 1995年5月,全县撤区并乡建镇,12月在全县各乡镇各设一个国土所,共设21个国土管理所。2002年,全系统干部职工达160多人。县国土局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被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文明单位”,2002年,省政府授予长沙县“国土资源模范执法县”,市委、市政府授予县国土局“文明单位”称号。
(一)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以及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执行《城市规划法》,指导城市编制城镇规划并实施管理。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防止矿产、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三)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报批等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负责县域内各类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四)拟定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五)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六)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七)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审核、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八)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主管全县土地估价工作,确认土地宗地价格。
(九)依法履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职能(除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外),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定。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办公室对外办公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工作的承接、交办、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提案、建议承办、车辆管理、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后勤、综合治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制作、审核局上下行文资料,负责土地、矿产、测绘业务审批文件的对外发放;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例会;负责督促业务综合统计;负责并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老干、青少年的管理工作,抓好工会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内外宣传工作规划。
政工人事科
认真执行国家人事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事管理、教育措施;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理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工勤人员录用、转正、定级、晋级、退休等手续,承办干部、职工考核、考评、任免、调配和奖罚工作,负责临时人员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管理人事、技术档案;办理各种规范性津贴的报审;负责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监察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国土所、二级机构证照报审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情况统计、年度报表工作。
法规监察科
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解释;配合司法部门追究土地资源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负责做好司法协助工作;承办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中法律法规咨询、公证,出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土地法律方面的年报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土地系统监察执法业务、归口管理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业务;协助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用地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法规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使用资料的整理与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与预审工作;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建设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统计工作;负责项目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税费征收:负责征地听证公告的制作与发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基地的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其他工作。
地籍测绘科
拟定和实施全县地籍、测绘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地籍管理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知道土地资源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所有地籍资料的管理,建立图、表、薄、册、台帐为一体的地籍、测绘档案;承办本县境内的地籍测量,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小面积地形图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管理、服务,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归口管理国土信息中心业务;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产地价科
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组织国有划拨土地管理,参与做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以及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测评、更新,负责制度并公布县域内土地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地价技术管理,承办地价评估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土地资产的统计。
规划耕保科
负责全县建设性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实施的审批管理,组织研究全国土地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供应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编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管理;组织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复垦及开发耕地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的供应及农用地转用指标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建设用地项目初审、会审和预审;负责组织业务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科(矿管办)
拟订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延续、注销、年审和权限内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权限范围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负责授权范围内地质勘查管理;依法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知道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址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计财科(结算中心)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按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上解、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机关、各国土所的财务收支报帐、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承担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编制全系统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源节流工作;负责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及财务情况统计;负责管理所有现金、票、据、证券;负责全系统工资、福利发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并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全程管理;归口管理结算中心业务,指导、监督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
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负责拟定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政策、措施,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负责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部、省、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项目;研究、编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案;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进行督察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一、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2、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的要求,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和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建立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二、案件查办
1、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进行调查,查处干部职工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受理对全局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
3、负责受理本局党员干部的申诉工作,依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本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职权。
三、检查督导
协助局纪委书记,对全局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情况的监察和督导工作,检查、督导局机关、事业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四、专项治理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专项治理工作。
五、纪检相关工作
1、做好红包礼金、礼品的登记处理工作。
2、协助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廉政意见。
3、负责纪检监察日常统计工作。
4、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六、其他工作
1、“三型”机关建设相关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
1、信访接待。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2、信访案办理。开展调查研究,对承办案件做出答复;根据上级指示,交办、转办、督办的有关信访案件。
3、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化解矛盾;向领导提供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4、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科
一、制作“一书四方案”中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负责《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资金把关、资料收集和报批工作;
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并照相存档,必要时组织听证;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发布迁坟公告;
六、对征地拆迁中心编制的征地补偿概算进行初审,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县局和征地办审核;
七、加强对征地拆迁中心所征地补偿程序、费用拨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八、责令限期拆迁腾地,按规定的程序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报批和听证等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货币安置人员的确定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复查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工作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十一、负责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相关征地补偿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建立工作台帐;
十二、协助县政府征地办妥善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遗留问题和上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与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并按当前岗位职责规定系统使用权限;负责建设与维护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实现本局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正常稳定的运行;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局域网的建设与维护,网络安全系统的管理,以及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护;负责本局公众信息网站的建立、维护及对外发布信息,信息系统信息化处理工作,向全局工作人员及面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档案与信息服务和有关技术支持;负责建立电子数据标准,接收全局的各类资料,按照信息系统流程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建立并更新相关数据库;按规范集中管理全局文书、规划、地籍、测绘、用地、矿产资源、地价等各类档案并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土地、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与利用工作;负责为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土地抵押登记、矿产资源权证办理提供规范化的资料与图件;负责全县所有土地、矿产资源登记的制证与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现状统计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县行政辖区内国土资源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预防为主,依法查处为辅的方针,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清查土地隐形市场,参与审查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让,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创建土地管理“三无”乡镇和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全面推行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受理群众举报,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协助搞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土地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完成政府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立项、初验、终验、协调本局内各有关科室和省市各有关处室从立项到验收等工作;组织项目立项、可研、工程预算、计划、评审、监督项目资金的合理正确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地拆迁中心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负责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起草预审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概算编制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规费的收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各项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
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的初审工作;收集与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负责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测算和收缴;开展土地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国土测绘队
负责宣传和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负责本县范围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及维护;负责管理和指导本系统测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工作;承担本县境内的初始地籍测量及变更地籍测量;承担小面积地形图测绘任务和其他测绘任务;对长沙县境内的测绘产品、成果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和管理;协同其他科室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建设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执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使用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县国土局做好土地出让的其他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运作情况;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所
1、负责《土地管理法》及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并坚决贯彻执行。
2、负责区域内土地保护、土地开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以及地籍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3、搞好区域内各类建设用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及国家、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4、负责职权范围内土地行政案件的查处,协助当地政府调处各类土地纠纷。
5、负责本区域内按政策、法规收取有关土地使用税、费,并保证及时足额上缴。
6、负责及时、准确、真实填报各类土地管理专业报表。
7、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地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及时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党组副书记常格亮
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暮云、星沙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书记范新国
主持党组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政工人事工作,分管老干、人武工作。联系榔梨、黄花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龙征兵
协助局长、书记工作,负责党总支工作。分管办公室(含机关、后勤、档案等)、信访、地产地价、国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工作。联系金井、高桥、路口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自力
分管规划耕保、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联系黄兴、干杉、安沙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朝佩
分管建设用地(含村民建房)、国土资源执法、法规监察(含普法宣传)、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春华、江背、跳马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宇红
分管财经、土地储备开发、政府采购、工会、关协、妇女工作。联系青山铺、福临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娟
协助党组书记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优化经济环境、计划生育、宣传、统战工作。联系果园、北山国土资源所工作。
党组成员、测绘总工程师蒋卫民
分管地籍测绘、矿产资源、土地整理开发、建整扶贫工作。联系白沙、双江、开慧国土资源所工作。
地址:望仙路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