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00:51
长沙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湘编办[1996]55号和长编委发[1996]67号文件要求,长沙市地震局于1997年7月28日挂牌成立,与湖南省地震局长沙地震台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以湖南省地震局管理为主,省市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一)根据法律授权综合管理长沙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本市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市政府制订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四)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监督指导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七)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重建计划的制订。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减灾意识。
(九)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省地震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协调各部门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组织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重要会议,承担会议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发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单位发文处理工作。
6、负责人事教育、计划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通讯、文秘、档案(含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对外新闻、互联网信息的发布工作。
9、负责地震应急联络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络与对外接待工作。
10、安排重要节假日值班和负责重要节日的国旗悬挂工作。
11、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水电、车辆和招待所管理工作。
12、承办局级亲交办的其他工作。
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合署办公)
1、负责拟定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2、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3、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5、负责以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6、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点防震规划意见。
7、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8、负责地震技术标准宣传、落实工作,并管理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地震计量工作。
9、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县(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1、保证地震监测仪器(数字、模拟)正常运转,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准确、可靠。
2、负责地震监测资料的采集、整理、录入和存储工作。
3、按规范要求做好地震监测一齐维护和标定工作。
4、承担震情值班和地震速报工作。
5、承担测震资料的处理,编制地震月报、旬报和五日报。
6、负责测震资料审核、人员培训个测震技术服务工作。
7、开展地震监测科学研究。
8、开展地震分析预报研究,负责编写年度与年中地震趋势会商研究报告。
9、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
1、组织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为主的科技工作。
2、开展地震灾害预测、工程抗震性能检测与鉴定和工程测试等科技服务与咨询。
3、负责工程地震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4、参与地震灾害预测和减轻地震灾害的对等研究。
5、参与地震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曾小燕 湖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长 (正处级)兼任长沙市地震局局长(挂任长沙地震台台长)
黎品忠 长沙市地震局(台)副局(台)长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