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10-19 17:11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位于长沙市,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陈珍坤

职能: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信息和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出国留学、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书处理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保卫、通讯、卫生、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负责文书处理和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及维护。

基础教育处

负责人:缪雅琴

职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业务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研究拟订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负责城区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负责区、县(市)基础教育的业务指导和城区高中的业务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负责人:莫岳平

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的审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校外、民族、国防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

发展计划处

职能: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落实局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计划以及用地规划;制订年度招生计划的初步方案;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和指导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学信息化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的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学校收费、人民教育基金、后勤服务和全市的勤工俭学;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负责局直属单位房改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

负责人:丁立前

职能:负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的指导。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党朝荣

职能:负责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工会

负责人:陈劲

职能:长沙市教育工会是长沙市总工会和长沙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的全市教职工群众组织,同时接受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工作指导。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9个区(县、市)教育工会以及多个基层工会的工作。长沙市教育工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长沙市教育工会机关。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的开展。

人事处

负责人:曾力

职能: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和局直属单位新分配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指导区、县(市)教育局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的评优评先工作和局直属单位教职员工的奖惩工作。

审计处

负责人:杨时雨

职能: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教育预算外资金、捐资集资及各种基金、基本建设投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国有资产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党建干部处

负责人:黎彬

职能: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呈报、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提出局直属单位县级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方案并负责呈报;负责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干部审理工作;负责推行校长职级制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员的管理;负责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区、县(市)教育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机构和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局党委党校工作。

高等教育处

负责人:肖碧芳

职能: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高等教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办学许可审核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校函授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协助完成全市高等教育的其他相关工作。

财务处

负责人:杨克勤

职能: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执行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收支预算计划;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编制会计报表及决算;负责对局直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和组织检查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的会计委派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团委

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单位团组织建设、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团员的教育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单位青年党校、少年团校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管理和指导局直属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人:秦永平

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区、县(市)教育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内纪律检查和受理党员申诉工作;负责受理教育系统群众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行风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刘凯希

职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起草综合性的地方教育规章及有关文件;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改革的研究和试点;负责教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国内外教育动态、教育史志和社会科学信息;负责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教师工作处

职能:负责局直属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制订并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改、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指导市高师教育函授站、小学教师培训站及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教育工会主席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3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教育工会副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市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拟定工作;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教育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的代建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教育局参与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实施;教育单位房屋和教学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机构

教育局党校

负责人:徐玉湘

主要职能: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党校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干部和党建培训的培训机构,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担负着市教育系统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干部、党员、建党积极分子以及工、青、妇、老干、学生思想工作骨干等人员的理论、岗位培训等工作。学校成立于1990年10月。建校以来,坚持以“以先进的思想教育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文化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为宗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已先后组织了70多期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达4000多人次,为长沙市教育局干部、党员的培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学校多次被评为长沙市先进基层党校。特别是近两年,学校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加强干部执政能力的建设”两大主题教育中发挥了党校在党员、干部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设在顺心桥48号(长沙广播电视大学内),良好的教学设施为党校的办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负责人:柳勇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人:唐饼丹

救助受援捐赠中心

负责人:张京民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负责人:成群芳

主要职能: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机构,“中心”直属于长沙市教育局。工作目标是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周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中心”以“服务毕业生,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学校”为宗旨,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开拓,锐意进取,突出服务功能,注重社会效益,开创了一项又一项全新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通过收集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择业选才,提供真实有效信息。

通过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就业市场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牵线搭桥。

通过开展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推荐服务。

宣传企业形象,为用人单位求贤纳才,组织招聘活动,推荐优秀毕业生。

通过实施毕业生人才储备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档案和户口,保留就业派遣资格,留在长沙择业提供可靠渠道。

为毕业生进长就业办理报到接收手续,进行档案管理和传递,办理长沙市常住户口。

这些服务项目为毕业生在长沙择业和就业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成为沟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桥梁。

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彭建宏

少年宫

负责人:江波

教育技术装备处

负责人:邱正学

主要职能:长沙教育技术装备网是湖南省教育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计算机教室、校园网的建设、配备、管理、使用,中小学学具的征订发行、培训、科研,教学仪器生产企业的管理及教学仪器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计算机教室及校园网的评估、验收,对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长沙教育技术装备网下设六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装备科、管理科、技术科、培训科和学具办公室。

校办产业处

负责人:马金旭

主要职能:长沙市校办产业管理处系长沙市教育局二级机构,是主管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行使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行政职能。

教育科学研究院

负责人:黎奇

教育考试院

负责人:李明道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卢鸿鸣

工作职责: 全面主持党委工作、行政工作。主管政策法规处、教育考试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

卢鸿鸣,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涟源人,中共党员,函授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湖南省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98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涟源九中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工会主席、教务处主任,长沙市周南中学教务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副校长,长沙市实验中学(原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长沙市长郡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4年10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2014年11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局长。

局长:王妍

邓芸,女,1966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浏阳人,中共党员,函授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原长沙市麻田磷矿团委副书记,长沙市东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芙蓉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芙蓉区文明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2002年1月任芙蓉区教育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2004年8月任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8月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009年8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办公室、教师工作处、财务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督导室工作暂由邓芸协助分管)

缪雅琴,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南长沙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长,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12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技术装备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少年宫工作。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易红玉,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湖南宁乡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政府司法专干、党政办秘书、乡妇联主席、党政办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副科级秘书,中共长沙市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室三室副主任、副县级纪检监察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督检查室主任,中共长沙市委巡查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5年4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处工作。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陈仕强,男,1960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宁乡人,中共党员,函授本科学历,1978年12月入伍参加工作,历任部队排长、副连长、连队指导员、组织股长、营教导员、宣传科长、人武部政委、县委常委。2005年12月部队转业任长沙市教育局教育工会主席。负责教育工会工作,协助分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关工委、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书记

胡慎信,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湖南隆回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入伍,历任助教、助理研究员、参谋、博士生队队长、学员大队副大队长。2009年1月转业,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2009年4月任长沙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2014年4月兼任长沙市民办教育党委书记。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湖南省中学生物教师实验能手大赛优秀组织奖”。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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