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5 15:44
闫景军(1967年10月—2024年6月18日),男,汉族,北京人,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1988年07月,北京轻工业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化学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大学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8年07月,任北京化工四厂环保安全科、工程二科科员;
1993年08月,任北京乙烯工程化工四厂分指挥部工程二科副科长;
1995年02月,任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四厂环保科副科长;
1996年01月,任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四厂环保科科长(其间:1998年10月获高级工程师职称);
2002年07月,任国家环保总局应急中心环境稽查处正科级干部(其间:2000.09—2003.09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4年12月,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稽查处副处长;
2007年04月,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监察指导处副处长;
2007年06月,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监察指导处处长;
2008年1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监察稽查处处长;
2012年06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
2016年1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2018年04月,挂任梅州市委常委,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2018年05月,挂任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2020年04月,挂职结束后,历任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局长,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6月18日,闫景军同志在青海省海西州执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调研任务途中,所乘坐的车辆突发交通事故,不幸因公牺牲,享年56岁。6月26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闫景军同志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举行。
闫景军生前长期在环境监察、环境应急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线工作。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他先后带队妥善处置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甘肃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事件等数十起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闫景军在梅州主要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他时常带队到其他省份学习环境管理、执法先进经验,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脱贫工作他也很认真,时常深入一线,周末都是在调研。(澎湃新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