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18 16:00
阙敬德,原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镇长助理,梅都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在2009年8月18日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扩大)会议上披露,倒楼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原梅龙镇“镇长助理”阙敬德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10年,一审被判无期。
梅都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5年,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公司原董事长阙敬德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董事、现任董事长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
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倒塌事件发生后,公众普遍对该楼盘开发商的资质、背景表示质疑。互联网上甚至有网友贴出所谓该楼盘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都房产”)的注册登记记录,以显示该公司的实力根本不足以承建“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项目。
为此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对,除证实“梅都房产”的最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800万元以外,还发现该公司的股东中出现了和梅陇镇镇政府现职公务人员相同的姓名。 出资额270万元的“梅都房产”第二大股东格外引人注目。这是因为,这位名叫阙敬德的男子,非但同时身为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在闵行区政府网站上,“阙敬德”其名还拥有多个现任的公务职位。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党委、镇政府已撤销阙敬德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此外,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阙敬德担任镇长助理,已被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
1、2002年,检察机关对原梅陇征地服务所所长阙敬德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追缴赃款赃物及挽回经济损失1327万余元”;
2、2003年,阙敬德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获得“闵行区2003年度实事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的表彰;
3、2007年,阙敬德被先后任命为“闵行区梅陇镇动拆迁指挥部”副总指挥、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
关于“阙敬德”最近的一条官方信息显示于闵行区党务公开网,在该网站于2009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成立梅陇镇“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总指挥部的通知》中,清晰地显示“阙敬德”的职位为“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与此同时,晨报记者在“梅都房产”其余股东名单中,还发现了和“阙敬德”一样,与闵行区相关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同名同姓的现象。
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后续发展又有新的进展,在2009年8月18日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扩大)会议上披露,倒楼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原梅龙镇“镇长助理”阙敬德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闵行区有关部门对该则消息进行了确认。
上海市政府2009年7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通报过对阙敬德的处理意见。倒楼事件发生前,阙敬德曾担任过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所谓的“镇长助理”职务是被违规任命的,有关部门已经对此确认无效。倒楼事件之后,对购房业主如何进行赔偿,双方仍在商榷中。
2010年4月21日上午10点半,闵行区“倒楼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两名被告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