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非工程措施

更新时间:2022-10-26 23:41

通过法令、政策、行政管理、经济和防洪工程以外的技术等,以减少洪泛区洪水灾害损失的措施。防洪非工程措施一般包括防洪法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洪水警报、洪泛区管理、河道清障、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洪水保险、洪灾救济等。

沿革

中国早在西汉时代(公元八世纪)贾让在“治河三策”中就提出:“徙冀州之民当水冲者”。就是要“还滩于河”不与水争地的主张。有的国家很早出现以舟为家,甚至形成水上村镇,以适应自然的防御洪水的方法。这是防洪非工程措施思想的萌芽。根据防洪实践运用的经验,防洪工程措施必须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效能。故在20世纪60年代就正式形成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并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得到较快的发展。中国在50年代就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洪水预报、警报和救济相结合的办法,对减少洪灾损失取得明显的效果。有些国家也正在试办,其中美国发展得较快。

原因

防洪非工程措施发展主要由于:

①只靠工程措施既不能解决全部防洪问题,又费用高昂,必须考虑非工程措施的结合。

②洪泛区的开发利用不尽合理,人口和财富迅速增长,以致世界各国虽作了大量的防洪工程,但洪水所造成的损失仍然有增无减。

③现有防洪工程多数防御标准不高,提高标准在经济上又不合理,而超标准的洪水又可能发生。

④大型防洪工程投资大,占地多,移民问题突出,开发条件越来越差,可兴建的工程越来越少。因此,以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来减少洪灾损失的途径,日益为人们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的理论与方法日益得到发展。

基本内容

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基本内容,一般可概括为;

①洪泛区管理。按洪水危险程度和排洪要求,将不宜开发区和允许开发区严格划分开;允许开发区也根据可能淹没的机率规定一定用途,并通过政府颁布法令或条例进行管理,防止侵占行洪区,达到经济合理地利用洪泛区。

②对洪水易淹区内的建筑物及其内部财物设备的放置等方面都给予规定。例如规定建筑物基础的高程、结构,规定财物存放在安全地点,或在洪水到来前移至安全地点等。

洪水保险。通常指强制性的洪水保险,即对淹没机率不同的地区,对开发利用者强制收取不同保险费率,从经济上约束洪泛区的开发利用。

④制定居民应急撤离计划和对策。在洪水易淹区设立各类洪水标志,并事先建立救护组织和准备抢救器材,根据发布的洪水警报进行撤离。

⑤超标准洪水紧急措施的部分措施。

⑥建立洪水预报警报系统。把实测或利用雷达遥感收集到的水文气象、降雨、洪水等数据,通过通讯系统传递到预报部门分析,有的直接输入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作出洪水预报,提供具有一定预见期的洪水信息,必要时发出警报,以便提前为抗洪抢险和居民撤离提供信息,以减少洪灾损失。它的效果取决于社会的配合程度,一般洪水预见期越长,精度越高,效果就越显著。中国1954年长江洪水预报和1958年黄河洪水预报,以及美国1969年密西西比河洪水预报,均取得良好效果。

⑦救灾。从社会筹措资金、国家拨款或利用国际援助等进行救济,给受灾者以适当补偿,以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居民生产生活。救灾虽不能减少洪灾损失,但可减少间接损失,增加社会效益。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用防洪工程措施控制洪水是有限度的。因此,防洪非工程措施作为减少洪灾的综合措施之一,越来越被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还待继续发展完善,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的合理结合及其各自效益的评价尚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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