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更新时间:2021-01-26 09:17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是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主管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拟订全盟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旗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区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全盟主要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全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全盟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盟行署委托,负责全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全盟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盟重大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盟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盟辐射安全、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盟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订全盟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盟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九)负责全盟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盟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草拟文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及综合目标工作;负责拟订全盟环保宣教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科普教育;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政策法规、行政复议、案件审核、普法、依法治理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科技监测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盟环保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保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盟环保资金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组织编制全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盟环境保护科技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环境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和分析预测环境质量状况;承担建设全盟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参与温室气体控制、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推动循环经济工作;负责全盟环境统计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全盟环境保护专家顾问团管理等日常工作。

土壤管理科

组织贯彻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承担全盟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盟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全盟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计划以及控制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负责辐射项目环境管理和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具体审核工作;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容量测算、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全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推进全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负责核与辐射、放射性废物、土壤、固废、危废、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盟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环境影响分级审批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监督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环境保护各项行政许可受理和协调审核工作;负责全盟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出全盟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加快全盟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服务,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审批的各项基础工作,负责协调上级环保部门,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和后评价的环境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台账管理和全盟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账。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水环境管理科

组织贯彻水体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全盟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全盟水环境功能区划、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水环境容量测算、水环境承载力评估;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盟(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全盟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污染物排污行政许可具体审核工作;负责落实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实施和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涉水、涉农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科

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全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全盟噪声、光、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全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盟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制度。负责落实全盟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实施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大气排污行政许可具体审核工作;参与涉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盟生态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开展全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和全盟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的生态影响;指导全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工作;参与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

领导信息

姚雪峰: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哈斯乌拉:负责全局执纪、监督、问责工作。

张涛: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总支、团支部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牵头负责阿盟环科所改制和阿盟环投公司组建事宜。

王翠花: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和机关财务、组织人事、干部考核、政务公开、干部培训、宣传教育、政务信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依法行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规范化管理、社会帮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估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刘菊莲: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妇女、统战、计划生育工作和自然保护区及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技、环境规划、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科技监测科、生态环境管理科、环境监测站。

达布希勒: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主持盟环境监察支队工作; 分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

地理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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