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9-30 22:04

陆丰市人民政府是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县级行政机关。政治、治安,汕尾市管辖。

陆丰简介

陆丰,1995年撤县建县级市,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东南部碣石湾畔,北与陆河县、普宁市交界;东与惠来县接壤;西与海丰县和汕尾市市城区为邻,南濒南海,是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2005年,陆丰市辖1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及铜锣湖农场、大安农场、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

陆丰市境内有河流22条,总长458公里,径流总量23.58亿立方米。大中小型水库山塘235宗,总库容量38186万立方米。主要河流有:螺河、乌坎河、鳌江、龙潭河。

陆丰海岸曲折,港口众多。主要港湾有碣石湾、甲子港、湖东港、碣石港、乌坎港、金厢港、咽港、浅澳港、乌泥港。其中碣石湾位于北纬22°39′至22°52′、东经115°34′至115°49′之间,面积34.5平方公里,为广东省较大的海湾;甲子港位于甲子角西北处,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装卸点和广东省十大渔港之一;湖东港位于湖东镇之东,50吨船可以进出;碣石港位于碣石湾东北部,为国家级渔港;乌坎港位于碣石湾顶部,历史上曾是个运输良港,港口纳潮面积18.2平方公里,入港平均涨潮量750万立方米。 主要岛屿有甲子岛屿、叠石岛、东白礁岛屿、大礁母岛、宫仔岛、赤礁东岛、大士岛、羊仔岛、北士岛、渔翁岛、眼礁岛、东桔礁岛、西桔礁岛、刺礁岛、头干岛、白礁岛、黑大礁岛,还有230个暗礁。

2014年陆丰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0亿元,增长11%;工业总产值401.96亿元,增长24.3%;固定资产投资163.29亿元,增长1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25亿元,增长16%,本级税收收入6.88亿元,其中地税6.38亿元,国税4935万元;外贸出口总额1.44亿美元,增长1.5%;外贸进口总额1.47亿美元,增长3.84%。

第一产业

陆丰市农作物主要有水稻小麦、大豆、芋头、红麻、玉米、番薯、木薯、花生、甘蔗等。林木有16科35种,常见的有乔木、灌木。

2013年陆丰市农业增加值108.26亿元,增长3.9%;粮食总产量41.72万吨。农业产业化不断推进,粮食、无公害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全市拥有各级农业企业6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0家;新增省级菜篮子基地16个,培育基地9个。投入4.4亿元完成中央和省级民生水利项目125宗,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1万亩。及时启动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全年赔付受灾农户900万元。全国500强企业浙江海亮集团落户海丰县发展有机农业。鲘门、小漠标准化渔港加快建设。

第二产业

2013年,陆丰市电子信息、电力能源、工艺品制造、纺织服装四大主导产业实现增加值156.8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7%,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9%。

第三产业

2013年,陆丰市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47.81亿元,占GDP的36.9%;旅游总收入82.04亿元,增长13.2%;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园区完成总体规划,项目工程加快推进;银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85.32亿元,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228.54亿元,增长19.8%,存贷比提高2个百分点。

领导信息

代理市长:郭立坚

常务副市长:刘学深

副市长:严波、林学茂、叶伟健、刘亮、叶君玉、陈俊彦、陈树立、陈景冰

政府部门

陆丰市政府办公室

陆丰市信息中心

陆丰市发改局

陆丰市经信局

陆丰市教育局

陆丰市科技局

陆丰市民宗局

陆丰市公安局

陆丰市司法局

陆丰市财政局

陆丰市人社局

陆丰市国土局

陆丰市住建局

陆丰市交通局

陆丰市水务局

陆丰市农业局

陆丰市文广新局

陆丰市卫计局

陆丰市审计局

陆丰市环保局

陆丰市统计局

陆丰市药监局

陆丰市林业局

陆丰市海洋局

陆丰市安监局

陆丰市物业局

陆丰市粮食局

陆丰市体育局

陆丰市农机局

陆丰市旅游局

陆丰市地震局

陆丰市人防办公室

陆丰市老干部局

陆丰市信访办公室

其它机构

行政区划

概况

1992年12月,桥冲、西南、碣北、上英、甲西5个乡建制改为镇建制80年代的陆丰县城。1994经省政府批准改原湖陂农场为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副处级),并析陆丰之华侨农场置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县级)。

1995年从博美镇压析出军湖、内湖等6个管区置内湖镇。1996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碣北镇并入碣石镇,同时成立碣石经济技术试验区(副处级)。1997年4月从城东镇析出后坎、浮州等8个管区置河东镇。

截至1998年止,陆丰市有23个镇(场、区),282个农村管理区,39个居民管理区,1106自然村。(以上出处)

1999年,陆丰市辖20个镇,45个居委会、298个村委会:东海镇、甲子镇碣石镇湖东镇、大安镇、博美镇、内湖镇、南塘镇陂洋镇、八万镇、金厢镇、潭西镇甲东镇、河西镇、城东镇、上英镇、桥冲镇、甲西镇、西南镇、河东镇。

2000年,陆丰市辖20个镇。总人口1164767人,各镇人口: 东海镇

142429、 甲子镇 94211 、碣石镇 184767、 湖东镇 56917 、大安镇 39442 、博美镇 46813、 内湖镇 19800 、南塘镇 84836 、陂洋镇 29947 、八万镇 17431、 金厢镇 32810 、潭西镇 48029 、甲东镇 58607 、河西镇 27132、 城东镇 59110、 河东镇 24277、 上英镇 18563、 桥冲镇 39338、 甲西镇 80232、 西南镇 23458 、铜锣湖农场虚拟镇 15256 、星都经济试验区虚拟乡 7422 、华侨管理区虚拟乡 13940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2002年,陆丰市辖20个镇(东海、大安、城东、八万、陂洋、博美、南塘、甲子、甲东、湖东、碣石、金厢、潭西、河西、桥冲、甲西、上英、西南、内湖、河东),280个村委会、47个居委会。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陆丰市辖3个街道(东海街道、城东街道、河西街道)、17个镇(甲子镇、大安镇、八万镇陂洋镇博美镇南塘镇甲东镇湖东镇碣石镇金厢镇潭西镇桥冲镇甲西镇上英镇西南镇内湖镇、河东镇),共计280个村委会、47个居委会。

教育

陆丰市形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基础,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配套的教育体系。

中学:龙山中学、甲子中学碣石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博美中学、佛庇学校等。

市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1所。

具体情况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5)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6)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外事局牌子。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港澳事务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的侨务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农机管理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3)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旅游管理、体育管理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相关机构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防汛抗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9)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2)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市档案局。

(13)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的电子政务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14)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15)按照省和市有关部署,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体制改革。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相关机构的地方志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

(2)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相关机构的提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职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和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海防管理和控制职责、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职责等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4)组建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口岸局、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商务局、市口岸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商务局。

不再保留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5)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局的行政职能,以及相关机构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城市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局。

(6)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公路局的行政职能,以及相关机构的港务管理、地方公路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公路局。

(7)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8)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组建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3)市委老干部局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陆丰市实际,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在全面清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入相关党政机构,将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后,余下职能任务饱满的,可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重新明确其职责任务和类别。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衔接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同步划转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切实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2.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3.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继续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4.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渔政执法队伍调整由省垂直管理,继续集中行使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执法职责和队伍,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卫生与健康执法职责。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继续探索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锁定行政执法编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体现综合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有关辅助人员,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夯实基层基础,压减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数量。重点强化市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相应加强社会管理、民生保障部门,让市政府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机构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全部用于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优化机构设置,推动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有关要求,深化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镇级党委(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镇级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优化机构和职能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在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党政办、组织办、经济服务办、社会事务办等综合性办公室,完善镇级组织架构体系。以县镇权责清单管理为抓手,理顺县镇职责关系,优化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加强镇级对事业站所的统筹管理,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镇级倾斜,市本级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镇级工作力量,使镇级有人有权有物,保证镇级事情镇级办、镇级权利给镇级、镇级事情有人办。加快转变镇级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集中办理,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深化镇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队伍、职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服务能力。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联席会议不挂牌子、不刻公章、不单独行文。临时机构要在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规范各类派出机构。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打破编制分配之后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健全机构编制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本地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县级机构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空档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稳定好干部职工队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提前谋划和统筹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及保障工作,明确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富余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提前研究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中央和省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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