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8:48
陈准,明朝宦官,明宪宗时期东厂提督。
陈准累升为太监,在明宪宗成化二十年(1484年)五月继尚铭之后任东厂提督。陈准与贤宦怀恩交好,受到他的影响,不妄生事端。陈准就职后,告诫东厂各校尉说:“有大逆之事,告知我。如果不是大逆,就是有关部门的事情了,你们不要干涉。”北京人心因而安定。
据《罪惟录》记载,陈准掌理东厂后许久,有人蒙冤被判处“籍没(抄没财产)”。此事交由陈准处理,他于心不忍,徘徊多日。无奈之下,只得整敛衣冠,自缢而死。
《罪惟录·卷九·宪宗纪》
《明史·卷三百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