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00:16
陈坤志,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和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89年12月5日因受贿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990年3月29日受行政开除留用查看处分,1995年12月21日因殴打他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之后辞职离开公安机关。2009年8月,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2007年末发出134号文,认定其涉嫌串通拍卖、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商业受贿,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双方代理等违法行为。相关办案人士证实,陈坤志不仅被确证为重庆黑恶团伙首犯之一,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揭露黑幕
对话柴静 陈坤志一脸无辜
2009年4月18日,陈坤志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柴静的专访,面对多方人士对于陈坤志
“涉黑”的指认和反映,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整个事件,央视记者柴静主动约见了时任重庆万贯财务公司负责人的陈坤志。陈坤志是在南山高尔夫会所接受采访的。电视录播显示,陈坤志仿佛是在如释重负地“倾吐委屈”:“我内心非常渴望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在这个过程(指土地拍卖)中,没人来听我的声音。”不仅如此,在他看来,外界还“老是有‘苍蝇’和‘蚊子’在旁边嗡嗡的,进行各种干扰、威胁。” 陈坤志还一脸不屑和无辜的表情:“什么黑社会、流氓,那是很低级的……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总有人说要抓我去坐牢。”在接受柴静的整个面对面采访中,陈坤志自始至终表现得从容镇定、谈吐自如,尤其是面对一些法律专业问题时,他时而皱眉思索,时而主动插话阐释法理。
央视镜头 触及重庆黑势力
这期节目长达43分钟,以“土地拍卖悬案”为题,深入报道了3年前江北区奥妮“三工场”土地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怪现象”:参与竞拍的“中粮鹏利”和“重庆万贯财务公司”两家公司,实际上都是同一幕后老板陈坤志;被委托主持拍卖的重庆辉煌拍卖公司拒绝其他竞买人参加;“三工场”土地在1997年时的购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已达到5500万元,在10年地价暴涨时却贬值为3710万元……
该期节目在报道土地拍卖悬疑的同时,其镜头也触及和揭露到以陈坤志为首的黑恶势力:
镜头一:参与土地拍卖的某代理公司负责人吴先生,自曝曾被陈坤志手下非法拘禁20余天,人都整“哐”了,其公司公章也被强行抢走——在接受柴静采访前,他多次婉拒采访,“因为吃不准央视节目能不能把这些事拿得下来”;面对镜头时,他也多有顾忌,最终也只肯出现在屏风后。
镜头二:土地拍卖当天,化妆品厂员工证实,一群“平头”出现在拍卖现场外,强行阻止其余竞拍公司进场参与拍卖竞价。幕后指使正是陈坤志,其目的旨在用最低价拿到地皮。
镜头三:奥妮港方负责人表示,多次接到陈坤志及其手下的人身威胁,最终被迫撒手不介入。
据《新闻调查》报道:纵然陈坤志对答如流,但并不影响相关部门抓到他以及整个案件的把柄。土地被低价拍卖的事引起化妆品厂职工强烈不满,近3年来(2006年—2009年),职工们不断举报和多方上访。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2007年末发出134号文,认定此案涉嫌串通拍卖、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商业受贿,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双方代理等违法行为。
相关办案人士证实,“非法拘禁”就是指陈坤志及其团伙。不仅被确证为重庆黑恶团伙首犯之一,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身为涉黑集团第一被告,陈坤志被控23起具体罪行,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放水”一项。因此而起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行贿、非法拘禁、高利转贷等5宗罪。
检方指控,2004年以来,陈坤志分别与龚刚模、叶正敏等人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等方式,向重庆房地产企业等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获利1.2亿余元。
故意杀人、赌博两项罪名,则为陈坤志早年起家时的旧事:2001年,陈坤志伙同他人开办赌场。其在他人赌场招揽赌客被对方痛打。随后,陈的手下持猎枪将对方一职员打死。此案案发时,陈曾卷入此案,被控授意他人杀人。但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陈侥幸“滑脱”。8年后,此案被重新提起。
法院认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陈坤志等人通过非法拘禁、行贿、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庆的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重庆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决
2010年2月5日,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在重庆市三中院公开宣判,陈坤志被判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数罪并罚获死刑缓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零二万元。这是重庆打黑以来,法院开出的最高罚金。
判决书显示,陈坤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
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七项罪名受到惩处,包庇“涉黑”人员的被告人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半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陈坤志曾担任警察,但于1995年12月辞职离开公安机关。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成立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陈坤志组织2004年以来,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还曾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
庭审后,主审法官释法认为:“陈坤志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授意、指使作用,本应从严惩处,鉴于致人死亡的责任分散,结合‘保留死刑,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我们对其适用了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
宣判后,陈坤志、江啸风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被告人贾眉、聂奎等5人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