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7 17:05
陈晓,汉族,1959年出生于上海,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同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正当他准备大展鸿图之际,国内家电连锁店数量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陈晓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2010年6月28日起,国美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席兼总裁陈晓辞去总裁一职,陈晓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年9月28日,国美股东特别大会陈晓留任国美董事会主席。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动议,除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外,其他议案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约3个百分点。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均得以留任。
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
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
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2006年7月国美电器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
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2010年6月28日起,国美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席兼总裁陈晓辞去总裁一职,陈晓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2010年8月6日,国美电器董事会控制权恶战, 黄光裕陈晓竞相拉票。黄光裕通过朋友在门户网站发表声明,除了明确更换董事局人选的提议在先,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在后,还解释因国美电器的董事会经营不力,呼吁投资者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而这位“朋友”表明仅是单线联系,拒绝接受采访。对此,国美电器董事会方面表示,不予置评。在国美电器收到黄光裕的信函后,董事会将黄光裕告上法庭,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时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及受信责任。上海卓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庞亚辉指出,国美电器重提旧事,是为了向投资人暗示,黄光裕任职期间并没有对中小股东负责。
2010年8月5日,黄光裕向国美董事会发函,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重组董事局。国泰君安分析师柯烨乐认为,特别股东大会将会召开。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孙连会指出,从公开资料看,黄光裕及其妻子为一方,陈晓为另一方,如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双方在股权上都没有绝对优势。黄光裕及其妻子尽管拥有公司31.6%股权,但如果陈晓及支持陈晓一方的参会股东持有32%股权,黄光裕在没有其他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的动议无法获得通过。
分析人士指出,陈晓已经“坐实”国美电器,黄光裕曾经的旧部大多被陈晓收编,并且陈晓获得了二股东贝恩资本以及银行和部分投资机构的认可,得票较多。国泰君安的报告也预计会有更多股东参加特别股东大会并投票支持现任管理层。
受双方争夺控制权影响,国美电器股价6日早盘大幅跳空低开,随后股价低走,收报2.40元,跌12.9%。
国美电器现任职业经理人团队与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正式决裂。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认为其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损失。
同时,国美电器还披露了黄光裕旗下子公司给国美电器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撤销陈晓和孙一丁在国美电器董事局的职务,并提名黄光裕胞妹黄燕虹进入董事局。至此,国美电器陷入了家族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斗争中,这将在未来给国美电器的日常运营带来的影响好坏难测。
2010年8月18日,国美控股权之争中,黄光裕方面正通过多种方式对抗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局。18日凌晨,黄光裕方面对外公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
在这封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的信中,黄光裕方面措辞激烈的对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进行了批判,并呼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与大股东一道将公司带到正常轨道上来。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陈晓将于2011年3月10日起辞任包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在内的全部职务,以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其家人。
三年非执董的安排,还有三年独立董事的安排,还有捆绑,三名管理层的安排,在利益层面上条款也是非常苛刻的。不论任何情况下,都给了贝恩每年2%回报的一个条款,而且给了一个贝恩非常苛刻条件的赎回条款,这些事情发生以后,贝恩都可以以1.5倍或者更高的一个计算公式来赎回他的股份,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贝恩是获得了一倍多的投资回报。可见我们很难理解陈晓先生作为代表公司谈判的人,答应这么苛刻的条件,你为公司争取到什么利益?这个是我们很不理解的。
对于贝恩投资与陈晓签署的协议,在黄光裕家族看来是苛刻的,“贝恩资本的附加保护条款全部与确保陈晓个人在国美的地位有关”。这些条款包括:陈晓在国美的任期至少3年以上;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国美违约;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陈晓被免即可能触及违约条款。
此外,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1.5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
尽管黄光裕身在囹圄,但是有超过90%的网民却站在黄光裕的一边。“做人不能太陈晓,用人不能用陈晓”。一些言辞甚至更加激烈。
2010年9月28日,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陈晓胜出,继续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一职。
在国美内斗事件逐渐趋于缓和之际,曾在国美股东大会上支持董事会的香港投资者维权先锋David Webb发文指责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在黄光裕被拘之后未如实向投资人公布此事对公司运营的实际影响,认为国美电器不同时期对外公告在事实部分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对此回应,国美关于当时事件的若干声明之间“并无任何矛盾之处”,并称陈晓上述言论完全无意暗示公司2008年12月10日的公告所言有误。
国美电器在2008年12月10日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大股东被拘押调查一事未影响集团业务、营运及供应商关系。但是2010年8月,在控制权之争的危急时刻,国美电器董事会在针对特别股东大会致投资人的信函中却披露,大股东遭调查一事曾导致授信额度突然收缩,从而对公司形成信贷压力。
David Webb还直接引用了Fathom China报告作者就上述矛盾对陈晓的一段采访。在这段采访中,陈晓表示,“事实上影响是很大的,但我想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那么说。如果我们对外说出真正发生了什么事,会造成更大的恐慌。”
David Webb表示,这意味着陈晓亲自承认了国美确曾对投资者有意隐瞒公司遭遇严重危机的事实,David Webb在其网站上呼吁香港证监会调查。
内斗也好,和解也罢,陈晓,国美董事会主席,始终躲避不了舆论“聚光灯”的追逐——陈黄内斗时,他在国美的业绩、努力乃至道德均一再被外界质疑;陈黄和解后,有关他是否去职国美,又成了外界猜测和津津乐道的内容。
对陈晓而言,麻烦又来了:一桩旧事又成了分析人士质疑的焦点。独立股评人大卫·迈克尔·韦伯回应国美电器对闹得沸沸扬扬的“说谎”事件的解释,“公司11月22日晚上声明说,2008年12月8日的时候情况正常。这与公司自己在媒体上的陈述自相矛盾。”与此同时,他还颇为强硬地称,“有时,如果你跌到坑里,最好就不要再挖下去。”记者尚未得到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的回复,也未能联系到引述陈晓表态的行业调查公司Fathom China。
陈晓说谎了?
对国美电器发出质疑的韦伯并非没有“来头”。韦伯是香港股市中的风云人物,每当其减持或增持某只股票时,就会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其经常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因此被称为“香港投资者维权先锋”。事实上,国美内斗期间,颇有市场影响力的韦伯曾发表声明呼吁投资者支持陈晓留任,这多少左右了部分投资者的抉择。
然而,韦伯对国美的关注并没有结束。11月22日,他发表了《GOME Chairman Admits:We Lied》,称陈晓在公开声明中说谎。“这很有趣。”韦伯在文中称,“2008年12月10日,国美电器在报告中称‘与供货商的生意、运营和关系保持正常’。但‘9·28’股东特别大会上,国美却表示,‘当时由于受黄光裕被捕影响,导致信誉突然下降及供货商尽快付钱,与银行和供货商的关系几乎崩溃’。”
韦伯同时援引Fathom China对国美的访谈报告称,陈晓承认当时影响很大。根据媒体报道,报告引述陈晓的原话是,“如果说了当时的真实状况就会引起更大恐慌。我也没向股东直言,这绝对是个问题。但如果走出去说‘这是个问题’,那么每个人都会为此焦虑担心。”
对此,国美电器在发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声明中称,“在我们认为是与撰写行业报告的一位人士进行轻松对话的情形下,我们广泛地探讨了两年前那个时期的一些话题。公司关于当时事件的若干声明之间并无任何矛盾,至今我们仍然这样认为。”“我不认为国美的解释澄清了问题。”韦伯对媒体称。他还对外展示了陈晓、孙一丁等国美电器管理层的视频证据。
国美麻烦了?
韦伯在指责陈晓说谎的同时,还表示,“上市公司公开在信息披露中撒谎是不能接受的。相关的撒谎行为涉及香港证券法第298条规定,陈晓将面临1000万美元的罚款和10年的牢狱。”所以,韦伯呼吁香港证监会介入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有资料显示,韦伯当年曾要求香港证监会调查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的“买票案”,而最终,香港法院也叫停了电讯盈科的私有化。
“从双方披露的信息看,陈晓说谎似乎是一个事实,即在信息披露时,肯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但是否上升到了违法的高度,还有待香港证监会等部门的界定。”香港证监会尚未就相关事件表态。
“被离职”
“黄陈大战”刚宣告结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晓又遭遇“被离职”。
淡出国美权力核心? 陈晓遭遇“被离职”
“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已于12月26日离职”的消息在网络上悄然传播,此后国美以及陈晓本人都表示这一说法不实。不过,陈晓虽然仍在国美工作,但“被离职”传言多少传递了一层信息——外界开始认定,陈晓已“淡出”国美电器的权力核心。
“一切都是谣言。”正在开会的陈晓表示,他还在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经营上,并没有离职。至于被传“已离职”的原因,陈晓称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搅局”。
陈晓说,他查了一下消息的最终来源,发现是京东商城CEO(首席执行长)刘强东在个人微博上透露的内容。陈晓称,他个人认为,可能是由于国美前段时间收购库巴网后,库巴的业务规模发展很快,令京东商城感到了压力,刘强东因此在微博上放出这一消息“搅局”。
11月22日,国美电器宣布投资4800万元控股库巴购物网80%股份,全面进军网购。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说,到2014年国美电器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份额要占到中国B2C市场规模的15%。外界认为,国美此举对最大的家电及3C产品网购平台——京东商城形成很大威胁。
刘强东12月26日在个人微博上发表“感想”:“刚看到陈晓的‘离职’感言,记得几个月前我就告诉一个管培生:陈晓必败!因为他把赌注放在投资人身上,一定是被基金当枪使了!这次控制权之争再次证明已经被无数次证明的真理:和投资人只能一夜情,千万别指望结婚!值得很多经理人反思。”
不过,此条微博不久即被删除,只留有对这一微博的一条回复,一名网友问刘强东和他的投资人是什么关系,刘强东回复说:“当然是一夜情!只是一夜情常有两种结局:一是两情相愉,分手了还让对方常常思念;二是反目成仇,被对方搞得身败名裂!我只是努力避免第二种结局而已!”
“陈晓已淡出权力核心”
从前述微博内容来看,刘强东并未明确指出陈晓已于12月26日离职,他所指的离职感言带有引号,很可能是看了陈晓12月9日于清华大学EMBA交流会上的演讲所引发的感想。陈晓当时说:“在中国,很多民营企业上市以后,企业的创始股东和原始职工之间的财富出现了一个巨大鸿沟。创始股东投入的原始货币资本通过上市得到价值增值放大,但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则很少出现价值增长。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大多数职业经理人是非常冤屈的,创业股东对职业经理人一直采取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
在前述交流会上,陈晓还透露,“2008年,当时银行和供应商同时挤兑,使得国美面临前后双重的挑战,当时国美求助了银监会,并通过银监会委托了银行同业工会,由其出面和所有的银行进行沟通,这才稳住了局面。”
对于是去是留,陈晓也做了表态:“对我个人而言,是否继续呆在国美这个岗位上意义都不再重大。我想等到国美公司治理完善的时候,总有一天我会离开国美,但是这个时间绝对不是现在。”“我是否继续呆在国美这个岗位上都意义不再重大”这一表态似乎“话中有话”。
分析人士认为,争斗的双方已达成协议,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不会让陈晓突然离职,会寻找一个合适的时机进行稳妥交接,尽管陈晓并没有离开国美,可事实上其在国美内部已经逐渐“淡出”权力核心,不再拥有重大事件的决策权。
被问及预计何时离职,陈晓称:“你可以问问大股东方面的态度。”
经过近半年的纷争,国美的内战年终于画上了一个较为均衡的句号。2010年12月31日,国美电器一则公告公布了其与黄光裕旗下非上市公司续签采购协议。至此,笼罩在国美上空的分家疑云终于得以散去。而这则公告的背后是黄光裕家族与第二大股东贝恩以及职业经理人陈晓等各方利益的暂时均衡。
国美“分家”警报解除
在2011年的钟声敲响之前,国美向外界宣布,其与黄光裕控股的北京国美所订立的总采购协议和总供应协议续至2012年底,同时将总采购和总供应交易2011年和2012年金额上限分别上调至8亿和10亿元人民币,2010年该限额为6亿元人民币。
据悉,双方自2005年就签署了采购协议。如果协议终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对于提高采购上限的决定,国美方面表示,是考虑了中国零售业预计增长、供货商送货网络地区覆盖的情况、期内国美集团的分店扩展计划以及增加向母集团采购的数额等因素。
非上市门店引发的战与和
2010年8月,以黄光裕与陈晓为代表的国美高层矛盾公开化后,非上市门店一度成为黄光裕家族在这场内战中的重要砝码。
黄光裕一方曾通过北京国美向国美电器发去函件,表示如果股东大会对大股东黄光裕方提出的罢免陈晓、取消董事会增发权、提名黄燕虹与邹晓春进入董事会等五项动议全部否决,黄光裕家族全资拥有的400多家非上市门店将从国美电器分拆出来。
针对黄光裕的威胁,陈晓方面予以了强烈回击。国美方面不仅表示,从中长期看上市公司将从终止协议中获益,并为终止协议下了最后期限。同时,在“9·28”股东大会前,明确表态支持陈晓等管理层的贝恩资本有策略地完成债转股,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这让黄光裕在股东大会上未能如愿罢免陈晓。
随后,双方进入谈判阶段。非上市门店在这场博弈中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陈晓方面的强硬态度甚至一度让黄光裕家族把“分裂”皮球踢给对方。
最终,黄光裕家族与国美第二大股东贝恩资本以及陈晓方面达成谅解备忘录,建议扩容董事会,并建议股东赞同邹晓春和黄燕虹进入董事会。
三方暂时达成利益均衡
国美这场长达5个月的内战,最终达成的结果是:黄光裕通过取消董事会增发权保住了大股东地位并取得了董事会两个名额,贝恩通过债转股稳坐国美第二大股东地位,陈晓在经过道德声讨后保住了董事局主席职务。这一结果,似乎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
看来,“非上市门店”这把利剑奠定了黄光裕在国美争夺战中的胜局。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却指出,在这场内战中,黄氏家族过早地把这把本可以暗中发挥效力的利器摆到了台面上,稀释了黄家打出的道德和情感牌。也许,黄氏家族选择与国美上市公司续约,是回归理性后,不再把这一杀手锏作为“明枪”用。
邹晓春在进入国美董事会后也表态,称创始股东将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和董事会成员积极洽商,尽可能地本着不分拆母集团的方向,来解决业已存在的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国美电器于2011年3月9日晚间在港交所发布“更改董事”公告,首次对外确认陈晓辞职的消息。
该公告称,陈晓将于2011年3月10日起辞任包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在内的全部职务,以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其家人。
国美电器同时宣布,张大中获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李港卫获任非独立董事,邹晓春则取代陈晓获任公司授权代表一职。
62岁的张大中,1999年创办家电零售企业——大中电器,并于2007年12月将该公司全部股份以36.5亿元卖给国美电器,随后隐退家电行业,成立北京大中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
56岁的李港卫,根据国美公告显示,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达29年,在安永中国区担任领导角色。2009年离开该企业后,现为包括太平洋保险、现代牧业等多家上市企业非执行董事。
孙一丁将不再出任执行董事,但留任行政副总裁。
“那些股票很快我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
2011年4月底,陈晓在上海浦东康桥家园的家中做出了这样的表述。而一旦将手中1.38%的国美电器股权出手,陈晓就将彻底切断与国美电器及其一手创办的永乐电器一切联系。
2011年4月底,陈晓称国美存在财务漏洞 ,其股价已经涨到顶端,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没有前途。
国美随即做出反应,一方面在官方回应中强调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国美对陈晓违反当初约定一事提起诉讼。
陈晓似乎没有任何留恋,在他看来电器连锁的好日子都要结束了,因为卖场经营模式已成为无论消费者还是供应商都想摆脱的“高价”卖场。
陈晓表示,“现在国美电器采取的是卖场经营模式,也就是卖场成为了一个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收费场所,而供应商要进入国美电器就必须要承担巨额的费用,最终这些供应商为了业绩将不断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导致国美电器在商品价格上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各种渠道中最高的,同时对于供应商来说其费用也是最高的,这样的渠道必然会被淘汰。”
在陈晓看来,虽然国美电器经常以低价促销的方式来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但是实际上其销售价格都已经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不仅比电子商务高,而且比其他的渠道都要高。
在陈晓看来,国美电器内部巨大的财务漏洞也是问题,国美电器从总部到大区,再到分公司,甚至门店和柜台都成为了收费点,除了总部敲定的年度合同外,供应商还要与国美各个层次的领导交纳相当数量的费用,这样导致供应商已经不堪重负。
据介绍,国美电器的很多较好门店一个普通的柜台主任每年从每家供应商处获得的收益都超过万元,这样的财务黑洞可谓惊人。
就在国美股东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前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2011年5月10日在媒体意外“露面”,且在报道中,指老东家国美内部存在巨大的财务漏洞,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而在5月9日,国美发布公告表示:6月国美又将迎来一次大改组。其中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副总裁魏秋立和黄光裕的胞妹、现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的黄燕虹都将退出董事会而不再连任。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王俊洲、魏秋立的离开,大股东黄光裕方面对于国美董事会的话语权也将进一步增强。
针对陈晓的言论,国美方面表示,陈晓作为国美前董事会主席、现任股东,在公开场合发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言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名誉等造成了多方不利的影响,虽然其已经在公开场合对此表示道歉,但是上市公司并不能接受,并保留其行为给上市公司股价以及名誉造成的损失追诉权利。
陈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所提到的国美内部存在巨大的财务漏洞以及卖场经营模式等争议问题,并非专指国美公司,而是针对整个零售行业问题的理解。他同时称,来自国美、香港证监会等多方的问询也让他备感压力。
针对有关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原董事会主席陈晓揭露国美财务漏洞一事,国美电器11日上午对外发布公告,陈晓离职后的任何陈述和行为均不代表公司的意志,公司也不认同报道中所列观点和意见。 公告称,陈晓于2011年3月10日已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之后已不在国美任职,因此陈晓离职后的任何陈述和行为均不代表国美的立场。
国美电器表示,公司不会容忍陈晓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未来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公司的权益。
2011年6月21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日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以合同违约对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陈晓提起诉讼。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国美官方称,陈晓严重违反早前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向某财经媒体记者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并于5月10日在报纸头版上以《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标题刊登,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此,国美为维护公司的名誉及利益不受恶意伤害,并保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就陈晓合同违约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还将就陈晓不实言论等侵权行为,进一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国美董事会授权负责本次诉讼的执行董事邹晓春表示:“通过本次起诉,就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进一步提升国美的治理水平”。
国美电器认为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向媒体披露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再次将陈晓告上法庭,索赔4900万元。
2017年3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离职动向
陈晓离开国美后转做投资人。他的首个投资项目——家居卖场“名巢靓家”第一家连锁店在上海正式开张。
陈晓又将投资目光转向二手汽车市场。2011年11月23日,一家二手车超市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开业,陈晓为第二大股东。
离职官非
备受关注的国美告陈晓“向媒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一案有了新进展,2012年4月27日上午,该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次审理。庭上,双方都强调本案判决结果的示范效应,国美方明确拒绝和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此次双方对簿公堂,源于2011年5月10日国内某财经媒体发表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章中称,陈晓认为以国美电器为代表的电器连锁行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国美电器因此将陈晓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000万元高管补偿金,理由是陈晓违反了高管离职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上次开庭时,代表国美出庭的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直言:“这1000万元就是通称的封口费,既然封不住你的口,就要退还给我。”原告方列举了离职协议和三篇涉案报道,邹晓春认为,陈晓在其中不真实或误导公众的言论,给国美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损失,从公司股价上也有体现。
27日陈晓本人仍未出庭,其辩护律师继续对原告方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并继续否认陈晓曾同意记者刊登出“闲聊内容”。“脱下职业外衣,记者、律师、法官都只是普通人,陈晓难道连和朋友聊天都不行?”被告律师辩称。但面对原告方指证涉案报道中陈晓的违约“闲聊内容”,他却无言以对,表示还是需要向陈晓本人证实。
“你们始终拿不出合法的证据,证明除了‘封口费’之外,为什么要给陈晓这么大笔钱。”邹晓春有些激动。他说,本案从2011年5月起诉,已经过去近一年,被告方的辩护不过是在拖延时间,国美方拒绝和解。
庭审辩论激烈,双方最终形成的惟一共识便是,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本案都会具有重大的社会示范效应。“(原告胜诉)会在中国企业与员工之间树立尊重契约精神的典型案例,会有非常良好的行为指导作用。”邹晓春说。
庭审进行至中午近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二中民初字12518号”民事判决国美胜诉。
此后,陈晓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在对案件进行了将近一年的审理之后,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对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一审和二审的法庭审理中,争议的焦点却并不是陈晓是否违反《协议》披露了国美的“资料”,尽管陈晓在答辩中也表示,“陈晓从未向媒体透露过与国美控股公司有关的信息和言论,未实施过国美控股公司所称的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报道媒体均出具书面材料表达采访内容属实,以至于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国美控股公司是否按《协议》约定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对价;二是陈晓是否因违反其在协议中的承诺而负有向国美控股公司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义务。
法院判决认为:“不论陈晓与记者的谈话是朋友聊天还是记者采访,陈晓的本意是对朋友说出真实想法还是揭黑国美,陈晓均已构成向他人泄露国美集团成员的非公开资料,对他人发表国美集团成员股东的评论,且该行为在客观上产生的后果足以使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系对集团成员,股东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不利行动,故本院认为国美控股公司关于陈晓违反了《协议》第二条承诺的主张成立。”
来自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也表示,“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需要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而陈晓受股东方信任管理公司,与大股东争夺控制权未果,又在离任后诋毁公司的行为有违市场信用,给国内职业经理人市场做出了不好的范例,如果听之任之,没有人要求其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话,整个社会将最终为这些违约行为买单。”
显然,于公于私,这是一场基于倡导“契约精神”而开启的战斗,而这一案件的意义也将不仅仅囿于国美方面的利益。这就像当年陈晓与黄光裕的“国美控制权之争”,之所以备受社会的关注,是因为事件本身被赋予的重要的社会意义。
公司法专家,厦门大学的一位经济学教授曾经就表示,“陈晓与黄光裕的‘国美控制权之争’,之所以备受社会的关注,在于大家关注的不仅仅是谁能最终拿到国美的控制权,而是在单个案件背后人们要向看到的趋势性的东西,即一个社会是否会尊重创始股东的权益,在种种遭遇背后,创始股东的权益会有一个怎样的保障机制。这直接关系到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有没有更多的人愿意投资一家公司并让这家公司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下去。”
看看这一案件的判决,法院最终的判决依据非常简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一条规定,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也意味着,遵守合同的守约精神在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了很重要的强调。为什么有法律规定,又有契约在先,还会有违背契约信用的情况发生呢?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更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对于陈晓这么高职位的职业经理人,还会出现契约违背的情况。陈晓在国美公司的职务曾经是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也曾经有自己创办的公司,身份如此显要的职业经理人,为什么会犯如此错误呢?
法治专家告诉记者,“法治精神的实践,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这个时间过程,需要一系列案件的积累和强化,需要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最终才能形成思想上的共识。当然,契约精神的遵守,也将标志着中国商业社会的发达与完善。”
的确,在此案之前,职业经理人违反约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的案件不胜枚举,其中很多企业可能并没有选择诉讼,或者即使诉讼也悄无声息,一方面与当事人的态度有关,比如担心影响企业声誉,另一方面也与时代背景有关,伴随契约精神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守约的价值以及违约需要付出的成本不断增加,国美诉陈晓案势必也将被赋予更多的社会价值。
这一社会价值,就是对契约精神的强调,同时违约者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也正象如火如荼上演的绿城案件,宋卫平可以毁约,但他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比如在金钱上要溢价回购,而在个人的品牌声誉方面,也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负面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美诉陈晓案中,陈晓曾对外发邮件表示,“其(媒体记者)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恰恰是这一句话,暴露了国内职业经理人所欠缺的法律素养。来自法律专家的观点认为,“陈晓泄露国美内部信息的行为,无论是其无心还是有意,都显示了对职业道德和契约精神的一种践踏。”
“在欧美国家,职业经理人比比皆是,但极少见职业经理人离职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者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之类的纠纷。那是因为,他们深深懂得,作为一名职业人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就是要忠诚于企业,在职时没有二心,离职时不把原公司的资料和机密带走,存于内心的机密不能传播。”
与此同时,作为职业经理人不但要具备一般职业人的操守,还要有驾驭公司向前发展的能力。信守契约精神,是职业经理人坚守的底线。
这将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还涉及道德上的底线。在国美方面看来,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即使未和国美签署“协议”,也应该恪守一个职业经理人的商业道德。作为一个重要而特殊的职业阶层,职业经理人虽然本身不是企业家,但却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着一个企业的成败兴衰。也正因为此,他们的手上掌握着企业命脉的资源、重大的商业机密等,此时,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些便是对职业经理人在操守和道德上的考量。
商业伦理研究领域的专家、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教授詹姆斯E.波斯特(JamesE.Post)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职业经理人对雇佣他们的公司拥有应尽的义务。毫无疑问地说,他们应当要像当初加入公司时允诺的那样,在处理有关公司商业机密等事件时要忠诚于公司。”
说白了,职业经理人要恪守道德底线,遵守契约精神,要诚信,同时要尊重股东各方。
2017年12月20日,国美诉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名誉侵权案终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