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10:52
陈燕萍,女,汉族,江苏盐城市人,1964年4月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2011年9月20日,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陈燕萍,女,汉族,江苏盐城市人,1964年4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招干进入法院,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苏省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2011年9月20日,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1979年12月,江苏省建湖县艺校学员;
1983年8月,江苏省建湖县淮剧团演员;
(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管理专科学习)
1988年12月,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0年9月,江苏省靖江县(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其间: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成人大专法律专业学习)
1996年3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越江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2000年4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八圩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2001年9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八圩人民法庭审判员;
(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学本科专业学习)
2006年1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审判员;
2007年1月,明确副科级;
2007年9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2009年8月,明确正科级;
2010年,江苏省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7年至2000年 连续四年被靖江法院表彰为“办案能手”
2001年至2003年 连续三年被靖江法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2001年、2003年 两次被泰州中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官”
2003年1月 被靖江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3年10月 被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4年1月 被泰州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04年至2005年 先后三次被靖江法院、靖江市委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4年至2007年 连续四年被靖江法院表彰为“优秀法官”
2004年3月 被靖江市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
2004年4月 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官”
2004年7月 泰州市广播电视局、泰州电视台评为“公民道德故事十佳主人公”
2005年4月 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2005年5月 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06年9月 被靖江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为“巾帼标兵”
2007年1月 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十佳法官”
2007年1月 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07年3月 被靖江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九届“十佳精神文明新人新事”荣誉称号
2007年4月 当选泰州市第三届党代会代表
2007年9月 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9月 被中宣部确定为“道德楷模 文明风尚”重大宣传典型
2007年10月 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007年12月 被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妇联表彰为“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
2008年1月 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2月 泰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泰州市“十大女杰”;
2008年2月 荣获“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2008年2月 被最高法院、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
2008年3月 被靖江市委、市政府授予“2007年感动靖江十大新闻人物”、第十届“十佳精神文明新人新事”荣誉称号
2008年3月 被江苏省妇联表彰为第五届十大女杰
2008年6月 当选为泰州市“我最喜爱的共产党员”
2008年7月 被泰州市委表彰为“共产党员标兵”
2008年11月 被泰州市委宣传部授予“感动泰州(2006-2008)十大人物”称号
2008年11月 被江苏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表彰为“人民满意公务员”
2008年12月 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改革开放三十年英模个人
2011年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陈燕萍同志对人民有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信念,始终把对党和人民的爱铸就在平凡的审判事业中。她在法院工作21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14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悉心办案,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她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情系百姓,真情调解,被誉为党群关系的“连心桥”。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长期帮助残疾儿童,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令人振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2003年,江苏省纪委将她作为勤政廉政典型进行宣传。2007年,她被中宣部确定为“道德楷模,文明风尚”全国重大宣传典型,十多家中央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她先后多次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十佳法官”、“江苏省十大女杰”、“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模范法官”、“5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江苏人物”等荣誉称号。靖江市委、泰州中院、泰州市委政法委、泰州市委、江苏高院、江苏省委政法委先后发出通知,号召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
陈燕萍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女法官和一名普通共产党员,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也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但她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有着共产党人特有的精神支柱,有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她主动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基层法庭工作,而且一干就是十四年,把最美好、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党的审判事业,奉献给了她深爱着的人民群众。她长期在农村法庭工作,深切的体会到人民群众的疾苦,对老百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朴素感情。她始终牢记着人民法官的责任与使命,尽自己所能为民解忧,用自己的爱心无私奉献,树立起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八旬老人孙广福育有一子,早年丧偶,由于年迈体弱无收入,生活无着落,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的他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每次到法庭来,陈燕萍总是问寒问暧,让他放心,一定会替他讨回孝道。知道他没钱,多次自费给他买饭、买车票。一次,还悄悄在他裤兜里塞了200元,意思是如儿子不给吃,让他先自己买点东西充充饥,没想到第三天,孙老汉起早赶到法庭等陈燕萍,用颤抖的手把200元钱还给了陈燕萍,说,“我是昨天晚上换衣服才发现的,就想到一定是你给的,你帮我打官司,我怎能要你的钱。”看着老人脸上的汗水和憨厚的脸庞,陈燕萍的眼睛湿润了,“多么好的老人呀,我一定要帮他过上幸福的晚年。”但其子很不配合,多次做工作不但受冷落,甚至被拒之门外。于是陈燕萍就地开庭,邀请村干部和村民旁听,用法律、社会公德和公众舆论多重手段对其感召,最终唤醒了其子的良知,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责任。事后,陈燕萍多次回访,看看老人生活得怎样,还需要什么。现如今,安享晚年的孙老汉逢人就讲:“陈法官真好,比我的亲闺女还要亲。”
陈燕萍常说,法官不是官,只是受民所托、为民解忧的人民公仆。2007年上半年,辖区发生一起因新建学校涉及30多户村民的拆迁案件,因部分村民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出现了集体阻工和聚众上访的征兆,如果不迅速妥善处理,不仅学校建设无法按期完成,而且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群关系。陈燕萍接手案件后,从服务大局出发,带领合议庭的同志,立即挨家挨户没日没夜做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安抚群众情绪,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协调解决群众困难,争取拆迁村民的合法权利,在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为了解决一名村民的建房困难,她多次跑有关部门帮助办手续,筹资金。一个星期下来,陈燕萍人瘦了一圈,满嘴起了血泡,村民见了都十分心痛,纷纷表示“陈法官是真心为我们办事,她的话我们听。”最终案件全部协调解决,为学校建设按期完成创造了条件。
农村有句俗话叫“一代官司三代仇”。很多案件如果当庭依法判决,对法官来说倒是省心省力,但乡亲们抬头不见低头见,可能就因为一件小事埋下心结,从此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反目成仇。调解能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陈燕萍始终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哪怕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有的时候为了调解一件案件,要花上几倍于判决案件的精力。在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中,经过多次开庭调解,原被告和律师都认为调解无望了,但陈燕萍还是坚持要调到底,在她执着的坚持和反复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在一起因通道引发的案件中,原被告是亲兄弟,因琐事弟媳打了大伯一个耳光,哥哥便挖沟阻止其通行,要求弟弟用迷信的方式赔礼驱晦气。亲友、村干部多次调解未能见效。陈燕萍接手案件后,先后十多次进村,请来了村干部和德高望众的老者一道参与调解,讲情、讲法、讲理多管齐下,最后成就了一段以弟媳给大伯端茶赔礼打招呼的地方佳话。在陈燕萍所办案件中,有70%以上是调解结案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率更达到了90%以上。在她的努力下,有多少剑拔弩张的邻里一笑泯恩仇,有多少对簿公堂的夫妻破镜重圆,已记不清了。
十四年风雨兼程,十四年默默奉献。陈燕萍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在所办的每一件案件上,把党的关怀传送到千家万户,时时刻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建树着党的形象,让人民群众更加热爱我们的党,更加信任我们的政府。在和陈燕萍的接触中,大家总能感受到她对案件当事人、对急需帮助的求助者,以及对千千万万普通群众的那种牵挂。当地群众无不赞叹地说:陈燕萍是咱百姓的贴心人。现如今张家长、李家短,乡亲们有什么烦心事,总爱和陈燕萍唠唠。“即使问题解决不了,听陈法官开导开导,心里也就舒坦了。”为了方便群众,法庭设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开通了陈燕萍电子信箱、便民联系卡和热线电话。陈燕萍在为基层百姓排忧解难的同时,老百姓也把她当成了自家的“好女儿”、“好姐妹”、“好阿姨”。在陈燕萍和她的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辖区内的诉讼案件变少了,群众之间的关系更融洽了。
农村法庭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家庭纠纷、邻里纷争类的鸡毛蒜皮小案,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乃至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陈燕萍常说:对普通百姓来说,他们也许一生就打一次官司,件件都是大案要案。作为基层法庭的人民法官,就要审理好每一件案件,通过个案昭示司法公正,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
城南村的卞某一直对陈燕萍心怀感激之情,是因为陈燕萍的公正执法帮他解决了诉讼之苦。2006年,李某得知卞某需要一批货,就联系某公司向卞某提供了20多万元的货,当即,卞某向李某出具了收条。因是某公司直接供货,卞某几天后将货款支付给了供货方。事后,李某以收条为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卞某支付20多万的货款,并为此双方大出手。起诉到法院后,原告认为白纸黑字,官司一定赢。而被告表示,自己钱已经给了,如果输了官司,他将与法院拼个你死我活。陈燕萍受理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经传唤多方证人,查阅相关的帐目,最终弄清了案件的原由。虽然被告在支付程序上有瑕疵,基于其已经支付了货款,经陈燕萍反复调解,原告最终撤回了诉讼。
处理疑难案件,还事物的本来面貌,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2007年,陈燕萍接手了一个装卸机交通肇事赔偿案。肇事车既没登记也没有保险。驾驶员孙某无钱赔偿,车主王某辩称,车是丁某买的,后丁某又将此车转让给孙某,孙某又卖给了一个外地人,且都有转让协议为证。而王某的装卸机,现停在自己家中。因此,他不是肇事车主。面对扑朔迷离的案件,律师提出对“车辆转让协议”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通常根据鉴定结论判案,没有风险,大多数法官都乐于接受。但陈燕萍没有轻易接受委托鉴定,她认为鉴定时间长,花费高,受各种干扰因素多,受害者的合法权利难以尽快实现。于是陈燕萍主动查证,她从孙某、丁某证言相互矛盾,排除了丁某将车卖给孙某的可能;她又到装卸机的生产厂家,查清肇事车确实是以丁某的名义购买的。开庭时,陈法官围绕肇事车的实际车主究竟是谁,向两被告连续发问。她的问话虽不多,声音也很轻,但句句击中要害。两被告招架不住,肇事车的实际车主终于浮出水面。原来,王某在买了一台装卸机从事营运后,不够用,又怕露富,遂以姐夫丁某的名义买了一台,王某就是肇事车的实际车主。事后,王某感叹道:“我们自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陈法官居然亲自把事实查得清清楚楚,虽然我们败诉了,但这样的判决我服。”
针对当事人中很多是农民,能主张难举证的现状,她灵活运用证据规则,主动帮助当事人查找证据。八圩镇北六村村民施桂英被一辆电瓶车撞了,到医院拍片检查未发现大碍,双方以800元私了。4日后,施桂英仍疼痛不止,到医院复诊发现骨折,并要求电瓶车车主赔偿,对方不认,施桂英将对方告上法庭。陈燕萍受理此案后,没有按照已有物证、书证草率结案,而是与双方当事人坐下来仔细分析,发现第一次在医院的拍片成了解决矛盾的关键,陈燕萍决定请专家重新读片。时值炎热盛夏,陈燕萍在医院楼上楼下来回多次,累得满头大汗,终于查明原告为骨折,第一次未发现系医生读片不准确所致。双方当事人被她真心实意的行动所感动,当场达成了赔偿协议。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时也是需要胆识和勇气的。在一起诉讼保全过程中,由于被告已察觉,扬言原告一分钱都不会拿到,并与相关银行打招呼拒付,组织有关人员企图阻止保全。陈燕萍得知这一情况后,顾不上天气炎热和交通不便,冒着危险,排除阻挠,及时查封了被告的财产,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一次庭审过程中,一当事人突然从胸前拿出一把剪刀,在其他人还没有察觉时,她冒着危险,已经冲上前去抱住了当事人,阻止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用她瘦弱的双肩担负起了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
陈燕萍就是这样,秉承办好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挽救一家庭,稳定一方社会,发展一方经济的工作思路,在司法活动中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司法理念。
在靖江法院,陈燕萍办案的效率高、质量好是全院有名的。别人难以调解的案件,到了她手上很快就能调结。当同事问到陈燕萍办案高效的诀窍时,她总是笑着说,只要用心,多学、多动脑筋就能想出办法。为此,为了适应新时期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需要,陈燕萍具有极强的学习精神,在床头边、办公桌上、皮包里到处都放有法律法规、案例选集等读本,不管夜里何时到家,都要看上一会儿。她随身总是带着个笔记本,随时把办案的感受、同事的经验、群众的意见、领导的指示记下来,反复琢磨提炼,总结经验。她对案件处理常常有独到的见解,多篇案例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在全国还没有精神赔偿之说时,她就首度在泰州地区偿试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2年她承办的一起保险理赔案曾被制作成电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陈燕萍在审案中,十分注意细心观察,善于把握当事人在诉讼中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状态和神情的变化,就连当事人脸红、气粗等微妙变化都逃不过她那双明察秋毫的慧眼。在处理一起借款纠纷时,由于没有借条,就连当事人都没有把握打赢官司。陈燕萍通过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后,看出了案件背后的真相,法庭上她运用娴熟的审判技巧,通过相关细节的连续追问,使得赖账的丁某前后自相矛盾,破绽百出,不得不承认了欠钱的事实。事后,被告佩服地说“陈法官真是火眼金睛,在她面前说不了谎。”
每个案件尤其是农村发生的案件,都必须到现场亲自查看,这是陈燕萍多年来为自己定下的一条规矩。在处理相邻关系、建房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陈燕萍更是坚持现场必去、四邻必访。在处理一起“树患”纠纷案时,陈燕萍就是数次察看现场,了解树叶遮阳,树根破墙,毛毛虫刺人,但有几十年树龄的实情后,才做出让被告砍树,原告补钱的正确判决,使一对亲戚重归于好的。
“有话慢慢说”,这是陈燕萍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陈燕萍说,当事人来到法庭往往难以理性对待,需要一个情感宣泄的过程,作为法官一定要不怕受气,耐住性子,听当事人把话讲完,通过倾听的过程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相互信任,减轻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消极抵触情绪,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感情距离,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一次,一位当事人来回十几遍反复阐述自己的理由,旁边的人都打起了瞌睡。而陈燕萍却是静静地、耐心地听着当事人诉说,暗自思衬矛盾的症结和根源,很少打断当事人的讲话。直到他没有新的理由需要说明时,陈燕萍才向他讲起法律的规定和处理的方案,没等陈燕萍讲完他突然出人意料地说:“陈法官,你怎么说怎么好,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的理由的人,你尊重我我信任你。
在办案中,陈燕萍总是以特有的细心、耐心和同情心,在法、理、情之间寻找结合点,准确切入案件,把握案件的走向,对症下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007年,陈燕萍审理了一起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双方情绪非常对立,继子扬言要杀掉继父朱某。陈燕萍在了解了案情后,发现朱某系上门女婿,离婚后一直无家可归。如果简单判决,双方矛盾将会更加激化。为了让双方彻底化解矛盾,平息纷争,陈燕萍把办案重点放在促使双方重归于好上。通过与三人的多次交谈,走访左邻右舍,陈燕萍了解到他们三人的结合点就在一“情”字上。陈某与朱某做了二十多年的夫妻,有夫妻之情。老朱与陈某结婚后无其他子女,是老朱把继子养大的,他们有父子感情。陈燕萍从“情”字入手做工作,很快一切迎刃而解,陈燕萍的真情打动了老朱一家,老朱主动申请撤诉,陈某及儿子同意接纳老朱,一个死了的婚姻在陈燕萍精心调解下又复活了,社会又增添了一份和谐。
常和陈燕萍打交道的季律师说:陈燕萍办案有一秘诀,就是她的笑。一张笑脸相迎,是多年来她“攻心为上”的法宝。在平时繁忙的工作中,陈燕萍再苦再累,脸上却总洋溢着春天般甜美的微笑,她用这真诚会心的微笑,送给当事人问候、鼓励和祝福,架起与当事人心灵之间的桥梁,唤起当事人内心的真情与良知。因此,陈燕萍特别地强调微笑服务,将微笑办案理念融入司法活动中,尤其在接待环节,总以和善的微笑为当事人奉献真诚,播撒人民司法的亲和力,象春风一样送给当事人温暖。季律师说:不管当事人到法庭带有多大的怨气、怒气甚至是火气,总能在陈燕萍的微笑中消化,她的微笑有着“四两拔千斤”的功效,这既是一种办案方法,更是法官难得的修养。
陈燕萍把自己的办案方法,总结为“望、闻、问、切 、笑”五字工作法。所谓“望、闻、问、切、笑”,说到底,就是用心去感知,用心去办案,掌握案件处置的主动权,争取案件的最终妥善解决,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陈燕萍爱岗敬业,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她每年办案200多件,是全院多年的办案状元。所审理的3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组织上曾多次考虑到她一个女同志,长期在农村工作,照顾不到家庭,让她回院机关工作,但她总是难舍与农村法庭的感情,说在哪里办案都一样。就这样,她在法庭一干就是14年,爱人生病住院她不能陪,女儿上幼儿园她不能接,年迈的父亲到过世她都没能很好地伺候过。她工作从来就没有八小时的概念,加班熬夜那是常有的事。她常说“宁让人等案件,不让案等人”。有人问陈燕萍,这么拼命到底是为了什么?她笑着说:“我牵挂的事情太多,每当翻开卷宗,想起当事人,想起老百姓,就会觉得心里沉甸甸的,不把这些事情处理好,我放心不下,想偷懒也没办法。”用她爱人的话说,“她是一个劳碌的命。”
陈燕萍甘守清贫,有着一尘不染的高风亮节。作为在一名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法官,陈燕萍也时常会受到亲情的挑战、金钱的诱惑。但是,陈燕萍在人情面前她认法不认情,在金钱面前她认理不认钱,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敬重。2007年,陈燕萍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女方的父母鼓动女儿闹离婚,并通过熟人找到陈燕萍,请求她帮忙,顺手递给她一个装有千元的红包,被陈燕萍当即婉言拒绝。女方父母以为她嫌钱少,又从口袋里掏出一叠钞票。陈燕萍板起面孔进行制止,并严肃地批评他们不要强迫女儿离婚。通过细心调解,小俩口和好了。女方父母感慨地说:“陈法官认法不认钱,只怪我们一时糊涂,以后再也不干涉小俩口的婚姻了。”一次,陈燕萍在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是一名农村干部,与她丈夫关系非常要好。被告就请她丈夫吹吹“枕边风”,请陈燕萍关照一下,原告听到风声后非常担心。但陈燕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败诉。被告接到判决书后非常服气地说:“陈法官只认法不认人,这样的法官,我佩服”,并很快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十四年来,陈燕萍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数次拒礼、拒贿、拒吃,无一违法违纪,无一投诉举报。正是由于她的公正,赢得了广大群众对她的信赖和尊敬。不少当事人说:“案件到了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陈燕萍关爱百姓,有着金子般的爱心。2002年,7岁残疾女孩何小敏,在爸爸癌症去世,妈妈离家出走,爷爷、奶奶年迈,无法生活的情况下,不得已把妈妈告上了法庭。承办此案的陈燕萍,虽经想方设法、千方百计,但最终小敏还是被亲生妈妈无情地抛弃了。看着小敏那张被肿瘤挤压变形的脸,听着小敏“我要妈妈”撕心裂肺的呼喊,陈燕萍的心都要碎了。小敏不能没有妈妈,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对此不能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她搂着小敏对她说:“孩子不要哭,以后阿姨就是你的妈妈,法院就是你的家。”从此,陈燕萍数年如一日地照顾着小敏,把一个被亲生母亲抛弃了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丑姑娘”,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来养,定期为她送来衣服、学习用品和生活费用,中秋节一起吃月饼,春节给她买来和自己女儿一样的新衣服,带上自己的丈夫、女儿和小敏的爷爷奶奶一起吃年夜饭,忠实地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对党的承诺。为了早日医好小敏的病,陈燕萍多方筹措资金,在网上找遍了全国各大医院,最终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资助下,为小敏成功摘除了面部的全部肿瘤,经面部整容后,她将成为一个全新的人。现如今懂事的小敏在她的作文中这样写道,“是党和法官陈妈妈给了我新生,长大后一定好好工作,报答社会和陈妈妈。”
关爱小敏只是陈燕萍关爱百姓的一个缩影。有多少失去生活信心的当事人,在她的鼓励、教育、帮助下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有多少老人在她千方百计的努力下重新有了生活的着落;有多少不孝之子在她的感召下,唤醒了良知。对于许多身处逆境的当事人来说,陈燕萍对他们就是一盏明灯、一杆旗帜、一份依靠。一位离了婚的女当事人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信心,陈燕萍鼓励她自强自立,并帮她办证、选址、筹资,成功地开起了家美容店;一位因自身生活无着而失去孩子监护权的当事人,在要走向绝路的时候,陈燕萍及时的制止了她,“不要做蠢事,要相信政府和我们这个社会。”在陈燕萍的劝导和帮助下她学会了裁缝,现如今还当上了老板,重新得到了孩子的监护权。为了给家境贫寒,伤残五级的车祸当事人拿到救命的钱,她日夜兼程不远千里,从靖江赶往吉林辽源,一路上,住小店,坐大车,吃方便面,不用当事人的人一分钱。一位下肢瘫痪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因自闭而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不管什么人说什么都不听。陈燕萍接案后,坐在当事人的床前,与他拉起了家常,问起了冷暖,慢慢他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自愿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事后有人问他为什么,他说他瘫痪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外人象陈法官这样,不嫌他身上的异味,与他谈这么长的时间,这样平易近人的法官,说话他信。
陈燕萍用自己高尚的职业情操,人民法官的一言一行,弘扬着社会主义的文明风尚,实现着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价值。
1.让原告放心,让被告心服,让群众满意。
2.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打官司的。
3.小案子,大事情。
4.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
5.我审理的案件虽不是什么大案,但一个人一生也许就打一次官司,我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6.我希望天下无讼。
7.农村法庭也许是最适合我的岗位。
8.法官不是官,决不能摆官样。
9.扎根基层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认可,是我至高无上的光荣。
10.办案,用心、用情、多动脑筋就能办好。
11.我就觉得(何小敏)这么一个孩子除了要从容貌上进行矫正,更要从心理上进行矫正,这样才能够让这孩子融入到人群当中。
12.(社会各界为何小敏捐款)当时我就觉得很感动,觉得有这么多人在我的后面,有庞大的爱心队伍在支撑着我。
13.工作忙也许会减少陪伴家人的时间,但是我认为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最为重要的,如果在沟通上能达到共识,彼此能够理解的话,也不一定会影响感情。
14.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也难免有人情关,如果说情的人是从法律的角度客观处理这起案件的话,我会采纳他所提出的观点,如果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话,我当然不可能给面子的。
15.我给了他面子,谁给我面子?法律是不会给我面子的。
16.能够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虽然比较辛苦,但我感觉很欣慰!
17.民事案件增多,我认为并不是一件坏事,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说明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了。
18.对当事人来说,他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大案要案,法官应当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19.我不会因为说情就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
20.作为法律工作人员,我努力使自己具备正直的为人,中立的态度,公正的审判,平常的心态。
21.我是作为所有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优秀法官群体的代表接受荣誉的,荣誉代表过去,我们将会更加努力,踏踏实实工作,公正无私办案。
22.这么多荣誉,确实有些压力,但这些压力对我来说是种激励和鞭策,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3.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要具备敬业、公正、廉洁、无私的品质。
24.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慎用这份权力。
25.只要能够真心投入,没有过不去的坎。
26.法官要有洞察秋毫的细心,不辞辛苦的耐心,不偏不倚的公心,为民解忧的真心。
27.司法为民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体现在法庭外。如果我们的真情唤醒了当事人的理智,我们送出的温暖化解了他们的矛盾,我们奉献的爱心使当事人对生活充满希望,那么,我们的付出就是值得的,家庭与社会会因此更加美好和谐。
28.在事业和家庭面前,我选择事业;在享受和吃苦面前,我选择吃苦;在奉献和索取面前,我选择奉献。
29.法官要走进当事人心里,让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
30.各类案件我都争取调解。调解成功了就是双赢。
31.你收了人家哪怕一包烟,当事人的想法就会不一样。
32.既要坚持办案原则,又要让说情者不难堪,这是一门艺术。
33.收礼收贿判错案会葬送我的一生,你们忍心毁了我?
34.用微笑拉近当事人的距离,用倾听走进当事人的心里。
35.打结要打得漂亮利索,结案要结得成功圆满。
36.一个会精致生活的法官,才能办出精致的案件。
37.善于用法律知识消解当事人心中的困惑。
38.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我是不会判的。
39.我不能容忍哪怕一个案件的失败。
40.案件始于情,也应结于情,更应不了情。
41.完满的办案结果应该是法、理、情三者的巧妙结合。
42.法官应该是法律的播导者,热诚传播法律,引导人们遵守法律规范。
43.法律工作者的终级目标是法律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
44.对那些丧失人伦的当事人,我也会发火。
45.有话慢慢说。
46.请你相信我。我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47.掩盖的事实不会自己浮现出来,要想方设法把它挖出来。
48.为群众化解纠纷也是普法的过程。
49.宁让人等案,不让案等人。
50.我最大的快乐是,案结了,事了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51.我最大的遗憾是,法律上的空白使当事人权利得不到保护。
52.我最大的特点是执着和认真。
53.最无奈的是,法律可以解决所有案件,但却不能抚平所有人心中的伤痛。
54.我最大的愧疚:一是父亲病重八个月,我没有能尽女儿的孝道孝心服侍一天;二是对女儿的学习成长关心太少。
55.我最怕的是老百姓不信任。
56.我最大的恐慌是能力的恐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型案件不断突现,如不能及时充电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办案水平,就有可能出错,作出错误的判决。
5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的这句话是我最为推崇的法律名言,也是我的不懈追求。
58.我喜欢英国法学家柯克的一句法律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
59.我牢记父亲的教育:“有一颗爱心,善良的心,才会有一颗公正的心。”“做事不公,就会贪财敛财。”“你公正了,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正廉明,扶弱抑强。”“凡人成楷模,干群称奇妙,走向高平台,步伐稳为好。”
精髓:“情法辉映,曲直可鉴”。
思想核心: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
主线: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
内涵:
1、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
2、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3、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4、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