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

更新时间:2024-10-20 13:51

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

基本介绍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

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放开限购

城市名单

厦门市

厦门市政府宣布,自2015年1月16日起全岛取消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不再限购。截至目前,仍然明确执行限购的只剩下北上广深及三亚,其中三亚不属于一线城市,也是最后可能退出限购的城市。

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解除限购、调整住房信贷,家庭住房套数等多方面对厦门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了优化。“作为二线热点城市,厦门全面取消限购具有风向标意义。未来,不排除其他二线城市跟进取消限购政策,进一步激活楼市动力。

海南省

2020年6月,为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作出30项决定。其中,第14项提出,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南省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城市“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成都市

2021年3月22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成都法拍房限购。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024年4月28日,成都住建官宣2024年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延续近8年的限购时代正式结束。

2024年4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自4月29日起,成都市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全市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由企业自主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选房销售。

青岛市

2023年9月11日,据“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调整住房限购区域。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移出限购区域,全域取消限购政策。二、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武汉市

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武汉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上海市

2024年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

2024年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将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新措施。

2024年9月,上海、深圳、广州等三大一线城市集体出台楼市新政。其中,广州全面取消限购;深圳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苏州市

2024年1月,苏州主城六区与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全面放开限购政策,苏州户籍与非苏州户籍市民均可不限制套数购买。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已开始执行新政策。但该市的新房限售政策仍未取消,限售期为两年。

北京市

2024年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内容显示,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且符合相应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2024年3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宣布废止两年前发布的一则文件。该文件发布于2021年8月,文中称“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2024年4月22日,北京再次下发楼市新政。2024年4月23日后签订购房网签合同,且离婚不满一年的房贷申请人,如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成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信贷政策。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提出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到五环外新购一套住房。这是北京自2011年起执行了13年的住房限购政策,迎来首次调整。

杭州市

2024年3月14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化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明确优化增值税征免年限,本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2024年5月9日,杭州全面取消住房限购。

广州市

2024年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显示,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2024年7月8日,据市场公开报道,广州放松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限制,建面12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宅不限购,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确认消息属实。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沙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28日起,全面放开住房限购。

合肥市

2023年9月15日,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在合肥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这也意味着合肥全面取消房地产限购措施。

南京市

2023年9月8日起,南京发布房产新政,宣布在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在此前,南京其他城区已经取消限购,至此,南京全面取消限购。

郑州市

2023年9月1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郑州二环内限制性购售政策,同时首套付款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宁波市

2023年9月28日,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昆明市

2023年11月2日,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意味着昔日发布的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全部取消。

东莞市

2022年12月26日起,取消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地区的限购政策,另外新房和二手房需要网签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除了这五个区外,其他区域内,二手房暂停限售,新建住房实行3年限售期。

沈阳市

2023年9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同时,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福州市

2023年9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取消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限购政策,并优化住房上市条件。

长沙市

2024年4月1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同时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

深圳市

2024年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根据《通知》,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仍为3年。

《通知》明确,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通知》规定,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强调,支持在深圳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对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深圳市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度。

《通知》优化了在深工作人员以及多子女户籍家庭在部分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部分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进一步提升房产交易的便利度,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9月,上海、深圳、广州等三大一线城市集体出台楼市新政。

其中,广州全面取消限购;深圳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西安市

2024年5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珠海市

2024年5月24日,珠海出台房地产新政,推出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包括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以及将双缴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等。

河南省

2024年9月30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推广“以旧换新”、全面取消限购等20条措施,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天津市

2024年10月14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届三中全会

2024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强调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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