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1:54

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局隶属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基本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局成立于1955年12月,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农业气象一级站。管理体制以海南省气象局领导为主,受海南省气象局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关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减灾科,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直属业务单位设置2个:气象台、雷电防御中心,均为独立法人单位。气象局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9人,大专2人,中专2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7人。2014年12月1日经县编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不定级别,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挂靠县气象局。

陵水县气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布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防御气象灾害、防雷减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等,为各级党政部门决策、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信息和服务。

陵水县气象局占地面积12.3亩,建筑面积2700多平方米。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局大院绿化率达60%以上。是一座庭院优美、具有现代化气息的花园式文明台站,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部门职能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大气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并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2、业务股

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工作并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气象预报、警报等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跨行政区、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你定及组织实施;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3、雷电设设检测站

负责区域内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测和建筑物防雷设计图纸的审查;负责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负责气球广告的制作及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技术的指导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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