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

更新时间:2024-01-29 15:25

雷政富,男,汉族,1958年7月生,重庆市长寿区人。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6.09——1979.09,四川省长寿县称沱中心校初中民办教师;

1979.09——1981.08,四川省长寿师范学校学习;

1981.08——1985.12,四川省长寿县文教局干部;

1985.12——1989.12,四川省长寿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1986.04自考四川大学党政管理专业毕业);

1989.12——1993.02,中共四川省长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3.02——1995.03,四川省长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5.03——1997.05,四川省江津市政府副市长(其间:1994.04—1997.01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5——1999.06,重庆市江津市政府副市长;

1999.06——2000.01,重庆市垫江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0.01——2002.12,重庆市垫江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02.12——2006.12,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

2006.12——2007.03,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副书记;

2007.03——2010.06,重庆市北碚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06——2012.11,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

人物事件

不雅视频

2012年11月20日,一家网站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包养情妇”。经微博认证用户转发后,迅速成为微博热点话题。重庆市将此事件的举报定性为实名举报,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随后,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为雷政富。

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案情披露

2012年11月,相关视频通过网络公布后,重庆警方立即启动了第二次侦查程序,并最终将相关嫌疑人抓捕归案。2008年2月14日情人节,时任重庆北碚区区长的雷政富应约来到重庆金源酒店。这是他与一名叫做“周晓雪”的年轻女子第5次见面,第三次开房。后来发生的事情显示,这一天雷政富过得并不浪漫。二人进入酒店房间不久,即被张进、严鹏及肖烨三人“捉奸”在房,50岁的雷政富从此陷入一场被精心布局的“仙人跳”迷局。

根据重庆警方调查,“周晓雪”的真名叫赵红霞。据赵红霞供述,之所以愿意拍摄不雅视频,最开始她是被肖烨的花言巧语所欺骗,心甘情愿想对他好,为他付出,明知这样做违法,她也愿意去做,这其中有她对肖烨的个人感情,还有经济利益的驱使。

而这些场面张扬而情节类似的“捉奸案”,按照重庆警方的侦查,先后已经发生多次。卷宗显示,他们最早开始拍摄官员不雅视频为2006年左右,重庆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时间是2007年底。

2013年5月7日,重庆市政府对外公布,包括雷政富在内重庆共有21名党员干部涉及不雅视频。其中,党政干部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名。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涉及不雅视频的雷政富等21名违纪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其中,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于2013年1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3年5月10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肖烨、赵红霞、严鹏、谭琳玲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被移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后,由该院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中作为“受害者”出现的雷政富和周天云二人,在被肖烨团伙敲诈勒索300万元时,并非自掏腰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公开审理

2013年6月19日,该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及雷政富三方面受贿情况,其中最大一名300万元。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对最大一笔300万元,雷自称是受到肖的欺骗。同时,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另一笔10万元也提出异议。

公诉机关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雷政富及辩护人对另两笔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提出异议。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举示了相关证据,证人范某、聂某(雷政富妻子)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经过近7小时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3年6月28日,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

2013年9月6日上午九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持续约8个小时的庭审中,雷政富全面翻供,肖烨等人出庭作证,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说辞。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2013年9月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狱中减刑

2018年7月10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罪犯雷政富等2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显示,雷政富因获得7次表扬,被执行机关报请减刑9个月。该公示还提到雷政富的历次减刑情况,2015年11月30日,雷政富减刑10个月;2017年12月26日,因赃款未退清不予减刑。

刑满释放

2024年1月26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雷政富已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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