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6:20
青州市盐务局是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的青州市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依法对全市的盐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进行管理,负责食盐专营工作,对盐业违法案件依法处理。
青州市盐务局是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潍坊市盐务局。
青州盐业公司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依法从事本市的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隶属于潍坊盐业公司。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管理全市盐业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等计划指标;
4、履行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加强对盐产品市场的法律监督;
5、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私运、私销、私购盐产品等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业市场进行管理,办理行政复议;
6、对全市盐产品实行专营,核发、管理盐业许可证;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州市盐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稽查大队、盐政五个中队、业务科、仓储科。
办公室:负责文档处理、后勤保障、人事、党建、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生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科:财务核算、预算、结算、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盐政稽查大队及盐政中队: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对我市的盐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进行管理,对盐业违法案件依法处理,负责全市食盐零售单位的食盐供应工作。
业务科:负责对单位用盐的供应工作。
仓储科:负责盐产品的储存工作。
青州市盐务局局长、青州盐业公司经理:张勇,主持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
青州市盐务局副局长、青州盐业公司副经理:孙长文,负责行政后勤、党建、信访、计生、纪检、安全、人事、车辆维修及新办公场所筹建工作,分管办公室。
青州市盐务局副局长、青州盐业公司副经理:李逢武,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小包装食盐、非盐产品的销售及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分管五个中队。
青州市盐务局副局长、青州盐业公司副经理:马长发,负责盐产品的调拨、计划编报,大包盐的销售及盐政管理、稽查工作,分管盐政科、业务科、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