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17:16
靖边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榆林市盐务管理局。
靖边县盐业公司,为国有独资专营企业,负责全县碘盐和各类盐品的供应工作,归口县盐务局管理。与县盐务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靖边县盐务局于1999年从副食公司分离,隶属政府管理,与盐业公司、盐政稽查中队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根据盐业体制改革要求,于2008年11月份实行全省垂直上划管理。盐务局现有职工9人,盐业公司有职工17人,拥有固定资产520万元。
1997年被市盐务局授予“盐政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被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授予“盐政稽查先进单位”;2000年、2001年、2004年、2005年、2006、2007、2008年被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授予“盐政稽查先进单位”、“食盐专营先进单位”;2001年、2003、200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县盐业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负责全县碘盐市场供应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食盐安全工作,对全县食盐批发企业库存盐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五)负责全县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县食盐供应稳定。
(六)搞好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价格和质量。
(七)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
(九)负责全县的盐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财务股、业务股、后勤股、盐政股、办公室、化验室和网点办。
靖边县盐务管理局局长、靖边县盐业公司经理:王志帅,主管局、公司全盘工作、财务。
靖边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靖边县盐业公司副经理:李海成,主管业务、配售、双创、车辆、质量检测。
靖边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靖边县盐业公司副经理:杨保红,主管盐政稽查、办公室、计划生育、综治、安全、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