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6:27
非传统风险转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保险的一切创造性的风险承担、风险转移和风险投资的产品或机制。是一类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而设计的,可以提供多年度、多险种的综合型保险产品,其目的在于提高风险转移效率。拓宽可保风险的范围以及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取更多的承担能力。art可以对那些原来需要自己管理,但并无管理优势的风险实现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最早出现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被描述为不同于传统保险的一切创造性的风险承担、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的产品或机制。传统保险特征:
(1)通常为1年期合同,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2)投保人支付的保费事先固定,不和合同期内发生的损失相关;
(3)保险责任通常为单一风险来源,例如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较少将责任和财产损失捆绑在一起。
ART之所以与传统保险有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ART虽然也是一种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如灾害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方式,但事件可以 是自然灾害、财务变动、汇率利率变动、经营变动、环境变化等等一系列影响资产负债表的风险,其涉及的风险范围和提供保障的广度、深度都比传统保险大很多
1.新的风险不断出现,客户需求和风险管理理念的变化;
2.保险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增强;
3.传统保险产品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1)逆选择:传统的保险价格是根据平均风险确定的,结果是质量好的风险不投保,更多地采取自保;
(2)道德风险:传统保险降低了投保人采取防损措施的积极性;
(3)信用风险:投保人面临着承保人可能无法理赔的信用风险;
(4)有限能力:重大风险承保能力不足和承保范围的制约。
1.作为传统保险产品的补充,它提供的是传统保险产品无法或不愿提供 的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功能不仅仅在于风险转移,而更在于风险融资,使其在财务上能够为风险的发生作准备或应 对已发生的风险,从而降低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
2.它是依据客户自身特点以及风险状况特别设计的;
3.它提供的是多年度以及复合风险的保障;
4.它是在时间上以及保单持有人的资产组合里进行风险的分散,从而使得某些传统意义上的不可保风险变成可保风险;
5.它不局限于由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承担风险,(再)保险容量从保险业内部扩大到了外部,比如扩大到资本市场,这极大地提高了承保人的承保能力和效率。
6.它通过非传统的保险融资,增强被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
1.自保(Self insurance)
“自保”,特指在美国实现的,大公司建立的合格的自我保险计划。此计划作为公司的一个较为长期和稳定的项目存在,并不建立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概念上要与“自保公司”严格区分。建立“自我保险计划”的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的若干种风险完全吸纳,不采取任何形式的风险转移。自保这种方式在美国的保险市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自我保险计划的特点:
(1)为美国所特有的。
(2)在美国非传统保险市场占的比重最大,约占四分之三。
(3)接受法规的监管并且受到许多州法规的推动。
(4)降低了保费成本,增强损失控制。
(5)自留大部分的风险有利用控制道德风险,并扩大风险可保性。
2.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
狭义上讲,自保公司是自身并不从事保险业务的一家公司或一组公司所拥有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首要的经营目的在于承保母公司的风险。近年来,自保公司被有效地形容为那些在成立或承保方面均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为数众多的自保公司按照其设立主体、设立目的和形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纯粹自保公司,由母公司完全拥有或控制。
(2)协会或行业自保公司,它由某个协会或某个行业集团控制,仅仅为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险和再保险服务。
(3)代理人自保公司,由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组建,为他们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提供再保险服务。
(4)准利润中心或公开市场保险公司,它们不仅为自己的母公司和其它关联公司提供服务,还为非相关的第三方提供保险以获取利润。
(5)出租自保公司,它们向外界提供服务,特别是对那些自己没有能力建立,又想利用自保的小公司。
3.共保集团(Pools)
共保集团是公司间或保险公司间针对大型风险的一种保险保障安排,目的是为了调动充足的承保能力,以承保特定类别的风险,并按协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损失和费用。20世纪80年代,美国发生了责任险和劳工赔偿责任危机,各州立共保集团因此应运而生。共保集团通常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承保一种特定的风险类型。许多非美国的共保集团同时也保个人险业务,如西班牙的巨灾共保集团承保家庭财产险;日本的机动车辆共保集团承保机动险。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商业共保集团,如德国的核风险共保集团;英国承保恐怖风险的共保集团Pool Re,以及航空险共保集团。
4.风险自留集团(Risk retention groups)
风险自留集团是美国所特有的责任险承保人,这种集团是建立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的联合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是经美国1981年的产品责任风险自留法案和1986年的责任风险自留法案的批准在美国成立的:1981年的法案允许为解决由于产品责任保险给付无力、或其他原因带来的受害人求偿无门的情形下,以此为目标成立风险资本集团;1986年法案扩大了自留集团可承保的责任风险范围。
5.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s)
资本市场是承载保险风险的另一个非传统载体。许多诸如巨灾债券、保险衍生产品或有资本等一类的ART产品是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联的,其风险的转移和融资最终都要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参与承担。目前,资本市场作为风险载体的作用仍然相对较小,但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