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20:07
勒红利,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队长,因受贿罪判处卷入“黄光裕案”于2010年6月21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靳红利今年47岁,2000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大队长。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后供出了相关受贿人员。靳红利遂被调离原岗位,在安贞里派出所任副调研员,此后不久被捕。
据调查,2006年6月,国税总局稽查局要求六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约见了黄光裕,说明税务机关要对相关地区国美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检查。黄光裕希望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公开,对社会保密,别影响企业的发展。
此后,黄光裕仍不放心,通过靳红利约请孙海渟吃饭。另外,在靳红利的引见下,负责调查北京国美公司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也与黄光裕相识。税案调查全部结束后,黄光裕为感谢税务机关保密调查,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黄光裕又向靳红利送上30万元好处费,未想靳红利对这个数额并不满意,黄光裕又送上了120万元现金。
“这钱是黄光裕、许钟民托我转交给他人的,不是给我的!”庭审过程中,靳红利全盘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其称,他只是约请了梁丛林、凌伟与黄光裕等人见面,孙海渟与黄光裕等人见面不是其约请的,同时他否认在吃饭过程中请相关税务人员照顾国美公司。此外,他还辩称收受的150万元是许钟民、黄光裕让其帮忙送给稽查局局长的,因其与稽查局局长不熟悉,所以钱暂存在其手里。黄光裕、许钟民给其150万元,与其找梁丛林、凌伟帮忙,没有关系。
但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税务机关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请托,私下约请相关税务人员会见国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接受黄光裕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红利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2010年6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卷入“黄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违法所得。